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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言文學] 300年後漢語會消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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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10-5-4 13:5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文匯報
30年後的漢語是什麼樣子?
     
    『Erin Manning是一位居住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洛杉磯的專業攝影師、教師和電視工作者。電視觀眾將Erin視為The Whole Picture的最佳主持人,The Whole是HGTV-HD和DIY網絡推出的、獲得TELLY大獎的數碼攝影秀。』
     
    『1982年,董事長Dr.RoIf Portmann和CEO Mr.Ui riCh.W.Herzog毅然決定從瑞士鐘錶業的大亨ASUAG控股公司(即今日的Swatch集團)手中買入Oris品牌――這個歷史性的轉折點,為瑞士OriS表此後縱橫天下奠定了成功的基石。』
     
    30年後的漢語將會是這樣的漢英混雜、不漢不英的文字。
     
    第一段話,摘自我喜歡的一本書,2009年2月中國首都一家出版社出版的【人像攝影】,是這本書中出版者對該書作者的介紹。第二段話,摘自我喜歡的、我國出版的最好的雜誌之一的某雜誌,2009年第47期。我不點名批評是因為此種現象太多了。而且,這兩家還不是漢英混雜最嚴重的。只點名批評這兩家有失公允。
     
    漢英混雜到如此嚴重的程度,目前在中國出版物中雖不普遍,也不少見。所以,我只是把它看成是30年後漢語的普遍文本。當然,前提是如果沒有措施制止漢英混雜蔓延滋長的話。
     
    最嚴重的後果將是:漢語不再是單獨能夠表情達意的語言體系。上面引用的這段話,只懂漢語不懂英語的人看不懂寫不了;只懂英語不懂漢語的人同樣看不懂寫不了。中國人必學英語才能看懂自己的漢語。
     
    漢語,作為中華文明的載體和基礎,可能要發生根本性動搖。
     
    300年後的漢語是什麼樣子?
     
    這件事如果從一個較長遠的歷史跨度來思考(比如100年、200年、300年),它的嚴重後果將讓每一個中國人觸目驚心,那就是:漢語消亡,英語代替漢語。
     
    歷史可能這樣記載:世界上最古老的三種文字,古代埃及的聖書字(俗稱埃及象形文字)消亡於公元400年;古代蘇美爾人的楔形文字消亡於公元前330年;由古代中國的甲骨文演變的漢字,消亡於公元2300年。歷經5000年的漢字終於抵抗不住英語的侵入而最後消亡。
     
    這不是危言聳聽。按照30年來,特別是近10年來英語侵入漢語的速度,按照中國年輕一代對英語的崇拜對漢語的輕視,按照我國知識分子目前對待英語侵入漢語所持的麻痹麻木的精神狀態,不用300年,100年後,漢語將會消亡。
     
    原因何在?
     
第一大原因,也是最直接的原因:對外來語,不經翻譯漢化,直接以英語字母形式楔入漢語。
     
    漢語的發展,當然離不開對外來語言的吸收。我們的祖先前輩早就為吸收外來語創造了正確的方法。用音譯,便有了『咖啡』;用意譯,便有了『電話』;用音譯加意譯,便有了『芭蕾舞』。主要用這三種方法,便解決了外來語翻譯漢化的主要問題。
     
    漢語歷史上,迄今有三次大的吸收外來語高潮。第一次高潮在漢唐通西域之後和佛教傳入中國之後,從西域吸收了『葡萄』、『駱駝』等外來詞;從佛教中吸收了『世界』、『莊嚴』、『結果』、『現在』、『圓滿』等外來詞。第二次高潮是在鴉片戰爭之後,從英語吸收了坦克、沙發、吉普車等等;從日語中吸收了組織、紀律、政府、黨、方針、政策等等。
     
    這些外來詞經過漢語文化的『胃』消化吸收,它們的模樣變成了方塊漢字,它們已經融化在漢語的血肉之中。
     
    第三次高潮,正是我們所處的時代,始於20世紀80年代。中國改革開放,中外交流迅猛擴大,英語如潮湧入。我們在忙碌中有一個『小小的疏忽』,沒有將外來語完全漢化,部分英語楔入漢語。這個口子一開,猶如螞蟻鑽進長堤,泛濫蔓延,大有不可收拾的勢頭。
     
    最先是英語縮略語(也有人稱為字母詞)在漢語出版物中廣泛使用。國內生產總值,用GDP入文;世界貿易組織,用WTO入文。接着是CEO、NBA、CPI、IMF等等排着隊跟進,逐漸成為高頻詞。
     
    造成漢英混雜的第二類情況是科技新詞、品牌名稱、專業術語不加翻譯。例如:IT、VCD、DVD、DV、IBM、MP3、QQ、MSN、web2.0、twitter、iPhone、Google adwords……
     
    第三類情況是人名、地名、企業名、單位名不翻譯。這類情況的代表,就是我在本文開頭引用的那兩段話。
     
    第四類情況,一個英語單詞或一個字母成了漢語造句中的一個詞素,例如:『經銷商PK品牌商』;『適當地YY一下不行嗎?』;『這話我都說N多遍了。』
     
    第五類情況,中國人用英文字母取名,或者直接取英文名:『趙C』、『李-A』、『張@』。公共建築用英語名,例如:SOHO現代城。
     
    第四類、第五類情況對漢語的解體最具有殺傷力,有着潛在的、令人恐怖的威脅!它已經紮根在漢語的細胞里了。
     
第二大原因:中國知識分子疏忽麻痹,對英語侵入漢語,缺乏應有的警惕,缺乏清醒的文化自覺。
     
    在中國的出版物上,在漢語的故鄉,造成漢英混雜甚至可能導致漢語解體的狀況,這不是英語國家所為,不是英國議院干的,不是美國中央情報局干的,沒聽說西方有『和平演變』漢語的計劃。這是中國知識分子自己干的。
     
    中國知識分子也不是故意要糟蹋自己的文化,而是我前面所說的『小小的疏忽』,是處在『無意識』狀態。誰也沒有往深處想:漢英混雜,打開了英語入侵漢語的缺口,是逮來『英語螞蟻』在自家的漢語長堤上打洞。
     
    讓我們分析幾個高頻詞,看看中國知識分子是怎樣由『有意識』變為『無意識』的吧。
     
    我們前輩對英語縮略語早有正確的處理辦法。比如,石油輸出國組織的英語縮略詞是OPEC,約在上世紀60年代、70年代傳入中國,中國就將它音譯漢化為『歐佩克』。至今,在我們報刊的行文中,寫作『歐佩克』,而不是寫作『OPEC』。到了上世紀80年代、90年代至今,當同樣是英語縮略語的WTO、GDP進入中國的時候,我們卻讓它直接嵌入漢語。其實,『WTO』用中文簡稱『世貿組織』或『世貿』,有何不可?『GDP』如果用『國總值』中文簡稱不是也很簡潔嗎?『APEC』用『亞太經合』簡稱不是更順口嗎?
     
    同樣是流行性疾病的名稱,『AIDS』我們曾將它音譯為『愛滋病』,因愛而滋生的病,還兼着意譯,翻譯漢化做得非常好。到了2003年,非典型流感,國人已經將它稱為『非典』了,可到了中後期報刊上又都改為『SARS』來稱呼它。今年的甲型H1N1,就乾脆是漢英混雜了。用『甲型流感』或『甲流』中文簡稱不是很好嗎?
     
    我們再從相反方向看,看英語怎樣吸收漢語的吧。英語單詞中的『silk』,它的中文意思是『絲綢』,就是從古代漢語中按照音譯的方法借用過去的。還有『關係』,在英語中成為『guanxi』,也是要把漢語英化。把外來語化為母語的血肉,這是任何一種語言在吸收外來語時都遵循的規律。哪像我們現在這樣,在方塊字的漢語陣列中,隔幾行有幾個外文字母,真像是在我們滿頭黑髮中插上幾根金髮,在我們黃皮膚的臉上貼上一塊白皮,不協調不和諧不美。如果在滿篇英語中時不時插上幾個方塊漢字,也很刺眼吧?英語國家可沒有這種現象。英語中有的詞語在漢語中沒有對應的詞語,但這也不能成為我們『生搬硬套』的藉口,我們可以創造一個漢語新詞代替它。
     
    為什麼到了第三個外來語湧入的高潮期,中國的知識分子就喪失了警惕性呢?這個時期一個重要的時代背景,便是全民學英語。在前兩個高潮期,外來語不翻譯成漢語,中國人便認不了。而到了第三個高潮期,中國的知識分子學了一點英語,不譯成漢語也看得懂了。而且,運用漢語時夾雜一點英語覺得新奇有趣時尚。於是,中國知識分子,不僅對英語侵入漢語不警惕不抵抗,而且自己欣欣然接受並且有意為之(由此也可見文化軟力量的厲害)。全民學英語,本來為的是中國人更方便與外來文化交流,沒想到一不小心便用外來語攪亂了自己的語言。我非常贊成中國公民學習英語,但我同樣認為:該用英語的時候,用規範的英語,而不是『洋涇浜』英語;該用漢語的時候,用規範的漢語,而不是『漢英混雜』的漢語。
     
    在出版物上和媒體上出現的漢英混雜,對搞亂漢語的作用又遠勝互聯網和日常說話。因為:這裡既向大眾傳播,又起着示範作用;還作為歷史記錄傳於後世。所以,這裡的漢英混雜才是搞亂漢語的致命一擊。
     
    嚴重的責任就在於握有話語權的新聞出版界的記者、編輯、總編輯等等身上。報紙、刊物、廣播電視上的漢英混雜,就是從他們手上放行的。有的編輯還特別熱衷用漢英混雜的形式做標題:
     
    『MG:MY年輕生活的GENE』
     
    『上海加入LIVE8』
     
    『哪款AOC,賣到了VDP?』
     
    『Google Adwords新界面發布』
     
    這難道就是個把關不嚴的問題嗎?編輯這樣做題,總編輯這樣放行,社會這樣效仿,漢英混雜便泛濫蔓延。
     
    漢語的危險不在於英語作為強勢文化的侵入,而是中華民族的文化傳承者對這種侵入自我解除武裝,整個民族採取『不抵抗主義』。主要表現在:在官方文件、主流媒體中,對英語微縮語的使用越來越多。民間,在漢語的語境中,夾雜英語的現象越來越多。一代一代年輕人慢慢地更多喜歡英語而輕視漢語。
     
    漢語是中華文化的基因和基石,它是中華文化的載體,它關乎文化認同,民族認同,關乎國家統一,那是我們中華文化的命根子。我這裡如此強調知識分子的作用,是因為知識分子是文化傳承的擔當者。漢語延續五千年不衰,是世世代代知識分子薪火相傳繼承發展的。難道到了我們這幾代知識分子手裡,要傳下去一種漢英混雜、不漢不英的『漢語』嗎?五千年祖宗的基業要毀在我們手裡嗎?對這樣一個關乎中華文化命根子的問題,中國知識分子怎麼能疏忽麻痹?
     
第三個原因:法律不完善,執法不嚴格,國家對通用語言文字的社會應用缺乏及時有效的指導、規範、管理。
     
    先說第一個問題:法律不完善。
     
    200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下文簡稱『語言文字法』)對規範語言文字起了重大作用。但是,失之簡單。對外國語言在漢語文出版物上的使用只有兩句話,即第二章第十一條:
     
    『漢語文出版物應當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和標準。漢語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國語言文字的,應當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解釋。』
     
    我認為:語言文字法對外國語的使用只有一個原則性規定,缺乏操作性。
     
    現在政府文件、主流媒體中流行的GDP、WTO、ID等字母詞,是不是外國語言文字?如果是,那它就不符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如果是,每次使用都要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必要的解釋,在每次使用GDP時,後面都要加一句『國內生產總值』,豈不是更麻煩了?
     
    有必要對GDP、WTO等幾個已成為高頻詞的英語縮略語專門探討一段。有朋友說,GDP已為人們廣泛採用,政府文件、主流媒體都這樣說、這樣寫,要改也很難了。能不能在修改語言文字法時豁免專門指定的幾個英語縮略語。我反反覆覆想了又想,最後認定還是不能豁免,理由是:
     
    1、GDP等是社會經濟中的高頻詞,保留它們幾個,還是保留了大量的漢英混雜現象。
     
    2、法應是公正、公平的,只有一個標準,不能有雙重或多重標準。比如,你留了GDP,GDP高興了;剷除了CEO,CEO不高興。你沒有理由讓CPI、IMF等英語縮略語不跟進。
     
    3、即使是現在立法保留幾個英語縮略語,再過若干年,又有一批經常運用的英語縮略語要求豁免,是不是又要修改語言文字法,再加上新的成員?不斷地修法,不斷地遞進,漢英混雜不還是蔓延嗎?
     
    所以,趁現在通行的英語縮略語詞還不是很多,也就是十個以內吧,乾脆立法禁行,用漢語簡稱替代,反而省事。
     
    法,是剛性規定,要能作為人們具體行為的依據,要能操作,不能白紙黑字寫着,到具體判案時又不管用了。
     
    還有一個典型案例最能說明問題,它就是被稱為『中國姓名權第一案』的趙C案。江西省鷹潭市月湖區市民趙C,因為名字中出現外文字母『C』,月湖區公安分局拒絕向其發放第二代身份證,要求其更改名字。趙C認為公安部門侵犯自己姓名權,向月湖區法院提起訴訟,月湖區法院一審判決趙C勝訴。月湖區公安分局再向鷹潭市中級法院上訴,二審的結果是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協議,趙C願意更改姓名,月湖區公安分局撤回上訴。此案的紛爭長達一年,之所以以達成庭外和解結束,因為雙方都找不到明確的法律依據。語言文字法和居民身份證法都沒有明晰的、具體的規定,法院依法判案,結果是無法可依,官司打不下去了。
     
    此案說明英語文化已經嚴重侵入漢語文化,一個中國人在身份證上不用母語命名,竟然覺得用英文字母更好。感謝公安部門有這個捍衛漢語文化的自覺性。這一次堵住了這個缺口。試想:如果從姓名權這裡打開缺口,將來中國如果有十萬、百萬、千萬、上億的人用漢英混雜的形式命名或者全用英語名,如果他們中又出了名人、國家領導人,漢語出版物上無法迴避,漢英混雜更加嚴重,漢語不就土崩瓦解了嗎?
     
    現今的語言文字法在對使用外國語言問題上,太過原則不夠具體;又沒有制定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的法規或規章。這就造成了許多類似趙C案的尷尬:有法存在,無法可依。
     
    2000年7月3日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汪家H,在作通用語言法草案說明時說到:外文的使用情況很複雜,法律只能作原則性規定。但是『根據實際需要,可以制定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法規或規章』。10年了,這個『配套的外文使用管理法規或規章』一直沒能夠出來。
     
    當然,語言是一個動態的開放的大系統,具體規定不能太多,太多了就把語言框死了。但要做到『原則』和『具體』的平衡。對語言使用中出現的明顯的、危害極大的『缺口』,要堅決堵住,要劃定紅線明確禁止,要具體到可以用它判案。
     
    英語作為世界上強勢文化對漢語的影響在所難免。公民個人如何使用外國語言不必干涉,但國家要劃定一個底線,守住主要陣地。這些主要陣地就是漢語文出版物(包括報紙、雜誌、書籍);政府公文;廣播、電影、電視用語用字;公共場所的設施用字;招牌、廣告用字;企業事業組織名稱;在境內銷售的商品的包裝、說明;居民身份證等。
     
    既然語言是一個動態的開放的大系統,從動態、發展的語言觀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範化、標準化是一個不斷進行、不斷完善的過程。語言文字法也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
     
    現在的語言文字法立法已經10年。漢英混雜、字母詞等等英語侵入漢語的問題,或許當時剛剛冒出來,當時還看不准;而今,它已經為盛為烈為害了,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制定配套法規,已經是時候了。
     
    建議在修改語言文字法時,加上:
     
    『禁止在漢語文出版物中使用字母詞。一切外語詞必須經過翻譯漢化,才能在漢語出版物中使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證登記時必須使用規範的漢字。』
     
    再說第二個問題:執法不嚴格,監管漏洞多。
     
    本文開頭引用的漢英混雜的例證,還有許多報紙用漢英混雜的文字作為標題的例證,是語言文字法明確規定不允許的。由於沒人監督、沒人管理,致使漢英混雜蔓延滋長几乎不可收拾。
     
    誰來監督?誰來管理?語言文字法明確規定了政府是執法主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由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負責規劃指導、管理監督。』1998年,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併入教育部,教育部設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的主要職責就是:監督檢查語言文字的應用情況。這是法律賦予的權力。
     
    語言文字法還規定了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部門之外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規定了地方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職責:教育部門管好學校;廣播電視部門管好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部門管好報紙、雜誌、書籍等出版物;工商部門管好企業名稱、商品包裝說明、商標、廣告;體育部門管好體育場館;城建部門管好公共設施的用語用字。
     
    我之所以不厭其煩地列舉政府各部門對語言文字的管理職責,是想說明不是語言文字法立法時職責不清,而是政府有關部門執法不嚴,不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
     
    建議各級政府新聞出版部門設立通用語言的監察機構,對所屬的報紙、書籍、雜誌等等漢語文出版物進行巡查監管,發現問題及時通報批評,及時制止。
     
    『監督者』不監督怎麼辦?誰來監督『監督者』?應該是全國人大和地方人大了。
     
    第三個問題:外國專有名詞和科技術語的翻譯規範審定不及時。
     
    按說,語言文字的發展是長期地緩慢地社會約定俗成的。現在看來,對外來語不能只等社會約定俗成。
     
    當今世界科學技術迅猛發展,新理論、新概念、新材料、新工藝、新品種、新型號不斷湧現,與之同步的科技術語產生的數量大,傳播速度快。國家沒有及時規範和進行權威公布,社會交流又是一刻也不能等待的。由此造成許多科技新詞在漢語出版物中直接以英語名詞出現。比如QQ,MSN,現在又出現了twitter,至今不見規範翻譯漢化,將會造成更多的漢英混雜。如果你現在去看報刊關於科技類的文章報道,你會看到那裡的漢英混雜觸目驚心。
     
    建議國務院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組織一個統一權威高效的翻譯規範委員會,專門負責外國人名、地名、外國專有名詞、科技術語的翻譯規範工作,建一個這方面的官方網站。一有新詞出現,立即組織翻譯審定,立即在官方網站公布,全國都來跟它『對表』。一有新詞出現,還可以在官方網站上號召全國人發帖翻譯,集中全國人民的智慧,最後由翻譯規範委員會審定公布。這也正好發揮了全國學英語的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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