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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論『漢家制度』及其歷史影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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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2-8-7 18:1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華文史網
從三代禮制到『漢家制度』的確立


  禮最初是用來祈福祛災的,後來才被用於治國。商人在子虛烏有的鬼神面前表現得誠惶誠恐,畢恭畢敬,但仍不免於亡。周人從商亡的教訓中悟出一個道理:事神敬天之外,還要注意人民的力量。於是在周禮中,倫理性被強化。這就是爲儒家所稱道的『制禮作樂』的主題思想。從此,禮治成爲一種具有中國特色的治國方式。因爲『禮治』被認爲具有很強的等級性和教化性,『禮者禁於將然之前,而法者斷於已然之後』。所以,歷代統治者均強調用制度化的倫理道德來治理國家,而把刑法視爲維護統治的輔助手段,從而形成所謂『德主刑輔』的治國思想。


  在夏商周三代,禮治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治國方式。到了春秋時期,由於社會上層建築發生巨大的變革,因而造成禮崩樂壞,暴露出以禮治國的危機。進入戰國後,如何恢復統治秩序?如何治理國家?這是一個擺在每一個政治家、思想家面前的重要課題。諸子百家的思想言論大部分內容都涉及到這個問題。例如儒家認爲『仁者無敵』,所以主張實行仁政德治;法家認爲『一民之軌,莫良於法』,所以主張『法令爲治之本』;道家認爲『爲無爲,則無不治』,所以主張無爲而治等等。百家爭鳴的結果,法家思想在秦國占了上風。秦孝公用商鞅變法,使秦國富強;秦王嬴政又採用了法家韓非的法治理論,最後統一中國。但是,法家學說固然有助於秦的統一,而在如何鞏固統一方面卻暴露出它的弱點,而且法家的所謂『法治』,實際上是『刑治』。法家的嚴刑峻法、重賦繁役,恰恰成爲秦統治者謀求長治久安的致命傷。


  西漢開國皇帝劉邦深受秦朝政治、經濟、文化的影響,重刑輕儒,看不起儒生。陸賈在他面前談論【詩】、【書】,他張口就罵:『乃公居馬上得之,安事【詩】、【書】!』陸賈回答得也很乾脆:『馬上得之,寧可以馬上治乎?』他又給劉邦講了一通打天下與治天下不同、治天下必須以仁義道德爲先的道理。劉邦似有所感悟,讓陸賈把他想說的話全部寫出來,劉邦賜其書名爲【新語】。劉邦62歲那年,回到故鄉沛縣,置酒大宴父老。在返回京城的路上,他特地繞道去了曲阜,以隆重的太牢之禮祭祀孔子,開中國歷史上皇帝祭孔之先河。此番不辭勞苦祭祀孔子的舉動,看來是陸賈的【新語】對他發生了作用無疑。劉邦死後,繼位的漢惠帝面對社會經濟殘破的現實,爲了鞏固漢朝統治,決定採取休養生息的政策,於是,主張『清靜無爲』的黃老之學很受統治者歡迎,大行其道。惠帝二年,漢相蕭何卒,習『黃老之學』的曹參代爲漢相,『清靜極言合道,然百姓離秦之酷後,參與休息無爲,故天下俱稱其美矣』。此後,終高后、文、景之世,漢朝在政治上執行的都是黃老無爲之治。到漢武帝君臨天下時,社會經濟已呈現出一片繁榮的景象,統治者已有條件大有作爲,於是黃老無爲思想的歷史使命也宣布結束,統治政策再次面臨調整。同時由於長期執行黃老無爲思想,也給社會造成若干弊端:縱容諸侯王驕橫不法,聽任豪強地主兼併不軌,忍受匈奴人不時入侵等等。這種時局迫使具有『雄才大略』的漢武帝改弦更張,改變政策。元光元年(前134年),漢武帝接受董仲舒建議,開始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應該承認,董仲舒的儒學已不同於先秦儒學,它從其他各家各派的思想中吸取了許多新的內容來充實自己以適應封建統治階級的需要。其思想的核心之一,就是『刑者,德之輔』。也就是說,他主張儒法並用,德主刑輔。正是從漢武帝開始,漢代逐步確立起一套『霸王道雜之』的『漢家制度』,而且其影響長達2000餘年。


  
    『霸王道雜之』是『漢家制度』的典型特徵


  『漢家制度』一詞一般概指漢朝的典章制度,有時也專指漢代『霸王道雜之』的治國方略。【漢書・元帝紀】曰:『孝元皇帝,宣帝太子也。……壯大,柔仁好儒。見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繩下,大臣楊惲、蓋寬饒等坐刺譏辭語爲罪而誅,嘗侍燕從容言:「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宣帝作色曰:「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且俗儒不達時宜,好是古非今,使人眩於名實,不知所守,何足委任!」』這裡所言的漢家制度指的就是『霸王道雜之』的治國方略。


  在中國歷史上,首先提出以『霸』與『王』作爲治國之道的是戰國時的孟子。他說:『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國;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因此,所謂霸道就是『以力服人』;王道就是『以德服人』。孟子提倡王道,反對霸道。荀子則認爲,王、霸雖有差別,但也可以相通。『故用國者,義立而王,信立而霸』,『上可以王,下可以霸』,霸道可以補充王道。這就爲後來儒家所倡導的德主刑輔思想提供了張本。法家商鞅因景監見秦孝公,說以王道,孝公昏昏欲睡,弗聽;復說以霸道,孝公大悅,語數日不厭。孟子和商鞅分別是儒家和法家的代表人物,因此,『王道』和『霸道』就被視爲儒、法兩家的治國主張。由此可見,漢宣帝所說的『霸王道雜之』的『漢家制度』,其核心就是德、刑並用,將法家的刑治與儒家的德治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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