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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 約定用法和詞的定義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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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3-7-2 23:4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國漢學網
語言的基本單位  


    回顧歷來對\"詞\"的各種各樣的定義,音義結合體也好,造句單位也好,以\"字\"代\"詞\"也好,不難看到,都是要確定某種\"基本單位\"。那麼,我們徑直把詞定義爲\"語言的基本單位\"行不行?這個籠統的提法也許不錯,但它實在太籠統了,行得通行不通仍然要看下面怎樣解釋這一定義。在採取這一定義的論者那裡,所?quot;基本單位\"仍被理解爲\"最小音義結合體\"或\"最小造句單位\",或無原則地在兩者之間跳躍。  


    我們可以換一個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若說詞是基本單位,那麼,什麼是不基本的單位呢?自由詞組和句子也是語言裡的單位,但它們既然由單詞這個更小的單位組成,所以它們不是\"基本的\"單位。然而,句子和單詞卻不是同一個意義上的單位,正是由於認不清這一點,引起了經久不息的爭論和廣泛的混亂。從一個角度著眼,人們主張詞是基本單位,從另一個角度著眼,人們又會主張句子是基本的單位。我頗喜讀的一位論者,竟在同一本書里一時明?quot;詞是語言的基本單位\",一時又稱\"(語言的)基本單位是句\"(朱星,5頁、62頁)。  


    詞是構成句子的單位,句子又是什麼的單位?是一篇講話的單位?一篇文章的單位?這樣的思路錯失了關鍵之點:詞的用法是約定的,而句子、段落、文章等等都不是約定的。人們常說語言是交流、交通。那麼,詞就是我們進行交通的設施,而句子則是交通本身。交通設施是建好的,交通則依各人每天的需要進行。單詞是約好的表達手段,句子則是自由表達。  


     約定用法與自由表達  


    約定用法與自由表達,即葉斯柏森所稱的formulas and free expressions,這一組範疇提示出了語言的本質,恰如葉斯帕森所說的那樣,\"約定用法和自由表達 的差異滲透到了語法的各個部分\"(葉斯柏森,7頁),\"約定用法可以是一個完整的句子,也可以是一個詞組,或是一個詞,或一個詞的一部分\"(葉斯柏森,13頁)。所以,他在【語法哲學》裡開篇就講解這對範疇。最重要的對照不是語素和單詞的對照,而是約定表達和自由表達的對照。\"噴飯\"不能說成\"噴哺\",\"吐哺\"不能說成\"吐飯\",這是典型的約定;\"我明天來\"是典型的自由表達。有了\"心細\"\"心碎\"的成說,心思細碎就只好說心思細碎或心思瑣碎,不能再說\"心細\"\"心碎\"。就連\"吃了嗎?\"也應該視作約定用法。葉斯柏森就提供出很有力的理由,把How do you do和Beg your pardon都叫作約定用法(葉斯柏森,5頁)。  


    音義結合體、單詞、以及短語等等,它們都是約定的用法,它們之間的區別在於約定/自由的程度各個不同。語言在各個層次上都有著程度不同的約定,整個語言可看作是使用完全約定的符號編制約定性質較弱而自由程度較大的符號,直至於自由的表達。  


    我們可以把約定大致分爲兩個等極。第一級的約定是語素,大致就是字,如\"始\"、\"走\"、\"大\",它們是沒有什麼道理可講的純粹約定。第二級的約定依據一定的道理乃至某些規則,但這些道理和規則是不充分不完整的。\"地震\"是約定的說法,不能說成\"地動\",但\"地震\"這個約定是以\"地\"\"震\"這兩個字原有的含義爲基礎的,所以不是純粹的約定,我稱之爲次級約定。次級約定里有一種特別的約定,如\"吐脯\"、\"瓜田李下\"、\"愛你沒商量\"等等,它們的意思不僅有賴於其組成成分的語義,而且也有賴於某種特殊的文化、歷史情況。在約定用法之外是不經約定的自由表達或自由詞組。\"飛機\"是個約定用法,\"飛來\"和\"大飛機\"是自由表達。  


    基礎約定,語素、字、連綿詞、混一詞  


    最基本的約定是最小音義結合體,或語素。\"大\"就是\"大\"的意思,把\"大\"分解成d和a,這兩個音要就沒意義,要麼其意義和\"大\"沒有關係。\"雨\"不指雪,\"跑\"不指跳,這些完全是約定的,沒有道理可講,只有單獨學過才懂得其意義。  


    漢語裡的語素大致就是字。有些字是自由形式,如\"大\"和\"我\",有些字不是自由形如\"英\"和\"始\"。英語裡的trans-不是自由形式,但其中文對應物\"跨\"則應視作自由形式。  


    無論是不是自由形式,語素都是造詞的元素,\"始終\"這個詞是由\"始\"和\"終\"這兩個非自由形式的語素構成的,\"大話\"這個詞是由\"大\"和\"話\"這兩個自由形式的語素構成的。一個語素儘管可能不是自由形式,不能自由地用來造句,但它造新詞的能力體現了一定的自由度(Hockett,307-308頁)。\"迢\"和\"遙\"都不是自由形式,但\"遙\"的自由程度較高,因爲它具有更強的造詞能力,如\"遙望\"、\"遙盼\"、\"遙祝\",而\"迢\"已大致喪失造詞能力。\"英\"、\"始\"這樣的字自由程度更高,它們雖不是完全的自由形式,但在多種語言遊戲裡可以單獨使用,包括玩笑、對聯。  


    基礎約定還包括\"]\"、\"囫圇\"、\"蝴蝶\"這樣的連綿詞。連綿詞是雙音的,就是說,是兩個字 ,但也是最小的音義結合體,因爲它與複合詞不同,其成分沒有獨立的意義。  


    各種連綿詞的約定程度稍有不同。\"囫\"和\"圇\"都不能單獨使用,\"蝴蝶\"中的\"蝶\"卻是可以單獨使用的,?quot;莊生夢蝶\"。在現代漢語裡,\"蝶\"是個獨立成分,構成\"粉蝶\"、\"蛺蝶\"等詞,頗類於\"鯨魚\"、\"鯽魚\"里的\"魚\"字。不過,\"鯨魚\"、\"鯽魚\"里的\"鯨\"和\"鯽\"本身是語素,而\"蝴蝶\"里的\"蝴\"不能拆出來使用。連綿詞裡至少有一個字不是語素。概括說,複音詞裡只要有一個字不是語素,我就把它歸入一級約定。依此,\"蝴蝶\"是一級約定而\"鯨魚\"是次級約定。  


    另有一些複音語詞,如打尖、扒灰、叨嘮、馬虎、知道、捭劃、馬大哈,其含義與其組成部分沒有聯繫 ,或其聯繫已不可考,可說間於純粹約定和二級約定之間。 正因爲如此,所以連給它們起個名稱也不容易。趙元任有時稱?quot;不能分析的字組\"或\"不能分析的複合詞\"(趙元任,二,106),但若不能分析,怎麼說是複合呢,那就乾脆叫作\"純多音詞\"、\"真正多音節詞\"(趙元任,三,242)。正因爲它們實在\"很像多音節語素\",我傾向於把它們視作一級約定,似乎可以稱作\"混一詞\"。當然,若通過研究澄清了其構成成分各自的來源,那我們就得承認它是個複合詞而不是個混一詞。  


    外語詞的音譯通常也是第一級的約定,如\"坦克\"、\"邏輯\"、\"托拉斯\"。有些譯名混合了音譯和意譯,如\"拖拉機\"、\"來福槍\"、\"烏托邦\",按照上述原則,這些仍該算作一級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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