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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古代帝王乐于做买卖:正德放高利贷 愍怀太子卖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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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13-1-8 23:2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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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为今用的商铺一条街。

2   唐中宗当皇帝不顺利开店解闷
唐中宗李显,高宗第七子。永隆元年(680年)立为太子。弘道元年(683年),顺顺当当做上皇帝。不料,母亲武则天临朝称制,改元嗣圣。次年,更被母亲夺去帝位。
十四年后,圣历元年(698年),再立为太子。足足过了二十年,神龙元年(705年),才复帝位,复国号唐。
或许这个皇帝当得不顺当,难免心里有点郁闷,他也乐于开店做买卖。史载,景龙三年(709年)二月,唐中宗在玄武门开设市肆,叫宫女们“鬻卖众物,令宰臣与公卿为商贾,与之交易,因为忿争,言辞猥亵。中宗与韦后观之,以为笑乐”。
可是,好景不长。第二年,即景龙四年(710年),他被皇后韦氏毒杀。
3
开家皇店放高利贷
如果说,以上帝王开商店,做买卖,纯属“玩票”,算作皇家的游戏嬉闹。那么,明代皇帝则来真家伙了,在京畿内外开皇店,以罔财为目的。
明武帝正德八年(1513年),太监于经奏请开设宝源、吉庆二皇店。自此,皇店一发不可收拾。
所谓皇店,经皇帝特许并赐名号,由皇亲、太监及权贵开设的客店。有的由官店、塌房(即濒水为屋,以贮商货的仓库)改设,有的在皇庄附近或交通要道开设。
皇店的业务与官店一样,经营仓库,供客商停放货物,并榷敛商货,兼为收税机关。但是,不同于官店的,则皇店不受官府管理,其收入也不归官府而入内府,即皇帝的“小钱柜”。甚至,有的皇店放皇债,经营高利贷。
明代的皇店已不限于京畿之地,远及东北山海关、广宁(今辽宁北镇)、辽阳,西边大同、宣府(今河北宣化),通州(今北京通县)、张家湾、卢沟桥,山东临清等地。
这些皇店拦截客商,横征暴敛,渔利无厌,为所欲为。正德时,皇店一年缴纳白银达八万余两,其余的中饱了太监权贵的私囊。
正德九年(1514年)春,乾清宫火灾,宫内外皆成灰烬。当时,右都御史杨一清、南京礼科给事中徐文溥、大理寺丞袁宗儒、兵科给事中潘埙等先后上疏,复引乾清宫灾,言皇店以罔财之害,力请罢皇店。
正德皇帝死后,明世宗嘉靖初,皇店一度削弱,但是始终未能罢除。史载,明神宗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吏科左给事中张养蒙还上奏,“极谏时事缺失,谓奸宄实繁有徒,采矿不已,必及采珠;皇店不止,渐及皇庄”。
可见皇店科敛扰商,侵害民利,成为明代中后期商业资本发展的一大桎梏。

        来源: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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