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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學灌水] "敢有翻刻必究"明朝有之 古代盜版與反盜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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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12-8-10 18:2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青年參考
 侵權、盜版是古來就有的。從宋代開始,盜版日多。書商為了保護自己的出版物,就在書末印上一段版權聲明。如明代陳氏刻的【皇明文集】,其聲明只有六個字:『敢有翻刻,必究。』這和現在的『版權所有,翻印必究』何其相似。

    盜印年曆惹官司

    唐代司天監每年印有曆本公開發賣。四川因離長安很遠,就無曆本運到。安祿山之亂時,唐僖宗從長安逃到四川,卻見市場上有私人印的曆本出售。各本的月大月小不一樣,與政府發賣的標準本有別,而賣的人都說自己的曆本是正確的。當地人把他們送到官府究罪。官說:『你們不是爭月的大小嗎?差個一天半天有什麼關係?這是小事。』於是把當事人趕出了公堂。

    十分明顯,四川的商人是翻印司天監的曆本,用今天的話來說,是侵權,或者說是『盜版』。這本是違法事件,所以出錯也無法避免,審判官應該依法對侵權者追究責任。哪知這個官偏偏是個糊塗官,胡說幾句,一場盜版案也就不了了之。

    政府三招防盜版

    撇開具體案子不談,我們由此可知,侵權、盜版是古來就有的。在今天,這類事為法律所禁止,古代也是如此。那麼如何防止呢?由於活字印刷術的發明,印書比手抄容易,這就給盜版帶來了方便,因而從宋代開始,盜版日多,迫使政府不能不管,於是便出面禁止翻印。宋人羅璧【識遺】一書說:『宋興,治平以前,猶禁擅鐫,必須申請國子監……』

    沒有申請而『擅鐫』,也就是私自刻版,那就方便了盜版,要依法處理的。這是一。

    二是也在宋代,除了國子監刻印的一般經書而外,如有『新刊行文字』,必先將副本呈送官府看樣,一方面是防『異端邪說』,另一方面也是怕有人以刻新書為名,干那盜版的勾當。若有不遵法而行的人,則採取具體措施給予打擊。

    三是對合法出版物給予保護。事前張貼榜文,說明某書由某處某人所出,他人不得『專一翻版』。這樣的榜文,既是事前預告出書信息,也是給盜版者一個警告。直到明清還是這樣的。
        來源:青年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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