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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維權] 零售業亂收進場費成普遍現象 供應商無奈接受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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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2-8-5 17: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廣播網
  導語:零售企業亂收進場費現象在各地普遍存在,爲何亂收費屢禁不止?如何才能有效約束零售企業違規收費?天天315本期繼續跟註:零售企業進場費問題調查。
  中廣網北京7月5日消息(記者劉華棟 王偉)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導,上周三記者報導,深圳大型零售企業亂收進場費現象始終存在而且亂收費屢禁不止,引起不少人的關注。【天天315】派出記者深入到多個城市調查發現,其實零售企業亂收進場費的做法不只在深圳,在很多地方都存在,甚至可以說是一種普遍現象。大型零售企業向供應商收取入場費等各種費用已經成了行業潛規則,雖然國家相關部門明文禁止此類收費,並組織了專項檢查,但是從實際的情況來看,效果並不理想。
  一位從業接近十年的供應商告訴記者,他幾乎和青島各大超市賣場都有合作,所有的超市都會收取數額不等的費用。
  供應商:我們現在跟海信還有麥凱樂等都在合作,一般的費用包括進場費、陳列費、促銷費、管理費、信息費。
  記者:一般的條碼費是多少?
  供應商:有一千的,也有幾百,也有二百,有五、六百。一般銷售越好的收費稍微高一點。
  在這位供應商眼裡,外資企業相對來說收費比較正規,雖然也是不合理收費,但是最起碼讓他知道交了哪些錢,而一些內資企業在這方面卻存在著諸多不足。
  供應商:像我們做了這些,一般合作的這些外資比較大型一般比較正規一些,都提前溝通了,都按照程序走。
  記者:您這個意思就是他該收什麼錢提前跟你說了?
  供應商:對。
  記者:像內資一些可能臨時跟你收費?
  供應商:對,有的時候你都不知道是爲什麼他就給你扣了。我舉個例子,比如以前我們跟青島國貨合作兩三年了,後來感覺不大正規,費用挺多,我們就提出撤場。當時他還收了押金,合同規定退場之後三個月以後返還,結果退完場以後找他們找各種理由拒不返還,這個事都快拖了一年半了。
  記者採訪中發現大多數供應商對超市違規收費都心懷不滿,但是又無計可施,有一些態度比較緩和的供應商,甚至還在一定程度上能理解超市的收費。
  供應商:你說亂收費,其實你想想,如果超市不收這塊費用的話,我估計超市的經營是很難去維持的,因爲很多超市就算收了費還是賠錢,但是我覺得如果要收費,第一要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第二就是一定要充分溝通。第三就是要按照合同辦事。
  這位供應商說,對那些信譽低的企業,他們唯一的應對措施就是終止合作,而這往往都是在吃過虧之後採取的亡羊補牢的無奈之舉。
  供應商:除非你不合作了,但你不合作,他已經給你扣款了,他沒有經過你同意已經給你扣了,你也沒辦法。
  對於相關零售企業的違規收費青島市商務局市場處負責人表示,他們一直在進行專項檢查。
  這位負責人說通過檢查發現這種違規行爲大多數發生在地理位置比較好的零售企業,此外在實際工作中他們發現,對於企業違規收費的取證越來越難。
  商務局負責人:國家從2007年開始查處這種亂象,很多商業單位爲了迴避,在合同當中基本上就不大體現這個東西了,所以有時候取證會很困難。
  在這位負責人看來,零售企業收取各種費用並不能算是違規收費,只不過利用了我國稅制存在的漏洞在進行合理避稅。
  商務局負責人:這裡歸根結底的原因不在於這些零售企業用這些名目去收錢,在於國家的稅政。咱的稅政規定,如果費用完全放在加成裡面,他要交17%的增值稅,如果用別的名堂,他交的就是營業稅,而營業稅就是5.5%左右。嚴格的說,這些零售企業就是爲了逃避17%的稅,才出現了這麼些名堂。
  零售企業收供貨商進場費到底是不是受稅制的影響?這種收費到底合理不合理?經濟之聲特約評論員包華,北京潮陽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志宏對此作出評論。
  包華:我認爲需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約定。零售商跟供應商之間的合作都是有合同規定的,如果在雙方的合作合同中沒有涉及到收費這一塊,但是零售商向供應商進行收取就屬於違約行爲,肯定是不合理的。
  劉志宏:我覺得這是多年的頑症,或者叫商界的潛規則。該收不該收主要還是由雙方協商,但是現在由於資源有限、土地有限,賣場所占的土地有限,所以賣場也有限,這樣就形成了一個賣方市場,供貨方只好採取敢怒而不敢言的態度。
  在實踐當中,有些費用是在合同內的,有些是合同外的,很多東西都不規範,我國的法律又沒有明令禁止的東西,只是商務部出台了一些規範性的要求,所以目前要想禁止是缺乏力度的。
  零售商收取供貨商進場費,對於供貨商、消費者以及零售企業本身到底有什麼樣的影響?
  包華:對於消費者和供貨商來說肯定是不好的,不僅增加供貨商的成本,之後必然會增加在零售環節,最終由消費者來買單。而零售企業可以保證自己的利益,這也是零售商爲什麼堅持做這一點的原因。
  有官員認爲,零售企業收取各種費用不能夠算作是違規收費,只不過是利用了我國稅制存在的漏洞在進行合理的避稅。我不太贊同這樣的看法,我認爲這就是明顯的逃稅。
  首先營業稅和增值稅不是一個稅種,營業稅是按照消費金額的百分比交納的,如果是1萬塊錢商品,那麼營業稅就是5%就是500,增值稅其實不是按照銷售商品的價格來算的,而是按照進出貨的價差算的,假如說產品進貨一萬,出貨是一萬一,差額只有一千,針對這一千進行納稅17%,也就是1700塊錢,所以實際上兩者稅負的計算方法完全不同,所以兩者之間沒有互比性。
  如果說零售企業收取進場費是違規的,到底應該怎麼樣處罰並且有效的治理?
  包華:我認爲各個地方政府尤其是商務部門應該嚴格執行商務部相關要求,對於賣場收取供應商的費用進行嚴格的審查和審核,凡是有舉報的應當必然應當查處,而且會給一個查處的結果,這樣才會有示範效果,至於查處的憑證處罰力度有可能不是最重要的,但是恢復供應商以及百姓對於賣場的信心是最重要的,這是第一步。
  第二步,我建議儘快的推行我們國家現在正在倡導的增值稅和改成營業稅的稅改的方法,如果這個稅改方法能夠推行的很好的話,所謂避稅的問題就根本上不存在。
  超市到底是靠什麼東西來盈利的?是靠商品供銷之間的差價,還是靠進場費來獲取利潤呢?
  包華:據我個人的了解,大概有這麼幾個盈利的方法:第一,占壓供應商資金。第二,貨品的價格差,雖然價格差比較低,但還是存在的。第三,進場費、理價費包括節日費等費用,這樣的費用的產生實際直接導致了超市給供應商返還貨款的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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