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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維權] 武漢家樂福6家門店涉嫌價格欺詐被罰4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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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人 發表於 2012-6-19 00:1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荊楚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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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標高商品的原價,再以誘人的折扣促銷』,武漢漢福(家樂福)超市等7家商業企業,因涉嫌價格欺詐,昨日被武漢市物價局通報批評,並被罰款共50萬元。其中,最大一筆罰單高達15萬元,受罰者為家樂福光谷店。該局昨日還通報了今年上半年以來10起典型的價格欺詐案例,提醒市民謹防上當受騙。
  家樂福6家店被罰45萬
  四月下旬至七月底,武漢市物價局在全市商業、金融、房地產、旅遊行業開始進行『反不正當價格行為百日整治行動』,根據舉報,武漢漢福(家樂福)超市建設店、鍾家村店、洪山廣場店、十升店、光谷店、二七店及漢陽某購物中心7家商業門店,存在虛假標價、虛構原價等價格違法行為。根據其情節嚴重程度,物價部門依法對每個企業處以5萬元到15萬元不等的罰款。
  漢福超市光谷店於4月3日至4月16日,開展了『購愛仕達產品滿額送禮』的促銷活動。活動期間銷售的愛仕達無油煙鍋標價為239元,而在促銷前七日內即4月2日,該商品的實際成交價為199元。這種行為構成了價格欺詐,被處以15萬元罰款。漢福超市漢陽店、洪山店、建設店、十升店,均是因標高愛仕達產品原價,再進行促銷活動而被處罰。
  而漢福超市二七店於4月28日至5月3日,開展『滿200元送50元福券』的促銷活動。其間所售的『愛華仕』背包標價為129元。經查實,在此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即4月26日,該商品在賣場的最低成交價為119元。這種行為也構成價格欺詐,且屢查屢犯,被罰款10萬元。
  4月28日至5月1日,漢陽某購物中心在其賣場內開展了『樂購五一,春夏款立減60%起,再滿200元送120元』的促銷活動。其間,雲敦專櫃銷售的休閒褲標價為499元,實際成交價為349元,並非立減60%起,而是立減30%。在『再滿200元送120元』的促銷活動中,該中心所送120元是由4張面額為25元和1張面額為20元的購物券組成,在使用上含有『單件商品滿200元或100元限用一張』的附加條件,該附加條件未在POP廣告牌上或賣場內其他顯著位置進行標示。物價部門認定該中心此舉利用了虛假和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進行交易,對其罰款5萬元。
  十大價格欺詐案例 給你提個醒
  昨日,武漢市物價局還公佈了上半年查處的十大價格欺詐案例,消費者可從這些案例中,吸取消費經驗。
  據介紹,價格欺詐行為是指經營者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形式或者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行為。
  虛構原價
  某超市銷售的某品牌T恤衫,價格標價簽標示:『原價198元,現價128元。降價時間:3月31日至4月8日』。經查實,該商品在本超市內此次降價前七日(3月24日至3月30日)的最低交易價格為99元,標示的原價198元為虛構。
  【解讀】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降價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價格,以本次降價前最後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虛假標價
  某超市於3月2日至8日,開展滿××元即送禮的促銷活動。消費者在此期間購買某品牌修護潤髮乳750ML,價格為49元。經查實,該商品在3月1日的最低成交價為33.8元。
  【解讀】標價簽、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購買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虛假折價
  3月8日,某百貨商場銷售的皮鞋做打折活動,標示『全場6折』,其中一款皮鞋標價為898元,六折後價格為538.8元。經查實,該款皮鞋在做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賣場內的最低交易價格為528元。
  【解讀】在開展優惠折價活動中,標價不得高於折價活動前七日內,在賣場的最低交易價格。因此,該促銷活動為虛假優惠折價活動。
  虛假降價
  某超市銷售一品牌童襪,標價簽上標示『原價6.5元,現價4.9元,降價日期:4月2日至4月15日』。經查實,該商品系新品上櫃,即一上市就做降價促銷活動,因此該商品不存在促銷活動前的銷售記錄。
  【解讀】經營者不能提供降價前交易票據的,其所標示的原價為虛構價格。
  虛假減現
  某商場於5月11日至5月18日期間開展『滿200元立減50元』的促銷活動,期間賣場內銷售的某品牌風衣標價為999元,減後價格為799元。經查實,在此促銷活動前七日內,該風衣在賣場內最低交易價格為598元。
  【解讀】在開展送現金、返券、饋贈、積分等經營活動中,經營者標示的價格高於本次活動前七日內的最低交易價,屬價格欺詐行為。
  虛假特價
  某超市銷售的一品牌豆奶做特價促銷活動,標價簽上標示『特價9.8元,活動日期:2月8日至2月18日』。經查實,該商品在做特價活動前七日內,在其賣場內的實際成交價仍為9.8元。
  【解讀】特價商品所標示的價格不得高於本次經營活動前七日內的最低交易價格,以上行為為虛假特價。
  虛假宣傳
  某百貨商場在其賣場內POP廣告牌上標示:『凡在本商場購物滿300元,即送50元現金券一張』,經查實,該現金券在使用時有附加條件——使用時不能參加其他促銷活動,且單件商品滿300元以上才能使用一張50元現金券。實際上,該商場未將這些附加條件在其賣場內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解讀】採取返還有價贈券方式銷售商品時,有價贈券在使用上含有附加條件時,但沒有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明確標示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
  虛假饋贈
  某超市專櫃銷售的一規格為5L的食用油,該專櫃POP廣告牌上標示『買一贈一』。經查實,消費者購買一瓶後,領取的贈品卻為同品牌、規格為200ml的食用油一瓶。
  【解讀】相關價格法律法規規定,以饋贈的方式銷售商品時,必須如實標明饋贈物品的品名、規格及數量,否則就構成價格欺詐。
  虛假承諾
  某家電銷售公司在媒體上刊登廣告『凡在本公司所屬門店購物滿12000元以上,送筆記本電腦一台』。一消費者在該公司門店購物金額達12800元,領取贈品時卻被告知贈品有限,電腦已送完。
  【解讀】該行為構成『不履行價格承諾』的欺詐行為。價格承諾是指經營者以商業廣告、產品說明、銷售推介、實物樣品或者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對商品或者服務價格做出的具體明確的承諾。
  虛誇標價
  某商場銷售的某品牌系列數碼照相機,其賣場內POP廣告牌上標示『全市最低價』。經查實,該商場所標示的最低價無依據,不能提供最低價格的證據。
  【解讀】標示的市場最低價、出廠價、批發價、特價、極品價等價格標示無依據或者無從比較的,屬於『虛誇標價』的價格欺詐行為。
  連結
  市民如何防價格陷阱
  根據我國【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經營者價格行為構成欺詐的,物價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武漢市物價部門提醒市民,在選購商品時,最好『貨比三家』,看清楚了再下手。不要盲目相信商家打出的『跳樓價』、『最低價』等噱頭。購物完成後,應立即仔細核對小票,檢查有無結賬價格與標示價格不符等問題。
  記者彭鵬 通訊員張水清 王麗華
  (荊楚網-楚天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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