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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从政治角度解读先秦社会形态(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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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酒當歌 發表於 2012-7-6 18:4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河南大学学报
先秦社会的最大特点是把家族关系推广扩充为国家社会关系。这样,使家族中由父子、兄弟等血缘关系决定的自然辈分尊卑成为划分社会尊卑等级的样板。不仅如此,社会等级体制又与农业自然经济结合,把社会经济的基础性活力限制到最低度,从而又保证此社会等级结构的稳定牢固。先秦社会就是这样由传统贵族支撑起的等级制早期贵族社会。
《孟子・梁惠王下》引《书》曰:“天降下民,作之君,作之师。”此乃早期政教合一状态下的君权神授说。但后来《墨子・尚同》则指出,天子、诸侯国君、乡长、里长等各级正长的设立,乃是人为“选择”的结果。《苟子・性恶》又有圣人“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之说,《韩非子・五蠹》讲到有巢氏、燧人氏王天下的原因时,都有“民悦之,使王天下”之说,也都注意到上古酋长及帝王选立过程中的人为因素,这是政治上的理性曙光。
究其实质,天子、诸侯、乡长、里长的前身应即父家长,家长的身份角色必然使政治体制带上家族伦理色彩。《书・洪范》曰:“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周易・序卦传》:“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这里以夫妇父子关系拟诸君臣上下关系及其等级制度,那么,君权应源自父家长权,家族中父子兄弟以血缘班辈决定的自然尊卑关系也要对应转变为政治等级上的尊卑关系,如《汉旧仪》谓:“周以上千八百诸侯,其长伯为君,次仲叔季为卿大夫,支庶为士庶子”,最足证此。
所以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爵等形式应源自家族班辈身份确应无疑。后来周代分封制使这种爵等系列制度化,贵族的身份等级借此得到政治确认。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之后的等级是庶人,庶人是涵盖广泛的概念,基本指广大平民,在春秋时代被慨称为士农工商所谓四民。四民中的士,并非贵族爵等意义上的士,应相当于不命之士,更主要是指民间秀士,即那些没有爵位却掌握知识文化的人,故被置于四民之首。春秋时的士应是各国军队的主要来源,战国时游士兴起,他们又成为最为活跃的社会知识阶层。
农工商三者各以其职业技能为贵族服役效力,皆在官府控制下,所谓“工商食官”,《商君书・去强》又谓“农商官三者,围之常官”。四民世职世业,不得转移职事,《礼记・王制》所谓“凡执技以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四民作为广大社会平民担负着基本的社会生产职能,与贵族阶层截然分开。所粥“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乃是在统治管理方式上把贵族与庶人加以区分。《左传》昭公七年谓人有十等,即王、公、大夫、士、皂、舆、隶、僚、仆、台,此外还有圉、牧。隶以下相当于执各种杂役的奴隶贱民,身份更在庶人之下,但奴隶贱民的性质身份决不同于希腊罗马的奴隶制,他们也不像庶人那样构成社会生产基本承担者。先秦社会大致可概括为贵族、平民及奴隶贱民三个阶层,这三个阶层本身已是表明不同身份的等级,而在当时可再细分为若干等级。等级划分被视为天经地义,故《左传》有“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之说。
当时的最高社会规范礼,就是动用一切物质及精神的手段表现等级制,《苟子・富国》所谓:“礼者,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王制》进一步论证了此等级制的社会合理性,其曰:“分均则不遍,势齐则不一,众齐则不使。有天有地而上下有差,明王始立而处国有制。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之不能相使,是天数也。势位齐而欲恶同,物不能澹则必争,争则必乱,乱则穷矣。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贫富贵贱之等,足以相兼临者,是养天下之本也。”这无疑是说等级制是最自然合理的制度,非如此则社会不可能建立和良好运作。荀子从礼制角度论述等级制的合理性,也反映出贵族社会的重要观念特征。
先秦社会重礼,其实质是借助对传统道德风尚的提倡,维持既定的社会秩序。出于自身的利益,贵族不仅把道德归结为礼义的范畴,而且又通过对道德礼义的认同,构建自身的贵族属性标志,德也被抽象为贵族属性的特征。实践性的生产技艺则成为庶人乃至奴隶贱民应该掌握的职能作业本分,是他们低下的身份标志。这样,“德成而上,艺成而下”也成为与贵族等级制相辅而行的意识形态律则。在世界历史上,一些早期社会大多是划分为等级的。因为等级划分使人们的地位及权益规定明确,如此形成的社会结构简单稳定,易于统治,便于管理,因而与国家发展早期的水平相适应。但由于它阻遏不同阶层间的变化交流而易于使社会僵化,也最不利于激发社会发展活力。但凭借深厚的家族自然传统而形成的父权贵族的习惯与利益,与此最相适应。此外,等级制与农业自然经济相结合,弥加巩固。
先秦的贵族等级利益直接与小农经济相联系。《礼记・王制》:“制农田百亩,百亩之分,上农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农夫食五人。庶人在官者,其禄以是为差也。诸侯之下士,视上农夫,禄足以代其耕也。中士倍下士,上士倍中士,下大夫倍上士。卿四大夫禄,君十卿禄。次国之卿,三大夫禄,君十卿禄。小国之卿,倍大夫禄,君十卿禄。”此文可与《孟子・万章下》相证。是贵族各等级的俸禄秩次完全建立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小农经济体制成为贵族社会经济利益的基本保证。
惟其如此,孟子提倡仁政,首先注重制民之产的主张,《荀子・王制》有“农农士士工工商商”之说,置农于四民之首,都说明对农民的看重。农业自然经济以地著为本,安天乐命,反对变动迁徙,作为基础恰与维护身份等级固定结构的上层建筑相适应。工商则以经营逐利迁徙为职业特征,不利于等级结构的稳定,因此先秦社会盛行以农为本、工商为末的经济思想,在政策上采取保护农业、限制市场交换及发展工商业的措施,极力维护自然经济的传统格局。如《礼记・王制》:“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人而不禁,夫圭田无征……田里不粥,墓地不请。”
这是为保护农业自然经济、限制货币交换及防止它向农业尤其是土地制度的渗透。《王制》又曰:“有圭璧金璋不粥于市,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宗庙之器不粥于市,牺牲不粥于市,戎器不粥于市”,这主要通过对交换物种的限制,维护作为贵族身份等级标志的法物圣器的庄严神圣,另一方面也起剑限制市场自由交换的作用。《王制》又说:“锦文珠玉成器不粥于市,衣服饮食不粥于市”,其意固然在通过对奢靡之物的流通交易来维持纯朴的民风,但其对保护耕织结合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其意义不容低估。总之,既然先秦贵族社会的等级结构建立在原始的农业自然经济基础上,就要尽力设法保护这种农业格局,尤其要防止商业交换经济的介入和渗透,以使所有可能影响与削弱现存等级秩序结构的经济发展活力都被置于可控制的限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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