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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漢語] 『等』能表示列舉已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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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 發表於 2013-2-16 16:2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人民日報海外版
問:在漢語中說『等』的時候,是表示後面還有,也就是表示『列舉未盡』。請問漢語中的『等』是否可以表示『列舉已盡』呢?(洛陽 史俊)
  史俊:
  『等』用在表示列舉的詞語之後時,有兩種用法。一種是用在列舉未盡的詞語之後。例如:
  (1)河北、廣東、貴州等省已經完成了這方面的統計。(完成統計的還有其他省。)
  另一種是列舉完所有項目之後用『等』,也就是表示『列舉已盡』,例如:
  (2)北京、天津、上海、武漢等四個城市已經作好安排。
  應當注意,如果表示『列舉已盡』,『等』後一定要有表示總計的數目,例如(2)中的『四個』。
  如果使用了『等』 『等等』 『之類』,不能再用省略號,例如不能寫成『西瓜、蘋果、香瓜……等,都賣得很好』,也不能寫成『西瓜、蘋果、香瓜……等等,都賣得很好』,或者『西瓜、蘋果、香瓜……之類水果都賣得很好』 。
  一般地說,『等』前不停頓,『等等』前可以停頓也可以不停頓。例如可以寫成『蘋果、香蕉等』,不宜寫成『蘋果、香蕉,等』;可以寫『蘋果、香蕉等等』,也可以寫『蘋果、香蕉,等等』。(【語言文字報】原主編 杜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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