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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服各類形制] 三寸金蓮的眾說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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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章 發表於 2009-1-27 20:41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漢服深圳
<div class="t_fsz"> [table][tr][td] 關於纏足的起源,說法不一。有說始於隋朝,有說始於唐朝,還有說始於五代。有人甚至稱夏、商時期的禹妻、妲己便是小腳。可謂是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中國古代的神話傳說中確有此痕跡。傳說大禹治水時,曾娶塗山氏女為後,生子啟。而塗山氏女是狐精,其足小;又說殷末紂王的妃子妲己也是狐精變的,或說是雉精變的,但是她的腳沒有變好,於是就用布帛裹了起來。由於妲己受寵,宮中女子便紛紛學她,把腳裹起來。當然,這些僅僅是民間神話傳說,含有較多的演義、附會成分,因此不足以成為當時女子纏足的憑證。
  纏足始於隋,也源自民間傳說。相傳隋煬帝東遊江都時,徵選百名美女為其拉縴。一個名叫吳月娘的女子被選中。她痛恨煬帝暴虐,便讓做鐵匠的父親打制了一把長三寸、寬一寸的蓮瓣小刀,並用長布把刀裹在腳底下,同時也儘量把腳裹小。然後又在鞋底上刻了一朵蓮花,走路時一步印出一朵漂亮的蓮花。隋煬帝見後龍心大悅,召她近身,想玩賞她的小腳。吳月娘慢慢地解開裹腳布,突然抽出蓮瓣刀向隋煬帝刺去。隋煬帝連忙閃過,但手臂已被刺傷。吳月娘見行刺不成,便投河自盡了。事後,隋煬帝下旨:日後選美,無論女子如何美麗,『裹足女子一律不選』。但民間女子為紀念月娘,便紛紛裹起腳來。至此,女子裹腳之風日盛。

  纏足始於五代之說,則是源自南唐後主李煜的嬪妃,美麗多才,能歌善舞,李後主專門製作了高六尺的金蓮,用珠寶綢帶纓絡裝飾,命宮嬪娘以帛纏足,使腳纖小屈上作新月狀,再穿上素襪在蓮花台上翩翩起舞,從而使舞姿更加優美,李煜看後十分喜歡,稱其有凌雲之態。
  總之,這種風氣先興起於宮帷之中,後傳入民間,到北宋神宗熙寧年間就廣為流傳了,並把纏腳當成了婦女的美德,把不纏腳當做恥辱。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的皇后馬娘娘,就是因為有一雙天然大腳而受盡嘲笑

   一些學者經研究指出,中國古代女子纏足興起於北宋,五代以前中國女子是不纏足的。宋代詩人蘇東坡曾專門做【菩薩蠻】一詞,詠嘆纏足。『塗香莫惜蓮承步,長愁羅襪凌波去;只見舞迴風,都無行處蹤。偷立宮樣穩,並立雙跌困;纖妙說應難,須從掌上看。』這也可稱為中國詩詞史上專詠纏足的第一首詞。應該看到,纏足詩的寫作是以纏足習俗的出現為依存條件的。這說明,宋代確已出現纏足習俗。到南宋時,婦女纏足已比較多見,甚至南宋末年時,『小腳』已成為婦女的通稱。但在南宋時代,婦女纏足還並不普及,纏足者主要局限於上層社會,在社會觀念上纏足尚未達到人人接受的地步。同時,纏足的風俗是由北方傳到南方的,大約是在宋室南遷之時。
  宋代的纏足與後世的三寸金蓮有所區別。據史籍記載,宋代的纏足是把腳裹得『纖直』但不弓彎,當時稱為『快上馬』。所用鞋子被稱為『錯到底』,其鞋底尖銳,由二色合成。目前這種纏足鞋的實物已在考古中有所發現。從考古發現的實物推測,穿這種鞋所纏裹出來的小腳要比後來的大。
  蒙古貴族入主中原建元之後,他們本來不纏足,但並不反對漢人的纏足習慣,相反還持讚賞的態度。這樣,使得元代的纏足之風繼續發展,元代末年甚至出現了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元代婦女纏足繼續向纖小的方向發展,但這時不纏足者仍很多,特別是南方江浙、嶺南地區。明代,婦女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並在各地迅速發展。明末張獻忠進占四川時,大刖婦女小腳,及至堆積成山,名曰金蓮峰,可見四川地區婦女纏足之盛。這時期,對裹足的形狀也有了一定的要求,女子小腳不但要小,要縮至三寸,而且還要弓,要裹成角黍形狀等種種講究。
  滿清統治者入主中原後,起初極力反對漢人的纏足風俗,一再下令禁止女子纏足。但此時纏足之風已是難以停止了,到康熙七年(1668年)只好罷禁。這件事,一度被人們渲染為『男降女不服』——清兵入關,有『剃髮令』,在武力高壓下,漢族男子最後不得不屈服執行,故而男子剃髮,被視為向清廷屈服的象徵。與此同時,女子纏足雖也同樣為清廷下令停止,但後來並未達到禁止的目的,故而有『男降女不降』之說。由此可見纏足之風的根深蒂固。也正因為此,婦女纏足在清代可謂到了登峰造極的地步,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甚至遠在西北、西南的一些少數民族也染上了纏足習俗。與此同時,女子小腳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崇拜與關注。這一時期,腳的形狀、大小成了評判女子美與丑的重要標準,作為一個女人,是否纏足,纏得如何,將會直接影響到她個人的終身大事。在當時,社會各階層的人娶妻,都以女子大腳為恥,小腳為榮。『三寸金蓮』之說深入人心,甚至還有裹至不到三寸的。以至出現女子因腳太小行動不便,進進出出均要他人抱的『抱小姐』,而且這樣的女子在當時還挺受歡迎的。


過去的女孩一般在五六歲時開始纏足,其方法是用長布條將拇趾以外的四個腳指連同腳掌折斷彎向腳心,形成『筍』形的『三寸金蓮』。其慘其痛,可想而知,這樣做一般大都是在長輩的逼迫下進行的。母親或祖母不顧孩子的眼淚與喊叫,以盡到她們的責任,並以此保證孩子未來的婚姻生活。
  這種人為的傷殘行為之所以能廣為流行,是因為它以人工的方式營造出了一種獨特的『女性美』。在五代之前,即有詩文稱讚女性小腳之美,五代之後纏過的小腳更是被譽為『金蓮』、『香鈎』、『步步生蓮花』等等。文人們甚至總結出了小腳的『四美』(形、質、姿、神)、『三美』(肥、軟、秀)。到清朝。纏足之風大盛,漢族女子沒有不纏足的。
  這種審美心理事實上包含了濃厚的性意識,清朝文人李漁在其【閒情偶寄】中甚至公然聲稱,纏足的最高目的是為了滿足男人的性慾。由於小腳『香艷欲絕』。玩弄起來足以使人『魂銷千古』,他竟將小腳的玩法歸納出了48種之多。如:聞、吸、舔、咬、搔、脫、捏、推等。可以說,在古代小腳是女人除陰部、乳房外的第三『性器官』。在古典名著【金瓶梅】中就有『羅襪一彎,金蓮三寸,是砌坑時破土的鍬鋤』之類的說法。甚至穿在小腳上的繡鞋也被賦予了性的內涵。清朝時,一位中國留學生被日本海關官員要求解釋為什麼攜帶一些小巧的編織繡鞋,這位學生有點害羞地說,他希望在空閒時間能欣賞到他愛人的『腳』。
  除此以外,纏足似乎還有另一個目的。由於腳小不便於行走,讓女人纏了足就可以防止『紅杏出牆』。如同古代埃及的男人不給妻子鞋穿;中世紀的歐洲男人為女人製作了貞操帶。而實際上,在貧窮落後的中國,除了少數的富裕人家女子外,大多數小腳女人不得不為生計而奔波,她們付出的艱辛,要遠遠超過一個天足的女人。
  纏足作為一種習俗,也造成了另外一些習俗的形成,如古時候山西大同的賽腳會,就是女人們在農曆六月初六這天,向人們展示自己的小腳,以博得好評為榮。
  纏足,在歷史上也曾被禁止過。清康熙帝曾明令禁止,太平天國也曾頒布過類似法令。直到清末,海禁大開,在外來的文化和先進的知識分子不斷呼籲聲中,纏足的風氣才非常緩慢地走向滅亡。特別是辛亥革命後,從城市到鄉村纏足才逐漸被廢除。今天,我們還可以看到一些有一雙被稱為『解放腳』或『半裹腳』的婦女,而那些真正的『三寸金蓮』已越來越少見了。
  纏足這一習俗。體現了中國古代獨特的審美標準和男尊女卑的社會結構。它的消亡,顯示了婦女的解放和地位的提高,也標誌了中國已從傳統走向現代。
  三寸金蓮屬於古代的審美習俗,它源於『女子以腳小為美』的觀念。女子到了一定年齡,用布帶把雙足緊緊纏裹,最終構成尖彎瘦小、狀如菱角的錐形。雙足纏好後,再穿上綢緞或布面的繡花的尖形小鞋(弓鞋),此即為『三寸金蓮』。
  實際上,『三寸金蓮』僅屬於書面用語,日常語言中常用的則是『小腳』(南方),或『小腳兒』(北方)。
  有些文章或報道把女子纏足後所穿的小鞋(弓鞋)也稱作『三寸金蓮』,這是不對的。『三寸金蓮』實際上就是經過纏裹後的尖形小腳,但由於這樣的尖形小腳又是時刻不離所穿的弓鞋的(睡覺時換上睡鞋,也是一種軟面小鞋),所以也可以把『三寸金蓮』看作是尖形小腳與弓鞋的複合體,但無論如何,單純把弓鞋稱作『三寸金蓮』顯然是概念上的錯誤。
  也有人把纏足女子所穿的弓鞋稱作『蓮鞋』,這也是不對的。『蓮鞋』這一稱謂僅僅是現代某些個人的叫法。自五代起至清末的大量的書中並無這樣稱謂的記載,所以並不公認,故爾這樣的稱謂也應摒棄,而以『弓鞋』、『繡履』或『弓鞋繡履』為正名。在日常用語中則稱之為『小鞋』或『小腳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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