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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科技] 秦漢時代生態環境:稻米是黃河流域主要農作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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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衣 發表於 2013-5-7 19:1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歷史春秋網
在秦漢時期的社會禮俗、學人論說以及政府法令中,都可以看到反映山林保護意識的內容。秦漢人生態環境觀的形成和影響,有民間神秘主義觀念的基礎,也有為當時知識階層普遍認同的自然意識的作用,這些理念因素影響國家管理者的行政傾向,而相應的法令又反作用於民眾的心理和行為,強化了對於維護生態平衡具有積極意義的社會規範。湖北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秦簡【田律】中也可見關於山林保護的條文,其整理小組的譯文是:『春天二月,不准到山林中砍伐木材,不准堵塞水道。不到夏季,不准燒草作為肥料,不准採取剛發芽的植物,或捉取幼獸、鳥卵和幼鳥,不准……毒殺魚鱉,不准設置捕捉鳥獸的陷阱和網罟,到七月解除禁令。只有因有死亡而需伐木製造棺槨的,不受季節限制。居邑靠近養牛馬的皂和其他禁苑的,幼獸繁殖時不准帶着狗去狩獵。』
  
  這樣的法律規定,可以看作迄今所見年代最早的山林保護法。其內容之嚴密細緻,說明其中的行為規範已經經歷了逐步成熟完善的過程。正如整理小組所指出的,『到七月而縱之』即『開禁』,正與【逸周書・大聚】中的如下內容相合:『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78年11月版,第27頁)。甘肅敦煌懸泉置漢代遺址發掘出土元始五年(公元5年)的泥牆墨書【使者和中所督察詔書四時月令五十條】,其中也規定從正月直到八月,大小樹木都不得砍伐,待秋後『草木零落』時才可以有選擇地砍伐。而『中(仲)春月令』又有禁止焚燒山林行獵的內容(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敦煌懸泉漢簡釋文選】,【文物】2000年5期),這是作為最高指令――詔書頒布的。書寫在牆壁上,是為了擴大宣傳,使有關內容能夠眾所周知。
  
  漢初名臣晁錯在一篇上奏皇帝的文書中發表了有關生態環境保護的言辭。其中說道:『德上及飛鳥,下至水蟲草木諸產,皆被其澤。然後陰陽調,四時節,日月光,風雨時。』(【漢書・晁錯傳】)『德』及『草木』,萬物『皆被其澤』的說法,當然是儒學者的宣傳,論者認為只有這樣,才能『四時節』,『風雨時』。然而這其實也是值得重視的體現當時進步的生態環境觀的表述,是生態環境保護史上一種開明的見解。
  
  反映秦漢時期社會生活的繪畫多見表現林木繁盛的畫面,體現了當時人對『茂樹蔭蔚』情境的嚮往。熹平三年【婁壽碑】中有『甘山林之杳藹』,『杳藹』就是形容山林之茂密、蒼茫、幽深。所謂『甘山林之杳藹』,反映了秦漢人的一種生活態度,而通過有關民間禮俗,也可以了解當時社會對自然山林的愛護。
  
  原文刊載於:【博覽群書】2008年第5期,作者:王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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