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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古代如何防『性賄賂』官員:唐宋禁『二奶轉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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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舟 發表於 2013-7-22 17: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老人報
近來颳起的反腐風暴,使不少貪官因貪腐被查處。值得關注的是,這些落馬的貪官中,大多存在生活作風腐敗問題。在中國古代,『性賄賂』幾成官場一景,甚至不少清廉官員因此名譽掃地。那麼,出現行為不檢點又會有什麼後果?
令人防不勝防的『性賄賂』
在中國古代,男人是可以納妾娶小的,但官員的生活作風問題仍備受重視。早在夏初,已開始利用立法來防止官員在這方面犯錯。
鑑於夏並沒有解決好官場腐敗和社會風氣,商朝開國之君成湯,在即位之後便專門制定了『官刑』,明確提出禁『三風十愆』的施政主張。所謂『三風』,指的是巫風、淫風和亂風,都屬當時官場和社會上的不正之風。到了商代,這類不正之風仍在官場上流行。成湯從宮廷開始,嚴禁淫亂在商政壇蔓延。如有人頂『風』作案,要被罰款,甚至判刑。
春秋時期,官場上的性醜聞問題已成為各諸侯國國君和政治家共同考慮的問題,當時『性賄賂』成風,令人防不勝防。凡涉『性賄賂』,不亡國,即丟官。
『性賄賂』並非春秋時期的『發明』,上古已有之。夏朝末代國君桀(履癸),在發動兼併位於今天山東境內的『有施國』戰爭時,有施國便進獻了美女妹喜,從此夏桀沉湎於美色,荒於國政,加上其他因素,夏最終被成湯所滅。而成湯建立起來的商和後來代商而起的周,其滅亡也與『性賄賂』有關。
『重婚』是重罪,嚴禁『二奶轉正』
在中國古代,統治者出於規範封建倫理、維持統治秩序和教化百姓的考慮,歷代朝廷都出台有對官員生活作風進行約束限制的規章制度。
在古代中國的相當長時間裏,實行的是一夫一妻制,上至皇帝王公,下至黎民百姓都是這樣,而不是一夫多妻制。但在『一妻』之外允許納妾,即過去民間所說的『娶小老婆』,亦即所謂的『媵妾制』,合稱為『一夫一妻多妾制』。
從先秦到清末,中國是一直禁止男人娶兩個妻子的,歷朝的法律中,都嚴禁『有妻更娶』。
而且越往前對『重婚罪』的處罰越重,先秦時可以判處死刑。雖然在元代以後對民間娶兩個妻子處罰減輕,但對官員的處罰仍比老百姓要重,元代要摘掉烏紗帽,清代則要降級。
媵與妾名分不同,媵是次妻(側室),在家庭中地位高於妾。一個官員可納媵妾數量的多少,與其行政級別和社會地位相掛鈎。官大者多,反之則少。
還有一個規定,禁止官員將『樂人』(即女藝人)納為妻妾。
而時下被人們所熱議的『二奶轉正』現象,在古代叫『妻妾失秩』,法律上明文規定不可以,違者受懲。唐、宋法律規定,以婢為妻『徒二年』,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明、清法律對此行為責罰減輕,不再流放,而是改為杖責。
『家外有家』如何處罰
雖然法律規定嚴格,但官員『亂來』超標納妾或變相納妾現象仍屢見不鮮。如在唐代,很多官員『家外有家』。這種醜行一旦曝光,輕者遭紀律處分,重者摘去烏紗帽。
除了繞開納妾指標限制、包養情婦外,古代官員最常見的生活作風問題還有以狎妓為主的性消費。在中國古代,不少地方有青樓存在,但並非每朝都允許官員隨意逛妓院。
宋仁宗時曾規定,負責分管刑獄的官員提點刑獄『不得赴妓樂』。宋神宗時更擴大到整個司法領域,所有監察官員一律禁嫖。時丞相王安石親自主抓官員嫖娼問題,不少官員因此被查處、降職。

        來源:老人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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