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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明代皇位继承中的监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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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2-12-19 18:1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档案春秋
三、宣德、正统时期的居守和监国


  后来,襄王又曾居守北京。宣德元年八月,宣宗平汉,命郑、襄二王居守。驸马都尉袁容等奏留守事宜云:
  在京每日启事止用启本。各处所奏机密重事启知,遣人驰奏。如强盗、反狱等事不可缓者,即时启知施行;及修治军器之属,急用诸物,公同会计,具启支给,仍用具奏。其余事务应行者,即具启施行。可缓者,以奏本付科,俟车驾回奏请。[45]
此次居守有“广平侯袁容武安侯郑亨都督张N山云尚书黄淮黄福李友直协同赞辅”,[46]故有“公同会计”语。又言“可缓者,以奏本付科,俟车驾回奏请”,则郑、襄二王居守权力有限,比不上太子监国。
  宣德三年,宣宗巡边,亦留重臣居守北京。此次似乎不包括郑、襄二王。《宣宗实录》记:
  (三年八月癸卯)敕驸马都尉广平侯袁容少师隆平侯张信行在兵部尚书张本礼部尚书兼华盖殿大学士张瑛户部尚书郭敦都察院右都御史顾佐等居守北京,大小事须同计议,措置得宜,不可怠忽,忽遇警急机务,审议停当即行,仍遣人驰奏。[47]
这里的特点是“大小事须同计议”,居守团体中似乎不存在一个坚实的皇室权威了。此次“留守事宜”就是按照这个精神制定的:
  (三年八月甲辰)行在礼部以车驾将巡边,奏定留守事宜。一、在京及在外诸司凡重事遣人驰奏,常事奏本送各科,候车驾回,类奏。一、各王府所进表笺,礼部以送司礼监,赍来之人即遣还。一、祭祀,有司预期具奏,待报行礼。远夷人来贡马,送御马监,方物送北京会同馆,俟车驾回类奏,光禄寺供馈使臣如例。一、法司所系轻重罪囚,俟车驾回具奏。一、扈从文职官给脚力马一匹,扈从官吏等行粮骡驴草料,支给如例。[48]
    这次居守事宜最突出的特点在于一切事务仍以皇帝为中心,除重事驰奏皇帝处分外,其余基本上处在延缓状态,等待皇帝返京后处理。从中可以看出,居守团体中根本没有一个哪怕仅仅是形式上的中心,因而对政事几乎没有任何处置权。
  正统十四年,英宗北征。“上命J王祁钰居守,驸马都尉焦敬辅之。”“礼部奏居守事宜,合如宣德五年(疑为三年之误)钦定事例。”此次J王居守所依之例类同于宣德三年之例,根本没有处置权,只是一个形式上的摆设,如“事宜”规定:“在京在外,凡有紧关重事,差人赍本赴行在奏请,其余常事奏本该科编收,候车驾回日通类奏请发落。”[49]这使得北京的中央机构处于僵滞状态。最后,土木之变发生,明廷惊惶不已,因为没有人能填补英宗被俘之后导致的权力真空。J王朱祁钰的居守身份不仅没有太子监国那样的法定权力,甚至连王朝早期宗藩居守重地时那样少许的权力也丧失殆尽,根本无法主持国家政务。
  在这种情形下,皇太后孙氏的一纸敕书授予了J王朱祁钰主持政事的合法性:
  (十四年八月)乙丑皇太后敕J王祁钰:迩者虏寇犯边,皇帝率六军亲征,已尝敕尔朝百官,今尚未班师,国家庶务不可久旷,特命尔暂总百官,理其事。尔尚夙夜~勤,以率中外,毋怠其政,毋忽其众,钦哉。又敕文武群臣:凡合行大小事务悉启王,听令而行,毋致违怠。[50]
可以看出,英宗北征前授予J王的居守身份仅仅是一种“朝百官”的政治摆设,没有实际听事权,不能“总百官”,不能躬理国家庶务。正是皇太后的敕书使得J王获得了问政的权力,其“监国”之称亦由此起。刘定之记载:
  十八日,皇太后召百官入集阙下,命J王权总万机,于午门南面见百官,始启事奉令施行,众皆谓行且即真矣。数日内外汹汹不自保。已而,皇太后诏天下,立皇子见深为皇太子。……明旦,移J王坐入奉天门左受朝,由此即真之议益急。……二十九日,皇太后命J王早正大位,以安天下。[51]
    J王居守时手无寸权,而一膺监国,则引起众议纷纷,皆在于监国乃皇太子之职权,带有皇位继承人的色彩,因此群臣有以其“即真”者,有忧正统之乱者。然J王最终由居守而监国,而登上帝位,监国是其最重要的一步。从J王事例中可以看出居守与监国的明显差异。然自此而后,明廷少有亲王居守者,故居守、监国可以混而称之。当然,监国所带有的皇位继承人色彩还是保留下来了。如,正德年间宁王欲夺皇位,即以受皇太后监国旨意为号召;而明清鼎革之际,凡欲建立政权以延王朝命脉的朱明宗室几乎无一例外地首先打出监国的旗号,有的由此登基称帝。如此种种,无非以示正统之所在。从中可见监国在明朝皇位继承中所占有的重要性。在明朝前期,监国多具有实际的政治权力,但到后期就越来越多地仅仅成为了一种权力继承的象征。即使在大明王朝大势已去的情况下,这一象征还不断地被苟延残喘的明宗室当成了救命稻草搬上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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