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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開道的鄉約研究與鄉村建設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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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3-12-9 23:3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作者:李爽

摘要:作為中國早期農村社會學學者,楊開道詳細地研究了鄉約的產生、發展過程和主要特徵。他吸取鄉約制度中自下而上的發起方式和一綱三目的體系模式,提出了自己的農村組織建設方案。他設想的農村地方社會組織是全村範圍內的統籌性組織,體現了西方社會學理論中的分工合作原則。楊開道的鄉約研究為20世紀20~30年代的鄉村建設運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援。他與梁漱溟在鄉約和鄉村建設理論方面的不同認識,全面地反映出改良主義知識份子的理想和追求。


  關鍵字:楊開道;鄉約;鄉村建設運動

  20世紀20~30年代,中國農村衰落日趨嚴重,拯救農村、復興農村成為一種普遍的社會意識。改良主義知識份子宣導鄉村建設運動以改變農村落後局面,其中一些人主張從古代鄉約制度中尋找符合中國農村社會發展的組織模式。對於這一時期鄉村建設運動及其理論來源的研究,目前還多集中於幾位元主要代表人物和規模較大的實驗區,而對為鄉村建設運動提供重要理論支援的楊開道①的研究較少。②楊開道對中國歷代鄉約制度發展和變異過程的研究在鄉村建設運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他據此提出的農村組織建設方案有著深入研究的價值和意義。將楊開道的觀點與其他鄉村建設宣導者的理論進行比較研究,能更深入更全面地瞭解鄉村建設運動和改良主義知識份子的思想發展脈絡。

  一、楊開道對中國古代鄉約制度的研究

  楊開道《中國鄉約制度》一書論述了鄉約制度的產生,以及在宋、明、清代的發展和特徵,是當時關於中國古代農村組織研究的最詳細的著作之一。

  鄉約意為鄉里公約,是中國古代農村基層的一種組織形式。據楊開道考證,鄉約制度最早出現在北宋熙寧九年(西元1076年),由呂氏兄弟(主要是呂大鈞)首先提出並在陝西藍田的局部地區付諸實行。《呂氏鄉約》組織簡單,只有約正一或二人,專門主持善惡的賞罰。另有每月輪換的直月一人,管理記錄、款項、聚餐、集會等一切雜事。鄉約的主要活動是集會。集會期間,約正獎勵約眾的善行,懲罰惡行,並記錄在冊。獎罰過後進行聚餐、射箭等活動。《呂氏鄉約》的約文就是判定善惡的依據,其內容有四條,分別是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楊開道認為在呂氏鄉約的條文中,“患難相恤”的論述最完整,也最符合現代地方組織。其中的七項內容水火、盜賊、疾病、死長、孤弱、誣枉、貧乏都可以代表一個實際的社會問題,體現了原始的互助性和現代的社會合作。《呂氏鄉約》由鄉民自動組織,採用自下而上的原則,與當時社會的官治理念相反,卻正符合現代民治精神。《呂氏鄉約》樹立了一個共同道德的標準、共同禮俗的標準,這一標準基本被以後的鄉約制度所繼承。

  南宋的朱熹對《呂氏鄉約》的增損在鄉約制度發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朱熹考證了《呂氏鄉約》的真實作者,補充了原約中不完整的部分。他將“禮俗相交”一條細分為尊幼輩行、造請拜揖、請召送迎、慶吊贈遺四款。集會的程式也更加繁瑣,稱為“月旦集會讀約之禮”。修訂的鄉約取消了罰金的規定,僅以書籍入冊的形式予以懲戒。記錄惡行的惡簿僅傳觀不朗讀。朱熹修訂後的鄉約,明顯加重了禮儀的成分,在教化方面體現了更為強烈的感化原則。楊開道在分析了增損的鄉約後對集會能否持久提出了疑問,他認為在朱熹增損的鄉約中,約眾的義務大於所享有的權利,僅靠集會的儀式難以維持約眾興趣。但對《呂氏鄉約》的提倡使其不至於失傳,以及對鄉約鄉儀的補充使其進一步完整仍是朱熹的主要貢獻。

  鄉約的發展在元代受到了阻礙。明初時期,鄉約得到了統治階級的重視,明太祖頒佈《聖訓六諭》,其條文類似於鄉約。王陽明的《南贛鄉約》就將《聖訓六諭》與《呂氏鄉約》四條合併在一起。《南贛鄉約》的組織更加完整,約長(即以前的約正)的職權範圍擴大,內部職員數量增至十七人,並有了專門的分工。楊開道認為,《南贛鄉約》最大的不同在發起的動機上,《呂氏鄉約》是由地方人士自動,社會領袖發起,《南贛鄉約》是出於南贛提督的提倡,離人民更遠了一步。《南贛鄉約》與政府的關係密切,並逐漸發展為幫助政府執行法規政策的組織。王陽明在提倡鄉約的同時也提倡保甲,但他將鄉約和保甲作為各自獨立發展的兩個制度。呂新吾則將鄉約與保甲合而為一,稱之為“鄉甲約”。鄉甲約制度包含鄉約和保甲兩個組織,繼承了鄉約制度的教化力量,加入了保甲制度的組織力量,具有“教民”和“治民”兩種功用,因而既是一個民眾教育的工具,也是一個鄉村政治的工具。鄉甲約制度中,鄉約是中心組織,約正為中心領袖,基本組織是十甲四鄰。除約正以外,還設保正負責管理地方治安。鄉約制度在呂新吾手中成了農村的基本組織。呂新吾的鄉甲約組織雖然嚴密,但楊開道指出,他和王陽明一樣犯了“官督民辦”的毛病,這與英美的鄉村自治和現代民治思想是不相符的。

    最終完成鄉治理論的是明末陸桴亭的《治鄉三約》。陸桴亭不但將保甲納入鄉約,而且將社倉、社學也納入到了鄉約體系中,三者合稱為“三約”。在“治鄉三約”的制度中,代表道德的鄉約仍是基本精神,是鄉治的總稱。“三約”中,保甲稱為“保約”代表政治,社倉稱為“恤約”代表經濟,社學稱為“教約”代表教育。楊開道認為“三約”分別象徵現代社會的農村自衛、農村合作和鄉村教育。在呂氏鄉約中,道德倫理、善惡勸誡是中心理論,但道德是空洞的,沒有經濟、政治、教育的支持,道德的效果是不明顯的。“鄉約的實際工作,是保甲社倉社學,保甲社倉社學的基本精神是鄉約,一綱三目,一虛三實,相輔而行,互相為用,這就是治鄉三約的鄉治理論。”[1](p.251)《治鄉三約》的組織中,約正成為上層領袖,掌管鄉約的一切工作,另設教長、恤長、保長三名約副,具體負責三約的實際工作。每月一次的集會仍賞善糾惡,讀法飲射。楊開道認為《治鄉三約》確立了鄉約與保甲、社倉、社學的關係,完成了鄉約制度的體系。

  鄉約制度發展到清代,政府大力提倡並發起組織,不再遵守自下而上的原則,破壞了鄉約民治的基礎。在組織上,三約又恢復獨立發展,破壞了明末已經形成的鄉約體系。雖然得到了地方官吏和政府的支持,但鄉約制度至此開始衰落。

  二、鄉約與楊開道的農村組織建設思想

  楊開道提出,中國古代的鄉約是可以被現代農村組織借鑒的,“鄉約發起的動機,完全合于現代地方共同社會community的原理”。[2](p.20)他研究鄉約的目的是要找到其中的積極方面使其能夠服務于鄉村建設運動,服務於當時的農村社會。

  楊開道認為,雖然農村社會存在一些不同形式的組織,但這些組織往往各自為政,鮮有配合,導致資源浪費和組織失靈。農村的各種組織還沒有按照其性質和類別找到各自適當的位置和職責範圍。他將組織的種類分為同質共同合作和異質分工合作兩種。[3](pp.16-17)同質共同合作組織是指組織內部有機體的構造、功能、意識、活動基本相同,組織成員為同一目的做同樣的工作,農村的生產組織、運銷組織、教育組織、醫療組織、自衛組織等都屬於同質的組織。異質分工合作組織是指進化較高的有機體和人群,性質逐漸發展演變而發生異化,組織內部分化出功用相異的不同或專門的部分,進而出現專工和分工。異質組織成員間的分工又是相互依存和聯繫的。在傳統農村社會中家庭組織是最古老和最主要的異質組織。同質組織內部是競存關係,異質組織內部是共存與合作的關係。社會的進化是由同質到異質的過程。

  在楊開道的農村組織體系中,按照同質、異質的不同,劃分了不同類型的組織。農村家庭組織、農村地方組織等屬於異質的組織;農村階級組織和農村事業組織等屬於同質的組織。就農村地方基層建設而言,楊開道認為古代鄉約制度中,鄉治機關作為領袖,包含社學、保甲、社倉三方面的組織形式最適合農村社會。他據此提出要建立一個統籌性強的組織,它“不是一種事業的組織Organization of interests,乃是一切事業的組織Organization of all interests;不是一種特殊的組織,乃是一種普通的組織,高級的組織。他不同旁的社會組織平行,乃是在一切社會事業組織的上面。他不惟是一種組織,並且是一種組織的組織Organization of Organizations”。 [4](p.113)楊開道所說的這種組織是西方社會學理論中的rural community organization,他將其翻譯為“農村地方社會組織”在《農村組織》一書中,也譯為“農村地方組織”。。

  農村地方社會組織在全村組織中居於核心地位。農村地方社會組織負責農村總體的工作,是一個大的異質組織,包含農村各種同質的事業組織和階級組織。它調劑各機構間的關係,集中人力、物力、財力,計畫全村的工作,但並不負責具體的實施,而由其下屬的各種組織去各行其職。教育組織專管教育,自衛組織專管保衛,經濟組織專管經濟,救濟組織專管救濟。雖然楊開道沒有清楚地指明,但這種農村組織形式正是與陸桴亭合併後的《治鄉三約》相符合。

  楊開道強調地方自動發起、人民自行負責。他指出,以前的一些鄉治機構以行政或武力為經,教育、經濟、衛生等為緯,站在社會建設和鄉村建設的立場。這種政策,“只有國家,省縣,鄉鎮,保甲的行政機構,而社會的,文化的,經濟的自然發展,是會受到相當阻礙的”。 [5](p.66)他主張以自下而上的方式建立農村基層組織。只有“村民自己”是農村事務的主體,任何個人和團體都不能越俎代庖。“最大多數的農民,才是農村的統治者。現在的問題是怎麼樣叫農村的主人翁,去行使他們的職權?”[6](p.56)他提出農村組織要採用直接組織法,由全體村民組成,組織直接對人民負責,其餘的各種機關都只能服務於人民,而不能代表人民。

楊開道之所以強調人民自動的重要性,在於他的農村組織建設的目標是要建立民治社會。農村地方社會組織的建設是其社會建設思想的基礎,是民主改良的第一步。農村地方組織與農村自治十分相似,只是前者由章程、會員大會和委員會構成,是一個社會組織,後者是有自治法、村長、村民大會、村約規的政治組織。農村自治是民治國家的構成要件,相對于城市自治而言,屬於直接自治,可以行使直接民權,是真正民治的基礎。農村自治 “必需有自己的意志、自己的能力、自己的工作、自己的指揮、自己的事務,所以自治總是由下而上的”。在這樣的基礎上“由村自治而區自治,由區自治而縣自治,由縣自治而省自治,一步一步的上升,以完全民治的國家”。 [7](p.7,p.10)楊開道這一思路符合改良主義知識份子的理想和追求。

  三、楊開道與梁漱溟鄉村建設理論的異同

  在20世紀20~30年代,楊開道並非研究鄉約的唯一一人,梁漱溟等人也曾研究過古代的鄉約制度並吸取其中的方法形成了自己的鄉村建設理論體系。梁漱溟與楊開道兩人在鄉約的發起主體、組織形式、遵循原則等方面的觀點相似,並且他們的研究還互有影響與借鑒,但兩人研究的側重點和對組織形式的認知仍存有較大的分歧。

  首先,兩人關注農村、復興農村的出發點不同。楊開道自稱是一個農業嫡系的學生,早年在東南大學學習作物育種,讀書期間曾在該校的洪武棉場實習,有親身接觸農業生產的經驗,對農村和農民有深厚的感情。在學習和勞動實踐的過程中,他認識到農業研究與農村生產之間的脫節,也體驗了作為一個農業研究者的無奈。他希望通過鄉村建設運動,將農業專家的研究與農村實際生活聯繫,以改變農村落後的面貌。所以,楊開道是基於對農民生活狀態的不滿,從農村社會本身出發來研究鄉約,並將其應用到農村組織建設方面,是從社會到政治。梁漱溟對農村問題的關注與楊開道不同。他自述最初並不是在農村破產的刺激下從事鄉村建設運動的。他早年熱衷於憲政,認為救國必須以政治為先。憲政在清末民初的失敗,使他認識到“竟然社會民眾沒有實行憲政的要求。如果公眾沒有參與國政,爭取個人自由和公民權利的要求,憲政只在上層說來說去,是無用的”。 [8](p.97)在這一認識的推動下,他主張必須從地方自治入手,也就是從基層的農村入手。他開始注意社會組織構造問題,提出要解決政治問題“必盡力於社會,始得收其效於政治”。 [9](p.621)他的鄉村建設運動也是建國運動。梁漱溟對農村的關注是從政治到社會。這一認識上的差別也使他們在吸取鄉約制度方面的側重點不同,楊開道注重鄉約中的體系模式,強調農村社會各方面的分工合作,梁漱溟更關注政教合一的組織方法,他用師生的倫理之情將農村組織統一到教化中;楊開道除了提出地方領袖要選擇有高尚人格和熱誠之心的人以教化和感化民眾外,較少論述道德在現代農村組織中的作用,而梁漱溟批評當前的地方自治只重視事情不重視人,強調人生向上的精神在鄉村建設中的地位。

  第二,兩人在鄉村建設運動中的影響和貢獻不同。梁漱溟是鄉村建設運動的主要宣導者和實踐者,他在鄒平建立了山東鄉村建設研究院,經常往來于各個實驗區之間,講授自己在鄉村建設方面的理論和實踐成果,在社會上產生了相當影響。楊開道農村組織建設理論的社會影響沒有梁漱溟大,但楊開道對鄉約的研究獨成一體。楊開道關於鄉約和中國古代農村組織的研究成果大致可見於《中國農村組織史略》、《鄉約制度的研究》、《呂新吾的鄉甲約制度》《中國農村組織史略》見《社會學刊》第1卷第4期;《鄉約制度的研究》見《社會學界》第5卷;《呂新吾的鄉甲約制度》見《社會學界》第8卷。等幾篇文章和《中國鄉約制度》一書中。在這些文章和著作中,楊開道詳細地研究了鄉約制度的理論來源、發展的過程和得失、與現有的農村組織之間的關係、與現代歐美國家的農村組織的比較。楊開道將紛繁的史料加以整理與分析,他認為這些歷史學家應該完成的工作,是農村社會研究的基礎,只有做好這一基礎工作,才能為以後的深入研究提供依據。鄉村建設運動的主要理論依據是中國古代鄉約,梁漱溟所提出的集教育、政治、經濟於一身的鄉農學校(後來的鄉學、村學),就是脫胎于陸桴亭的《治鄉三約》。梁漱溟的《鄉村建設理論》,也提到楊開道對於鄉約的研究用過相當工夫,特別介紹了楊開道以圖表的形式闡明《治鄉三約》發展的過程和鄉約與保甲、社學、社倉的關係,對於鄉約制度在清代衰落及對現代組織建設的啟示也吸收了楊開道的研究成果。可以說,楊開道的鄉約制度研究為鄉村建設運動提供了理論支援。

第三,學術背景的不同,導致兩人對組織的追求存在分歧。梁漱溟早年潛心佛學,後將自己的人生思想歸結到儒家文化。他對儒家文化的尊崇直接影響著他的鄉村建設實踐。他反對西方的民治社會,認為中國必須走政教合一的人治的路而非法治的路。但他認同西方的團體組織,特別是合作化的觀念,提出應該以中國固有的精神吸收西方團體組織的方式,建立中國的農村組織。這個理想中的組織是“根據中國的倫理意思而來的,仿佛在父子、君臣、夫婦、朋友、兄弟這五倫之外,又添了團體對分子,分子對團體一倫而已”。[10] (p.175)他追隨這樣的觀念進行了多年的改良實踐,雖然其間也意識到一些問題,但大體沒有偏離這一中心思想。楊開道與梁漱溟的學術背景不同,除了接受過農業專業的學習外,他還學習了西方現代社會組織的理論。楊開道早年抱著對農村自治理論的追求留學美國,先後在美國的愛荷華州立大學和密西根州立大學學習農村社會學,並獲得博士學位。他的導師何桑(H.B.Hawtbrn)和白德菲(K.L.Brtterfield)都是美國著名的社會學者,留學期間他閱讀了關於農村地方組織和農村社會的許多書籍,如美國社會學家吉列特(Gillette)的《農村社會學》(Rural Sociology ,1928)和海逸史(Hayes)的《農村社會學原理》(Principles of Rural Sociology,1929)。在楊開道的許多著作中都提到了其中的觀點。他在研究鄉約制度的時候特別注意與現代西方組織理論相關的方面。何桑曾經以收音機比喻現代社會組織,認為收音機工作的原理是依靠其各個部件的連接和順序的排列,一旦這個適當的順序被搞錯,收音機也就無法正常工作。[11](p.406)農村社會組織也同樣依賴於其中各部分的相互聯繫和適當的位置。楊開道在文章中引用了這一說法,他強調農村社會各個部分的整體性與合理配置也是受此影響。他始終堅持著西方民治社會的目標,他的農村地方組織和農村自治的建設都為民治社會服務。

  楊開道對鄉約制度的整理與分析,為鄉村建設運動提供了重要的理論支援,他的組織建設方案是鄉村建設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對農村組織和農村社會的研究也啟發了一些關注中國基層社會的青年學生。他的學生費孝通曾說:“楊開道先生是一個想用社會學的知識去改變當時農村貧困落後的人。這是他的抱負。我就是從他那裡學得了這一點。”[12](p.287)從以上意義來看,楊開道在學術研究方面的貢獻是突出的。但同時,楊開道提出的農村組織建設方案並未付諸實踐,他的農村建設理論的可行性還需進一步研究。在他所提到的古代鄉約中,《呂氏鄉約》即使僅在藍田局部的實踐已經遇到困難,呂大鈞做丞相的兄長曾寫信建議將鄉約改為家儀或學規。《南贛鄉約》和“鄉甲約制度”都是由地方官吏提倡組織的,不是楊開道所主張的人民自動。《治鄉三約》雖有完整的體系,但陸桴亭是一個純粹的理論家,沒有親自實踐。其友陳確菴曾在昆山蔚村有過類似的試驗,具體實行的情況也不可考。可見,古代鄉約制度也缺乏實踐的檢驗。從楊開道研究的前後變化來看,似乎他對鄉約制度的實施也產生了懷疑,他在1931年的文章《鄉約制度的研究》中還提到他對鄉約制度的研究是站在鄉治和村治的立場上,希望使後來的研究人員有所依據。在文章的結尾,他還做了“鄉約制度的品評”,論述鄉約制度要想適應現代社會組織建設和農村自治必須進行的改進,以及應該從鄉約制度中繼承的成果。但在後來出版的《中國鄉約制度》一書中,楊開道卻說“編纂本書的動機,純粹是歷史的敘述,參考資料的搜集,而沒有意思去鼓吹鄉約,宣傳鄉約”。只是感覺鄉約制度的理論、辦法和自己所讀的書、所作的事有很密切的關係,給與他很多提示。[13]結尾也完全沒有對鄉約制度點評的章節。這些變化說明經過幾年的研究和親身的鄉村建設實踐,楊開道對鄉約制度能否在中國現代農村實施有了疑問,在他的農村組織和農村自治理論,越來越多地顯現出西方社會學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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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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