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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評選感動大唐的廉政人物 除了魏徵還少不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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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端 發表於 2016-4-11 20:3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評選感動大唐的廉政人物 除了魏徵還少不了他

評選感動大唐的廉政人物 除了魏徵還少不了他

電視劇【貞觀之治】中的戴胄形象

在【貞觀政要論儉約】文未,有四段文字簡要記述了岑文本、戴胄、溫彥博和魏徵等人的儉樸。作爲官至宰相的大人物,他們之所以儉樸是由於清廉。試想,他們要是以權謀私的話,絕對不會落到清貧地步。所以,假如評選感動大唐的廉政人物,他們應當之無愧地入選。不過,同是廉政人物,各人性格事跡不盡相同。本文將要推介的是戴胄,且看他何以成爲廉政人物。

史料記載,戴胄爲人堅貞正直,辦事幹練,熟知律法,通曉文案。隋末,他曾任門下錄事,得到納言蘇威、黃門侍郎裴矩的賞識。隋煬帝遇害後,王世充在洛陽立越王楊侗爲帝,戴胄被任命爲給事郎。王世充試圖篡位,戴胄直言勸阻,王世充點頭同意,但覬覦之心並未收起。不久,王世充脅迫小皇帝爲自己加九錫殊禮,戴胄再次勸諫;王世充惱羞成怒,將戴胄貶爲鄭州長史,讓他與王行本一同守衛虎牢。稍後,王世充廢楊侗而自立稱帝,國號爲鄭。唐武德四年(621年),秦王李世民攻克武牢,戴胄被引入秦王府任士曹參軍。

貞觀元年(627年),大理寺少卿(最高審判機關副職)出缺,唐太宗首先想到了戴胄:大理寺少卿,是關係到人命的官職,戴胄清廉正直,正是最佳人選。戴胄剛被任命爲大理寺少卿,隨即遇到一件麻煩事。有一天,長孫無忌應召參見皇帝,沒有解下佩刀就進入皇宮的東側門,出了閣以後,走到東門口,守門的校尉才發覺。尚書右僕射(宰相)封德彝認爲,守門校尉沒有及時發覺問題,應當處死刑;長孫無忌失誤帶刀入內,應判徒刑二年,罰銅二十斤。唐太宗同意這個意見。戴胄反駁說:長孫無忌帶刀入宮,校尉沒有發覺,同爲失誤;但臣子對於皇帝不能以過失推脫責任。按照法律規定:供奉皇帝的湯藥、飲食、舟船,發生任何差錯都要處以死罪。陛下如因長孫無忌有功而從寬處理,這就不是司法機關可以議定的;如果依法處理,那麼罰銅是不合適的。唐太宗說:法律不是我一人的法律,是天下的法律。怎能因爲長孫無忌是皇親國戚,就可以徇私枉法?於是下令重新審議。封德彝堅持最初的意見,唐太宗默認。戴胄再次辯駁說:校尉因長孫無忌而獲罪,依法應當從輕處理;就過失而言,兩者情節嚴重程度相同,而判決卻有生死之別,這樣肯定顯失公平,我斗膽請求寬恕校尉。唐太宗覺得戴胄言之有理,也就免除校尉的死刑。

戴胄就是這樣正直,凡事總是秉公而斷,依法處理。哪怕自己意見與皇帝相左,只要有法理依據,他堅決據理力爭,絕不曲意枉法而迎合皇上。當時朝廷大力選舉人才,有人爲了上進竟然偽造身份資歷篡改譜牒。唐太宗特地下詔,允許作偽者自首,凡不自首的,一經查出,死罪論處。不久,有一位作偽者事情敗露,戴胄負責受理此事,依法判處此人流放,並報告皇上。唐太宗召見戴胄,當面斥責道:我當初下詔令,說不自首者處死,你現在按法律判他流放,這不是向天下表明我說話不算數嗎?戴胄回答:陛下如果當即下令處死他,臣下自然無法干預。既然走司法程序,爲臣就不敢違背法律。太宗質問:你只顧自己遵守法律,卻讓我失信於天下?戴胄解釋:法律是國家爲布信天下人而定的,言語是一時喜怒說出來的。陛下憑藉一時忿怒而殺人,其實心裡也知道這樣不妥,故而交給臣下依法論處,這叫作忍小忿而存大信。如果曲從個人情緒而違背法律的信用,臣爲陛下感到惋惜。太宗頓時醒悟,欣然採納戴胄的意見,並對他說:我在法律上有所失誤,你能予以糾正,我就沒什麼憂慮了。

的確,戴胄參與辦理任何案件,都以法令條文爲依據,分析周密細緻,逐條釐清罪證,言辭如泉涌,極富說服力。爲了維護公正,他多次冒犯皇上直言。好在唐太宗爲從善如流的明君,不僅沒有遷怒於他,反而不斷予以提拔重用。繼大理寺少卿之後,戴胄升任尚書左丞,貞觀二年,唐太宗又讓他與魏徵一同擔任諫議大夫,檢點朝政得失;貞觀三年,戴胄升任民部尚書,兼任檢校太子左庶子;杜如晦病逝後,唐太宗遂讓戴胄代理吏部尚書,仍舊擔任民部尚書、太子左庶子、諫議大夫。貞觀四年,戴胄不再代理吏部尚書,以民部尚書之職參與朝政,成爲宰相級大臣。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戴胄的官位不斷上升,但他還是一如既往地嚴守法度,從不以權謀私,從不經營產業,除了法定俸祿及皇帝賞賜,沒有任何灰色收入。所以,戴胄雖貴爲宰相級大人物,卻住著簡陋的房子,過著簡樸的生活。貞觀七年,當戴胄因病去世的時候,他家因爲房屋簡陋而狹小,竟然連祭奠的地方也沒有。如此寒磣,皇上也不禁爲之動容;爲了哀悼這位清廉正直的大臣,唐太宗罷朝三日,下令官府特地爲他建造一座家廟,並命虞世南爲他撰寫碑文。

現實生活中,不少人給點陽光就燦爛,只要握有一點權力,就挖空心思以權謀私。相對而言,戴胄擔任過朝廷重要部門吏部(管理官員)、民部(管理財政)的一把手,並且以民部尚書身份履行宰相職責;論地位與權勢,不能說不顯赫。究竟什麼原因使得戴胄如此清廉?

或許有人認爲,戴胄受儒家文化薰陶有君子操守,沒有貪腐的動機,不想貪。其實,戴胄並不精通經史,任職吏部時,他獎掖法吏,抑制文士,頗受爭議;況且自實行科舉制以後,很多受儒家文化薰陶而入仕的官僚都淪爲貪官污吏,可見儒學教化並非爲官清廉的先決條件。或許有人認爲,戴胄的清廉是因爲他循規蹈矩膽小怕事,不敢貪。在帝制時代,帝王擁有生殺予奪大權,惹惱帝王隨時有生命危險,戴胄多次在皇帝面前犯顏直言,表明他絕非膽小怕事的懦夫。或許有人認爲,戴胄的清廉其實是政治生態使然,因爲當時政治清明,不能貪。這個說法,無疑是有道理的。

不過,就戴胄而言,其清廉關鍵在於內因。【舊唐書】也好,【新唐書】也好,在戴胄本傳中並沒有介紹他的廉政事跡,只是用大部分篇幅記述他的二則秉公執法故事。透過兩則故事,不難看出他是一個極爲正直、極講規矩、極度守法的人。古往今來,所有貪腐行爲無不是違法亂紀行爲。由此可以推斷,大凡講規矩守法度的人爲官必定清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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