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4922|回覆: 4

法律制度中的四則五行生剋關係

[複製鏈接]
已綁定手機
已實名認證
延章 發表於 2014-11-16 23:0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10錢幣

在西方法制概念中,權力通常指政府的法定職權,英文表示為:Power;與之相對應的是權利,指公民的法定利益,英文表示為:right。但在無為法制中,官權與民權皆是權力,且二者是對立統一、相互消長的,所以必須指出,無為法制的概念與西式法制概念有本質不同,不能混同。

另外必須明確:無為法制的原則是,未明文禁止即默認許可。比如,西式法制中的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權利,而在無為法制中,公民生命健康權是天然擁有,不可能明文禁止,因此這些法制概念就不可能出現在無為法制中。

任何法制要實現運行,給予公民權力還是不夠的,公民必須能夠利用權力獲取自身的利益,這是公民行使權力的動力所在。中國歷史上許多清官都無法實現可持續發展,就是因為清官持有的權力,或者說他賦予下級公民的權力,無法獲得相應的利益,自身無法行使權務,或下級公民無動力行使其權力。

本文將簡單描述四則的五行生剋關係,具體論證歡迎讀者積極參與展開討論:

法律制度中的四則分別為:權力、利益、責任、刑罰(義務),簡稱:權利責務。之所以明確四者為法律制度的四則,是因為任何一項法定權力,都必須在法制中有明確對應的利益、責任、刑罰。

在西式法制概念中,權力通常指政府的法定職權,英文表示為:Power;與之相對應的是權利,指公民的法定利益,英文表示為:right。但在無為法制中,官權與民權皆是權力,且二者是對立統一、相互消長的,所以必須指出,無為法制的概念與西式法制概念有本質不同,不能混同。

另外必須明確:無為法制的原則是,未明文禁止即默認許可。比如,西式法制中的生命健康權,是公民權利,而在無為法制中,公民生命健康權是天然擁有,不可能明文禁止,因此這些法制概念就不可能出現在無為法制中。

任何法制要實現運行,給予公民權力還是不夠的,公民必須能夠利用權力獲取自身的利益,這是公民行使權力的動力所在。中國歷史上許多清官都無法實現可持續發展,就是因為清官持有的權力,或者說他賦予下級公民的權力,無法獲得相應的利益,自身無法行使權務,或下級公民無動力行使其權力。

本文將簡單描述四則的五行生剋關係,具體論證歡迎讀者積極參與展開討論:

一、權力生利益

二者的辯證生克關係:利賴權生,權腐則利沒;

利益賴權力而生,這是必然的,公民如果沒有持有相關的權力,就無法獲得相應的利益。而一旦權力腐敗,司法必須追究持有權力的公民責任,不但要沒收其非法所得,還將處罰一定的金額。

二、利益生責任

二者的辯證生克關係:責賴利生,利超則責失;

責任賴利益而生,持有權力的公民,只有在獲得等量利益的情況,才能承擔等量的責任。而一旦獲得的利益超出應有的量(或非法所得,或行使非法權力),必然會導致其本應承擔的責任未能得到完成。

三、責任生刑罰

二者的辯證生克關係:罰賴責生,責成則罰消;

刑罰賴責任而生,或未盡責任而生刑罰,或非法所得利益成就的非法責任產生相應的刑罰(如公民偷盜他人財產,是侵犯了他人財產所有權,必須承擔剝奪他人財產所有權對應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刑罰);但一公民的法定責任得到完成,則公民無需承擔任何刑罰。

四、刑罰(義務)生權力

二者的辯證生克關係:權賴罰生,罰過則權腐;

公民的權力必須在刑罰的保障下,才能得到行使,或得到其他公民的尊重;刑罰超出應有的量,或不對應,必然導致權力腐敗。如交警對機動車某些違章的處罰,如果處罰超出了機動車司機本應承擔的量——經常處罰財產,或扣押財產,就會導致交警的權力腐敗,從而威脅到機動車司機財產權、上路權受到壓迫。

五、刑罰利益互克

二者的辯證生克關係:罰能克利,利巨消罰;利能克罰,罰竣隱利;

刑罰嚴竣,必蝕利益,利益效巨,必虛刑罰。

如街邊攤販,經營謀生本是其權力,盈利乃是利益,維護城市秩序是其責任,若擺攤遭禁,且不論是否合理,擺攤則需承擔所有財物及盈利被沒收之情況下,是罰竣過甚,因為處罰超出盈利所得,如此攤販必然不敢擺攤,此則罰能克利,罰竣隱利。然而,若處罰機率不高,或盈利是攤販生活之根本來源,則其利益效用甚巨,此時竣罰仍不足以懼,此則利能克罰,利巨消罰。

六、權力責任互克

二者的辯證生克關係:權能克責,責重權亡;責能克權,權高輕責;

權力過廣,必漏責任,責任過重,必亡權力。

如處置土地是國土局權力,實現土地公正分配,充分為國家收回土地使用價值是其責任。權力越廣,處置土地數量越多,尋租(土地使用價值之小部分)價值越高,則責任(扣除尋租部分後剩餘的土地使用價值)越小,故謂,權能克責,權高輕責。反之,若權力持有者之法定責任高於實現土地價值,則無人敢於持有其權力,如此,則權力必然有名無實,無法行使,此則,責能克權,責重權亡。

綜上所述,即使四則不足五項,其相互關係,卻符合五行辯證生克關係,因此,稱之五行生剋是可以成立的。然而,理論如此,離實踐卻是甚遠,歡迎諸位讀者以實際案例分析,證而善之。

凡發表回覆參與討論,並獲得樓主或大多數人支持的會員,均可獲得樓主十兩銀幣的獎賞

綜上所述,即使四則不足五項,其相互關係,卻符合五行辯證生克關係,因此,稱之五行生剋是可以成立的。然而,理論如此,離實踐卻是甚遠,歡迎諸位讀者以實際案例分析,證而善之。

最佳答案

查看完整內容

樓主關於法制四個要素的關係論述,較合理,重要的是,如果四行生克是可以成立的,那麼就可能還存在六行七行——不過,這只是我的猜想。 唯一不足的是,最後一個『權力責任互克』的論述似有所勉強,最好能用多些例子來論證。

點評

沒有系統化  發表於 2014-11-16 23:25
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4-11-16 23:03 | 顯示全部樓層
樓主關於法制四個要素的關係論述,較合理,重要的是,如果四行生克是可以成立的,那麼就可能還存在六行七行——不過,這只是我的猜想。
唯一不足的是,最後一個『權力責任互克』的論述似有所勉強,最好能用多些例子來論證。
張啟功 發表於 2014-11-16 23:25 | 顯示全部樓層
法律制度中基本要素為何只有四個?
已綁定手機
已實名認證
 樓主| 延章 發表於 2019-8-9 20:23 | 顯示全部樓層

權責利罰

這四則關係,必須時時刻刻都平衡,不然,就是上面這個視頻的情況。

任憑西方把民主自由吹的多牛,這四則不平衡,法治也只是寡頭的工具。

民主自由也就是為了保障落實責任而已。

專制如果能保障四則平衡,甚至比民主自由還要優越,但是專制往往是做不到落實責任的,民主自由發展到一定程度,也會臃腫,或者失效

怎麼辦呢?必須應用陰陽五行理論。

各個部門相互五行生剋,每個部門自身又四則平衡

這樣的制度,比較完美些。

小黑屋|舉報|桂ICP備2022007496號-1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桂公網安備 45010302003000

關於我們|網站地圖|華韻國學網|國學經典

掃一掃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覆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