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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朱元璋規定的跪對廷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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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鄰 發表於 2012-7-31 18:28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人民網
明太祖朱元璋為了進一步提高皇帝的威嚴,規定文武官員向皇帝奏事,必須跪着對答,叫做『跪對』;官員說話惹得皇帝生氣,便要伏在殿廷上挨板子,叫作『廷杖』。


    廷杖,即在大庭廣眾之下,用木棍對罪犯拷掠(打問)。它是逼取口供的工具和追贓的工具,也是刑罰的一種。一個人如果被處罰廷仗100以上,他所接受的即是死刑,而且是極端痛苦羞辱的死刑。在延杖制度下,上自宰相,下至平民,沒有人能維持人性的尊嚴。廷杖時,受刑人痛苦難忍,大聲哀號,頭面撞地,塵土滿口,鬍鬚磨脫,這是一副慘不忍睹的摧殘人權的圖畫。強壯的人可支持80下,超過100的往往即在杖下斃命。不死時,也要割去敗肉數十碗,醫治半年以上。錦衣衛行刑獄吏,都受過特別訓練。如果得到滿意的賄賂,他們打下的木棍,看起來很重,甚至血肉橫飛,但受傷較輕,痛苦也較輕。如果家庭貧苦,無錢行賄,他們下杖時看起來很輕,皮膚也不破,但痛徹心腑,只三四十杖,靜脈血管就會寸寸切斷,全部肌肉組織潰散,不久即死,無藥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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