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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藥臨床] 辨證論治不應忽視人體代償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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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3-6-29 03:0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必讀聲明 / 必讀聲明 本站所有醫藥學內容僅供學習參考,不能視作專業意見,不能替代執業醫師的當面診治,不得依據任何文字內容自行用藥,否則後果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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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 中醫藥報
  所謂人體代償功能,亦稱『代償作用』,即通過加強某一器官或組織的功能以適應或補償生理或病理情況下需要的一種生理或病理現象。
  現代醫學認爲,人體具有強大的代償功能。如在生理方面,雙目失明者往往手指的觸覺功能及聽覺功能異於常人,體力勞動者因適應勞動的需要,四肢肌肉往往變的肥大、結實,收縮力加強。在病理方面,輕度酸中毒的患者往往通過代償性的呼吸加深、加快來實現體內的酸鹼平衡;動脈主幹阻塞的患者往往通過擴大的側支循環來進行供血代償……可以這樣認爲,人體的代償功能幾乎參與了人體的全部生理、病理過程。
  理論上,人體如此強大的代償功能勢必會對中醫學認知疾病及治療方法產生重大影響。
  受歷史及現實醫療環境的限制,中醫學已經從既往的百花齊放逐漸歸結於目前的『辨證論治』。但辨證論治過程是否考慮了人體的代償功能則值得商榷。
  比如『濕熱』病證,筆者檢索了中醫學經典【內經】與【傷寒論】,並未發現對該病證的描述。那麼,濕熱病證應該是後人對中醫理論的補充(一說始見於【溫熱經緯·薛生白濕熱病篇】)。問題的關鍵是,濕熱病證的病因病機是什麼?利用中醫學的『天人相應』理論,筆者似乎找到了答案:
  一是濕和熱共同致病,如在濕、熱環境下的『中暑』;二是濕邪致病,郁而化火,中醫學肝膽濕熱證候大多歸結於此。該兩種觀點都將『熱』作爲『熱邪』來認識。然而基於人體代償功能及天人相應理論,也可能存在第三種解釋:『熱』是人體針對濕邪的一種病理代償狀態,其原理是通過引起人體的發熱,來實現祛濕的目的。
  上述觀點可以通過中醫對『外感風寒』的認識進行佐證。【傷寒論】『太陽病頭疼,發熱,身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者,麻黃湯主之。』描述了外感風寒引起的症狀及治法。該描述有兩個關鍵問題值得關注:
  一是外感風寒爲什麼會發熱;二是既然已經發熱了,爲什麼還用辛溫藥物進行治療。現代醫學認爲,中醫『外感風寒』所致的發熱,是由於感染細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其產物後,人體通過一系列的生理、生化反應,使調定點(溫閾)上升,從而達到激發人體免疫系統,促進血液循環,實現抗毒、排毒的目的。
  在該過程中,體溫的升高其實是人體代償功能作用的體現。因此,只要體溫控制在一定範圍內,現代醫學並不主張立即採取『退熱』治療。在這一點上,中醫認識的則更爲清楚,中醫學認爲外感風寒的『熱』屬於『標』證,在治療過程中,非但不採取『清熱』措施,還重用辛溫藥物以達助陽祛寒的目的。因此,人體代償功能可以歸納爲中醫學對疾病標、本認識的範疇。
  筆者認爲,由於對該功能重視不足,『現代中醫』臨床診療過程中可能已經存在諸多辨證上的誤區。除上述『濕熱』證候外,其他如陰損及陽,濕熱瀉下等,均可能是人體代償功能的具體體現。陽虛可能是機體爲達到陰陽平衡而代償的結果,而瀉下可能是人體爲祛除濕熱而發揮的代償功能,此時,單純的補陽或止瀉可能非但達不到治療目的,反會加重病情。
  人體代償功能及天人相應理論似乎還可以解釋中醫學所面臨的兩個問題:
  一是可以解釋或整合中醫各種學術流派的理論。如『中焦濕熱』:火神派的理論是進一步應用溫熱藥,以助陽化濕;攻下派的理論是利水祛濕,使熱無所依而自去:溫通派的理論則是行氣化濕,熱隨濕去。該三種方法均能達到殊途同歸,祛除『濕熱』的目的。
  二是能夠解釋許多學者對辨證論治的疑惑:許多學者在臨床實踐中發現,當患者症狀基本符合【傷寒論】中某條目的描述時,直接應用經方,往往會取得良好的臨床療效,但該治療過程與其辨證論治的結果又可能大相逕庭。
  基於上述考慮,筆者認爲,在中醫臨床實踐中,應該考慮該人體代償功能對辨證結果的影響,從而確立更準確的『論治』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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