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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西漢十大財政國策:抑制富商 堅持農本商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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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3-3-7 22:3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歷史春秋網
第一、抑制富商,堅持農本商末。
  
  天下平定後,高祖便下命令,商人不許穿絲綢,不許乘車行路,加重徵收他們的租稅,使他們經濟遭困境,人格受侮辱。孝惠帝、高后時期,因為天下初得安定,重又放寬對商人的法律,然而商人子孫仍不許當官作吏。國家計算官吏俸祿和其他用度,向百姓按需收稅。而山林、河川、園囿、陂地、市場的租稅收入,以及自天子以下至於大小封君湯沐邑的收入,都作為各主管官員的私人費用,不從國家經費中支出。所以從山東漕運糧食,以供給京都中的官員,每年不過數十萬石。堅持不增加農民負擔。
  
  第二、打擊非法制幣的不法之徒,最終國家收回制幣權。
  
  漢朝建立初期,政府對金融問題還沒有足夠的認識,只是覺得秦錢太重不方便使用,令老百姓另鑄莢錢,簡單規定,一金為黃金一斤重。
  
  那些不守法令、惟利是圖的商人囤積居奇以操縱物價,以致物價飛漲,糧價騰踴,米價漲到每石一萬錢,馬一匹價值百金。
  
  到孝文帝時,莢錢越來越多,而且輕,於是另鑄四銖錢,錢文是『半兩』,老百姓也可以隨意鑄錢。
  
  吳是個諸侯國,但它依銅山鑄錢,富可與天子相比擬。鄧通是個大夫,因自鑄錢,財產超過了諸侯王。吳氏、鄧氏錢遍布天下。百姓也乘機偷鑄,數目很大。錢越來越多而且輕,貨物越來越少而且貴。半兩錢法定重量是四銖,而奸盜人等將錢熔化取銅,使得錢更輕薄,物價更貴。
  
  富商大賈蓄積財物,奴役貧民;前呼後擁,車乘百餘輛;屯積居奇,封君對他們也都伏首低眉,仰仗他們供給物資。有的冶鑄煮鹽,家財積累到萬金,而不幫助解決國家的急難,黎民百姓陷於重困之中。
  
  於是天子與公卿商議,另造錢幣以足用,並打擊摧折那些浮華荒淫的兼併之徒。
  
  採取三個措施:
  
  第一,以白鹿皮一尺見方,飾以繡文,製成皮幣,值四十萬錢,規定王侯宗室來朝覲聘享,玉璧的價值以皮幣確定。
  
  第二,又雜鑄銀錫製成白金幣。根據『天為龍,地為馬,人為龜』的古語,把白金分作三品,第一品重八兩,圓形,花紋為龍,名為『白選』,值三千錢;第二品重量較小,方形,花紋是馬,值五百錢;第三品又小一些,橢圓形,花紋是龜,值三百錢。
  
  第三,命令縣官銷毀半兩錢即四銖錢,另鑄三銖錢,錢上標示的文字與重量相同。盜鑄金錢的一律死罪。
  
  一段時間以後,三銖錢又不行了,重量小,容易從中舞弊,於是准於諸郡鑄五銖錢,將錢背面四周加厚為錢郭,使人無法磨取銅屑。
  
  自製造白金和五銖錢以後五年,赦免官民因盜鑄金錢獲死罪的數十萬人,天子沒有發覺而被地方處死的,不可勝數。出贖金獲赦免罪的有百餘萬人。然而犯了罪又出不起贖金的有一半人之多,當然不能免罪出獄。普天之下大約所有人都無顧忌地盜鑄金錢了。犯罪的人太多,官吏不可能把他們全都誅死,於是派遣博士褚大、徐偃等人按照尚書諸曹職司的不同劃分權限,巡察郡國,揭發、舉報兼併之徒以及身為郡守、國相等職,卻利用職權圖謀私利的人。
  
  郡國有許多盜鑄的金錢,大多不夠分量,因而公卿請求命京城鑄造鐘官造赤側錢,一個當五個,用於向官府繳納賦稅以及其他對官方使用的場合,不是赤側錢不許使用。從此白金的價值降低了,百姓不再珍視它,縣官下令禁止,仍無作用。一年多後,白金終於廢止不用。
  
  此後二年,赤側錢又賤,老百姓千方百計把它花出去,這對市場很不利,赤側錢又廢棄了。
  
  元鼎四年(前113年)漢武帝下令所有郡國都不許再鑄錢,專門命上林苑三官鑄造五銖錢。鍾官負責鑄造,辨官負責審查銅的質量成色,技巧官負責刻范,重如其文。漢武帝下令天下,凡不是三官鑄造的錢幣不許使用,諸郡國以前鑄造的錢幣全都銷毀,把銷錢得到的銅上繳三官。百姓鑄錢的少了,因為鑄錢所獲利益還沒有花費大,只有巧工匠和大奸商才有能力盜鑄。基本上杜絕了私造錢幣的現象。
柏鳴風 發表於 2013-3-16 07:23 | 顯示全部樓層
我見過的最好的帖子了,謝謝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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