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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朝閹禍起於何時:朱元璋晚年即已重用宦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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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3-5-24 18: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歷史春秋網
不僅如此,宦官還不斷被朱元璋派為特使,參與國內、國外的一些重大政治活動。如:洪武十二年(1379)三月,朱元璋派宦官陳景及校尉,向靖江王朱守謙宣讀諭旨,告誡他乃父朱文正當年在江西『恣意放縱,視人如草木,作孽無休。其不仁者甚,奪人之妻,殺人之夫,滅人之子,害人之父,強取人財。事覺,教之不聽。未幾,謀奔敵國,又覺,而方囚之,然後而歿』[20],要他『再休與一個小人閒戲』,致蹈乃父覆轍,並當場逮捕了朱守謙身邊一些為非作歹的人。洪武二十六年(1393)二月,發生藍玉謀反大案,三月,朱元璋派宦官而聶與駙馬梅殷去山西,傳旨晉王朱:『說與王,把那三個侯砍碎了,家人、火者、成丁男子都砍了。家財頭口交與王府。婦女,王府差內使起解。欽此。』[21]由此可見,宦官已經參與了多麼重大的政治機密!至於讓宦官飄洋過海,奉使外國,成了外交上的要人,更是屢見不鮮。如:早在洪武二年(1369)四月,即派宦官送高麗流寓之人歸國;洪武十一年(1378)正月,派宦官陳能至安南國弔祭國王陳之喪;洪武十六年(1383)正月,派宦官梁民等人至琉球國,賜給中山王察度鍍金銀印;洪武二十八年(1395)十二月,派宦官趙達、朱福等使暹羅斛國,祭奠已故國王,並賜給新登大寶的國王文綺四匹,以示祝賀。如此等等,都明確記載於【明太祖實錄】中,是毋庸置疑的事實。這些都清楚地表明了,在宦官問題上,打破朱元璋種種禁令的不是別人,正是朱元璋自己。惟其如此,洪武時期宦官的人數,在不斷地明顯增多。洪武十五年(1382)十月,一次便『增設內使三百六十人』[22],而洪武二十四年(1391),竟向高麗國要閹人達二百名之多[23],安南國也不斷向朱元璋進貢閹人,每次動輒幾十人,總數雖無確切數字可查,但為數肯定相當可觀。朱元璋還曾親筆諭安南國王,指出他不允許安南進貢的閹宦回國,是錯誤的,提出『今後凡有省親懷舊欲歸者』,應當允許他們回安南[24]。也正因為宦官人數日益增多,需要加強管理,洪武十七年(1384),朱元璋才特地更定內官諸監庫局品職,設下九監、二庫、六局,即:內官監、神宮監、尚寶監、尚衣監、尚膳監、司設監、司禮監、御馬監、直殿監;內承運庫、司鑰庫;巾帽局、針工局、織染局、顏料局、司苑局、司牧局,另設宮門承制等官。這就為後來管理宦官的龐大機構二十四衙門――十二監、四司、八局,奠定了基礎。(注釋按慣例引述)
  
  本文摘自【明朝宦官】作者:王春瑜、杜婉言 出版社:陝西人民出版社原題:明朝宦官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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