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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 南都:人大代表可以约见官员!激活代表履职再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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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4-11-1 03: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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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缘起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人大代表履职工作座谈会,会上讨论修改了《关于拓展省人大代表履职途径,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若干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明确,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可书面提出要求,紧盯民生热点等议题约见政府官员。《意见稿》再度强调了人大代表有权提出询问案、罢免案和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权力。


人大代表如何约见官员?需跨过几道槛?


第一道门槛,必须建立约见的制度规范。人大代表根据什么约见官员,官员根据什么接受人大代表的约见,等等,笔者认为,必须有相应的制度规范,人大代表约见官员必须依法约见,官员接受人大代表约见必须尊重制度法规,约见制度必须让双方都受到制约,才能让约见最终很好的落实,产生很好的效果。我们既要防止官员不接受约见,影响人大代表履行权力;又要防止人大代表泛滥约见,影响官员工作。


第二道门槛,必须建立阳光公开体系。人大代表约见官员,是代表人民约见,因此,整个约见过程,必须公开阳光,接受媒体监督,接受公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防止约见走秀,成为形式主义。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媒体的监督是严厉的,只有阳光公开,接受监督,约见才能产生出效应。


第三道门槛,必须建立效果跟踪评价机制。如何保证约见的效果?关键是要建立好效果跟踪评价机制,我们的人大代表,我们的媒体机制应该建立跟踪采访制度,对于官员的承诺进行检验,践诺了,我们应该鼓励,没有践诺,我们必须批评。


人大代表履职的关键?


通过修订地方法规,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约见官员等法定权力和履职责任,立法善意显而易见。广东湛江、清远、江门、深圳等市早前已经进行过相关的探索、实践,如今在省一级推进也不失为一种进步。而在笔者看来,人大代表行使上述权力不缺法律和制度依据,关键在于改良履职生态,提升法律执行力。


莫让约见成“赶鸭子上架”


如果不能从根本上对代表的履职能力和履职的责任意识做出改变,尤其是适度调整好代表各阶层的代表分配比例问题,“约见官员制度”再完善,也会面临落实难的尴尬。如果不能真正实现人大代表角色回归,安排“约见官员”设想再好,结果不过是“赶鸭子上架”。人大代表约见官员“不想上”、“不敢上”和“上不去”,是推行“约见制度”的最大障碍。


还需给人大代表“强筋骨”


某些人大代表之所以“脚软手酥”或言之无物,缺的不是发言表态的机会和面见政府官员的渠道,而是主人翁精神、自觉行使权力的意识和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责任感。只有为人大代表添上这“三昧真火”,人大代表们才能“身强体壮”、“中气十足”,才能真正担负起为人民谋福祉、为万世开太平的历史使命。


结语


人大代表约见官员是一个新生事物,这是社会民主,文明进步的标志,是人大代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是让官员权力装进法治笼子的有力探索,为之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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