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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略析漢晉時期皇帝宗廟四時祭、E祭問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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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2-12-21 18:2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貴陽文史
依據文獻記載也可以推定,在沒有大的變動影響下,東漢時期皇帝宗廟舉行E、祭(殷祭)的時月間隔基本是一個固定的常數,即在五年周期內,在第三年冬十月舉行『』祭,兩年以後,在第五年夏四月舉行『E』祭,從而與文獻記載的『五年而再殷』[35] 之制相符。假定以十年為考察周期,可以看出,從第三年舉行『』祭至第五年舉行『E』祭之間間隔十八個月,而從第五年舉行的『E』祭至第二個五年周期首次舉行的『』祭,其間間隔竟長達四十二個月之久。很顯然,這種黷、疏不均的時間安排並不合理。此外,兩漢時期雖提倡『孝』,但在喪期問題上卻變更不一。自西漢文帝頒布短喪之令後,行喪期限縮短為三十六日,東漢三年喪制亦時行時廢,未有定準。因此,東漢時期是否會因三年喪等問題而暫停應按時舉行的殷祭禮還很有疑問。如果不因喪停宗廟殷祭禮,則吉禮、喪禮交雜,既不符古禮,亦有違人之喜哀情性。或許為消除上述缺陷,魏、西晉時對東漢E、祭(殷祭)制度進行變革,將宗廟E、祭禮與三年喪禮聯繫起來。
  金子修一以為,關於曹魏是否存在E、祭祀沒有流傳下來任何史料。[36]但是,根據【通典】、【三國會要】輯錄的曹魏時期討論宗廟E、祭事可以斷定,曹魏皇帝宗廟不但行E、祭禮,而且與三年喪禮相聯結,這或許也是雖處亂世的魏晉時期崇尚人性、緣情制禮思潮的具體反映。不過,當時鄭玄、王肅在三年喪時間問題上存有異議。鄭玄以為,禮書記載的『期而小祥,……又期而大祥,……中月而V』[37]句中的『中』字應訓釋為『間隔』之意,即喪後第二十五個月舉行大祥祭後,間隔一個月,至第二十七個月舉行V祭,結束喪期。王肅則以為,『中』字應訓釋為『月中』之意,即喪後第二十五個月舉行大祥祭後,於同月舉行V祭,結束喪期。[38] 曹魏初始遵循鄭學,故『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正始二年(241),積二十五晦為大祥。有司以為V在二十七月,到其年四月依禮應;』[39] 王肅則以為,V、祥同月,祭應在該年二月而非四月舉行。從同書『明帝以景初三年正月崩,至五年二月祭,明年又E,自茲以後,五年為常』[40] 的記載來看,其時可能遵王肅之說。『五年二月』記載大概有誤,明帝景初年號僅有三年,無五年。明帝於景初三年正月崩後,曹芳即位,次年改元正始。所以,如按『景初』年號排列,上文所云舉行祭之『五年二月』就應為正始二年二月,與王肅之說相吻合。但這並不意味着曹魏已屏棄鄭玄E、祭禮說,鄭玄依據魯禮以為,三年喪畢,在太祖廟舉行祭,明年春,舉行E祭。此後,五年而再殷祭。[41] 從前引『明年又E,自茲以後,五年為常』及正始六年冬十一月『祭太祖廟廷』[42] 事來看,當時尚遵行鄭學實行E、祭禮。因此,曹魏後期可能兼采鄭玄、王肅學說而定宗廟E、祭禮制。
  鄭、王學除在E、祭舉行時月問題上存在爭議外,在E、祭祀方式同異問題上也有分歧。仕於曹魏的鄭玄後學尊秉師說,掊擊王肅二祭為同祭說。王肅上奏辯解曰:『如鄭玄言各於其廟,則無以異四時常祀,不得謂之殷祭。……夫謂殷者,因以祖宗並陳,昭穆皆列故也。……近尚書難臣以「【曾子問】唯於太祖,群主皆從,而不言E,知E不合食」。臣答以為「E殷祭,群主皆合,舉則E可知也」。……獨舉E,則亦可知也。……鄭玄以為E者各於其廟。原其所以,夏商夏祭曰E,然其殷祭亦名大E。……至周改夏祭曰j,以E唯為殷祭之名。周公以聖德用殷之禮,故魯人亦遂以E為夏祭之名,……是四時祀,非祭之E也。鄭斯失矣。』[43] 北魏孝文帝引述王肅說曰:『E、一名也,合而祭之故稱,審諦之故稱E,非兩祭之名。三年一,五年一E,總而互舉之,故稱五年再殷祭,不言一E一,斷可知矣。』[44]杜佑曰:『按太和八年用王肅議。』[45]曹魏明帝曹碧和年號僅有六年,其下即為青龍元年,無『太和八年』年號。因此,杜佑此處意指為何尚不可確知,因而也難以據此斷言其時是否改循王議。不過,從史書中兩晉時期多稱『E』、『』祭為『殷』祭,即便稱『E』、『』時,也是採取『凡E大祭,則神主悉出廟堂,為昭穆以安坐,不復停室』[46]方式來看,兩晉時遵行的是王肅E、祭為一祭說。
  兩晉經學雖然宗王,但在宗廟E、祭禮制問題上卻往往變更王肅之說,實行三十個月一殷的祭祀制度,在是否因喪暫停應時舉行的殷祭問題上也無定製,這一現象在東晉時期猶為明顯。金子修一闡述這種祭祀制度說:『關於晉的宗廟制度,……有四時祭和殷祭是確確實實的。……表明是三十個月舉行一次殷祭,六十個月即五年舉行兩次殷祭的制度。……在晉代,如在某年的十月舉行殷祭,則下次經過三十個月即三年後的四月舉行殷祭。再過三十個月後,從最初的一年算起,在五年後的十月舉行殷祭,這樣把E的條件巧妙的組合起來實行「五年再殷」的制度,』[47]但是,這種祭祀制度的確立並非是一蹴而就,其間尚有種種繁複變化。
  從前文論述可知,王肅主張依據古禮『三年喪畢』後行宗廟『殷』祭禮,從杜預『【易】所說『上古之代,喪期無數。……喪中之祥,譏貶之文著焉』[48]以及其對【左傳】所作有關注釋[49]來看,西晉初期可能遵循古禮及王肅說,於三年喪畢行『殷』祭禮,這與當時統治階層大力闡揚『孝』觀念無疑有着緊密的聯繫。由於史無詳載,因此,暫時難以斷言在國家沒有喪典時,西晉是否會沿襲曹魏依據鄭玄說確定的制度行宗廟『殷』祭禮。宗廟『殷』祭與『三年喪』問題聯結,容易出現如下弊端:如果國家喪事頻仍,那麼,與之相關的宗廟『殷』祭禮也可能久停不行,因喪事頻頻發生也將使祭祀舉行時月檢稽煩瑣難明(在史籍中則表現為禮官多次請求『遷殷』及圍繞此問題而展開的種種爭議)。如果國家『殷』祭禮儀制度過於繁縟,無疑不便於現實中的實行。因此,遵行簡易且便於計算的三十個月一殷祭方式,可能是為適應簡化繁縟禮節要求而採取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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