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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論『漢家制度』及其歷史影響(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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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2-8-7 18:1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華文史網
 事實上,劉邦雖是武人,但從奪天下開始就兼用霸、王之道。據皇甫謐【帝王世紀】云:『觀漢祖之取天下也,遭秦世暴亂,不偕尺土之資,不權將相之柄,發跡泗亭,奮其智謀,羈英雄鞭驅天下。或以威服,或以德致,或以義成,或以權斷,逆順不常,霸王之道雜焉。』雖然其後在惠帝、高后、文、景之世皆實行黃老無為之治,但到漢武帝之時,明確推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政策,這就使儒學終於被漢代統治者確認為其統治思想,同時也為此後兩千多年曆代封建皇朝奠定了思想統治的模式。


  自孔子以後,儒家有『內聖』與『外王』之分,孟子一派屬於『內聖派』,荀子一派屬於『外王派』。習【公羊傳】的董仲舒屬於『外王派』,重視從制度上實現儒家主張。應該說,這也是【公羊傳】為漢武帝所青睞的原因之一。漢武帝在典章制度上強化德治的措施,一是察舉孝廉制度,二是【春秋】決獄。舉孝廉為官,自漢惠帝始,其制度化則在漢武帝時期。元光元年初,令郡國各舉孝廉一人。元朔元年(前128年)又下令:『不舉孝,不奉詔,當以不敬論。不察廉,不勝任也,當免。』從此,孝子與廉吏成為清流之目,為官吏進身之正途。【春秋】決獄即以【春秋】作為斷案的依據,如董仲舒弟子呂步舒奉旨辦理淮南王劉長一案,『以【春秋】之義正之,天子皆以為是。』自此,【春秋】決獄開儒家經典法律化之先河。


  不過,漢武帝在重視德治的同時,也特別重視刑罰的作用。史載,元光五年(前130年)七月,漢武帝重用張湯、趙禹條定法令。據程樹德【九朝律考】云:『漢蕭何作【九章律】,益以叔孫通【傍章】18篇,及張湯【越宮律】27篇,趙禹【朝律】6篇,合60篇,是為【漢律】。』但實際上,張湯、趙禹制訂的不僅僅是【越宮律】和【朝律】。據【漢書・刑法志】云:『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這些律令的特點是以嚴刑峻法來督責官吏嚴格執法。此外,漢武帝時期還制訂了【腹誹法】、【沈命法】等。漢武帝一朝是繼劉邦之後漢代立法的第二個高峰期。經過這次修訂,法網更密。從此,漢初那種約法省禁、漏網吞舟的局面一去不復返了。


  然而,在漢武帝的繁法嚴刑和當時沉重的賦役負擔之下,民不堪命,因而從天漢二年(前99年)起,從燕趙到江漢,百姓蜂起。此外,北伐匈奴之事也接連受挫,更加劇了日趨惡化的社會矛盾。有鑑於此,征和四年(前89),漢武帝頒布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皇帝罪己詔――【輪台詔】。在此詔書中,漢武帝宣布實行政策的改變:在統治方式上,從嚴峻刑法轉向寬鬆溫和;在百姓負擔上,從橫徵暴斂轉向輕徭薄賦;在經濟措施上,從壟斷財利轉向力農富民;在對外關係上,從戰略進攻轉向戰略防禦。至此,德、刑之用方趨適中。


  昭、宣兩朝的大政方針是武帝【輪台詔】厘定的。當漢宣帝繼承帝位時,在思想教育界占統治地位的依然是『公羊學』。漢宣帝深受其祖父劉據對【公羊傳】和【穀梁傳】的態度的影響,在他的直接支持下,【穀梁傳】被立為官學,由是【穀梁】之學大盛。但在政治統治中,漢宣帝更重視刑罰的威懾作用。據【漢書・蓋寬饒傳】云:『是時上方用刑法,信任中尚書宦官,寬饒奏封事曰:「方今聖道浸廢,儒術不行,以刑餘為周召,以法律為【詩】【書】。」』但宣帝覽奏大怒,下蓋寬饒獄,蓋寬饒舉刀自剄。皇太子劉為蓋寬饒鳴不平,勸諫漢宣帝重用儒生,也惹得漢宣帝大怒,差點褫奪他的太子之位。直到初元元年(前48年)劉即位,復重用儒生。儒學不僅在思想界,而且在政治上均取得統治地位。由此德治壓倒刑治,成為此後歷代統治者治國的主要方式。
  


    『漢家制度』的歷史影響與現實意義


  唐人封德彝認為,『霸王道雜之』的『漢家制度』並沒有給漢朝社會帶來長治久安。【舊唐書・魏徵傳】:『帝嘗嘆曰:「今大亂之後,其難治乎?」……封建彝對曰:「三代之後,澆詭日滋。秦任法律,漢雜霸道,皆欲治不能,非能治不欲。征書生,好虛論,徒亂國家,不可聽。」』這種觀點顯然不符合歷史實際。考之漢史,從漢惠帝至景帝,德、刑基本適中;漢武帝元光五年(前130年)至征和四年(前89年)間,德、刑失衡;征和四年,漢武帝頒布【輪台詔】,德、刑又趨適中;昭、宣兩朝,德、刑也較為適中,從而出現了『昭宣中興』的局面。由此觀之,從漢武帝時開始確立的『霸王道雜之』的『漢家制度』可以說是一種行之有效的治國方式,而且始終為後世所稱頌和遵循。自漢以後,中國古代各皇朝的統治者都不同程度地借鑑『漢家制度』的經驗教訓,以強化其統治。如唐太宗謂群臣曰:『朕雖以武功定天下,終當以文德綏海內。文武之道,各隨其時。』宋太宗謂宰相曰:『治國之道,在乎寬猛得中,寬則政令不成,猛則民無所措手足,有天下者,可不慎之哉!』明太祖則主張『為天下者,文武相資,庶無偏頗。』清世宗雍正也說過:『自古為政者,皆當寬嚴相濟。所謂相濟者,非方欲寬而雜之以嚴,方欲嚴而雜之以寬也。惟觀乎其時,審乎其事,當寬則寬,當嚴則嚴而已。』以上諸帝所謂『文武之道』、『寬猛得中』、『文武相資』、『寬嚴相濟』,講的都是王霸之道。可見,『霸王道雜之』的『漢家制度』已成為歷代統治者治國的主要方式。


  『霸王道雜之』的『漢家制度』畢竟是產生於二千多年前的封建統治思想,不管是『德刑並重』還是『德主刑輔』,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其階級局限性和歷史局限性,但這種治國方式對當今社會也仍有一定的借鑑意義。在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同時,我們還必須強化以德治國的意識,使二者互為表里,相輔相存。沒有德治支持的法治,是沒有根基的;沒有法治支持的德治,也是空談無力的。德治離不開法治,法治離不開德治,二者相輔相成,互相促進。這應是歷代治國的一條基本的歷史經驗。 (作者:安作璋 劉德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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