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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論中國古代的邊疆政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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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月 發表於 2012-8-9 18:3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華文史網
概而言之,中國古代邊疆政策的基本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羈縻與懷柔。羈縻,含有聯繫牽制之意,是中國歷史上中央王朝統治者統治邊疆少數民族地區經常採用的一種政策。這種政策力圖通過加強內地和邊疆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聯繫,在不改變邊疆地區原有政治實體內部結構的前提下,加強中原對邊疆地區的影響,促進內地與邊疆一體化的進程,從而鞏固和增強大一統的國家。唐朝是我國歷史上實行羈縻政策比較有代表性的朝代。唐武德二年(619年)閏二月,高祖李淵頒佈詔書:『畫野分疆,山川限其內外;遐荒絕域,刑政殊於函夏。是以昔王御世,懷柔遠人,義在羈縻。』(【冊府元龜】,卷170,【帝王部・來遠】)李淵明確提出,邊疆民族地區情況不同於內地,應實行羈縻政策。羈縻政策的核心,是中央政權對邊疆民族地區的適度統治,在唐朝具體表現為羈縻府州的設立。與羈縻政策相配套的是懷柔政策。早在秦朝即制定了保留歸附的邊疆民族首領的王、長稱號,並在法律中給予優待。漢朝以後,歷代封建王朝對這一統治政策奉行不悖,清朝統治者對此政策進行創新改造,使之更加完善,成為治理邊疆民族的基本方針。
  2.行政管理與軍事部署。歷代中央王朝都設有管理邊疆事務的機構。秦朝在中央政府中設有典客、典屬國兩個機構;漢朝中央政府設有大鴻臚,『掌諸侯及四方歸義蠻夷』『及四方夷狄封者』(【後漢書】,卷35【百官二】)。隋朝禮部中的主客司以及鴻臚寺,負責管理邊疆民族事務;唐沿隋制,在中央政府中設禮部,其中禮部司和主客司,負責處理邊疆民族事務。元朝在中央政府中設有帝師、宣政院等機構,管理邊疆民族事務,而明朝中央政府中的吏部、禮部、兵部、提督四夷館、鴻臚寺、行人司、僧錄司、五軍都督府等分掌邊疆民族的相關事務。到清朝,中央政府設立了理藩院,專理蒙古等民族事務。在加強行政管理的同時,歷代中央王朝還通過駐紮軍隊,加強對邊疆地區的治理。本來,『恩威並施』是我國曆朝統治者慣用的手法,對邊疆民族地區尤多使用。軍事部署是威的體現,是『懾之以兵』方針的具體化。
  3.從和親到聯姻。我國歷史上中央王朝的統治者,為了鞏固與邊疆地區少數民族上層政治上的聯盟,加強對邊疆地區的統治,或求得邊疆地區社會秩序的穩定,往往採取和親或聯姻的措施。漢、唐、清三朝在這方面具有代表性。如漢朝的和親,主要是與北部邊疆的匈奴以及西北邊疆的烏孫。從漢高祖到漢武帝前期,漢朝先後有五位宗室之女和親匈奴。從漢武帝中期以後,漢朝為聯合烏孫反擊匈奴,便將和親重點從匈奴轉向烏孫,先後有三位公主、兩位宮女和親烏孫、龜茲和鄯善。又如清朝的聯姻,主要在滿族貴族與蒙古王公之間進行。包括兩方面內容,一是清朝統治者從蒙古王公家族中選擇后妃;二是清朝統治者把公主下嫁給蒙古王公。皇太極共有15位后妃,其中有7位是蒙古族,皇太極的兩位皇后――孝端皇后和孝莊皇后以及關睢宮的宸妃都來自內蒙古科爾沁部。順治皇帝有19位后妃,其中6位是蒙古族。康熙皇帝40位后妃中,有兩位來自蒙古族,乾隆皇帝的后妃中也有蒙古族。順治初到乾隆中後期,滿族貴族下嫁的公主,竟有13位是皇帝的親生女兒,並且聯姻範圍也由漠南蒙古發展到漠北蒙古、漠西蒙古。據不完全統計,科爾沁達爾漢王旗下有公主子孫台吉、姻親台吉2000餘人,土謝圖王旗下公主子孫台吉500餘人,敖漢旗下600人,巴林王旗下170餘人。乾隆皇帝曾作詩:『塞牧雖稱遠,姻盟向最親』(張穆:【蒙古游牧記】,卷一)。清朝的滿蒙聯姻在發展變化過程中,逐漸形成了各種制度,主要有俸祿俸緞制、入京朝覲制、生子予銜制和賜恤致祭制。當然這種政策的局限性和非人道性也是顯而易見的。以唐朝時期的和親為例,唐蕃(吐蕃)和親特別是文成公主和親吐蕃成為千古傳誦的佳話,但我們應客觀地評述唐蕃和親在雙方關係發展全局中的實際作用。文成公主在青藏高原傳播文化、播種友誼,為漢藏人民崇敬,但文成公主卻不能逆轉松贊干布逝世後唐蕃關係惡化的濁流。至於她們個人命運的悲劇色彩以及封建社會中政治婚姻對人性的摧殘,更是應予鞭撻的。
  4.經濟開發。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是邊疆治理的前提和基礎,因而邊疆治理的一個重要內容就是經濟開發。中國封建時期的邊疆地區經濟開發主要有以下兩種形式:一是國家行為的屯田;二是中央政府採取有效措施,推動邊疆和內地的民間交往。在邊疆地區屯田,又稱之為屯墾戍邊。歷史上各個朝代都把屯墾戍邊當作開發邊疆、鞏固邊防的一項重要舉措。秦始皇時就開始了屯田戍邊活動,以後各朝中央政府尤其是統一王朝的政府都奉行不悖,成為歷代治理邊疆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以新疆為例,從新疆屯田的發展史看,西漢、唐、清三代是規模較大、效果顯著的時期,而且依次在前代基礎上有新的發展。西漢早在公元前105年前後即開始在眩雷(今伊犁河谷地區)屯田,目的是聯合烏孫防禦匈奴。但真正大規模屯田是公元前69年以後。由於屯田既可以解決糧食等物資供應,屯田人員又可以成為戍守和維持西域社會安定的重要力量,所以屯田這一措施為漢以後歷朝各代所效仿。唐朝在西域的統治如果從公元630年開始計算,至8世紀末,前後長達160餘年。『唐自武德以來,開拓邊境,地連西域,皆置都督、府、州、縣。開元中,置朔方、隴右、河西、安西、北庭諸節度使以統之。當發山東丁壯為戍卒、繒帛為軍資,開屯田以供糗糧,設牧監畜馬牛,軍城戍邏,萬裏相望』(【資治通鑑】卷223)。從有清一代新疆屯墾的發展歷史看,清朝前期,新疆是全國屯墾最發達的地區,清朝在新疆的屯墾成績更為顯著,主要表現在:一是開墾了大片耕地,推動了新疆社會經濟的發展,清朝前期各族軍民共墾地301.9萬餘畝;二是完全解決了軍糧、減輕了國家財政負擔;三是促進了新疆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四是為新疆的穩定提供了堅實的後勤保障。
  在此必須指出,歷史上的邊疆政策具有鮮明的階級屬性,它的直接目的是為一朝一代的政治利益服務,但從統一多民族國家發展大趨勢的背景觀之,其歷史的積極作用不言而喻。簡言之,一是促進了多民族國家的鞏固與統一;二是協調了民族關係,推動了多元一體中華民族的演進歷程;三是有序展開了邊疆地區的經濟開發,推動了邊疆內地一體化的歷史進程。(作者:馬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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