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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維權] 消费者50万买了辆过期奔驰 索赔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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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知 發表於 2012-6-19 00: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庞伟红 通讯员 胡国斌 胡莉萍)花50多万买了一台奔驰新车,到车管所却无法上牌,交管部门答复“该车产品《公告》已于2012年4月20号过有效期”,原来商家卖给消费者一辆公告已过期的车。
  50万买了辆过期奔驰
  4月26日,聂先生在汉阳区龙阳大道特一号的“武汉星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52.98万元购买一辆“奔驰”E300型轿车,由星隆公司提供手续供新车上牌。
  5月4日,聂先生带着相关证明材料到车管所上牌,却收到交管部门的一份机动车登记业务退办通知单:该车产品“公告”已于2012年4月20日过有效期,因此不能上牌。
  据了解,新车出厂前,都必须由厂家统一向国家发改委及相关部门递交申请,审核车辆改动变化、生产厂家资质变动等信息。审核后,每一批车会有一个型号及生产合格证,需要据此上牌。
  看着新车却无法上牌,聂先生找到车商理论,该店却只给一张临时牌照,到期后又换了一张临时牌照。
  消费者索赔遭拒
  5月30日聂先生投诉到汉阳工商分局琴断口工商所。随后,工商部门联系了武汉星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商家告诉工商人员,该车产品“公告”过期的通知是5月6日车辆厂方才通知该店,之前也不知道,现在已经向厂方反映。厂方于6月12日通知店方,厂方手续已与工信部办好,近期可以上牌。
  经过协调,聂先生要求商家赔偿相关损失,但是商家表示拒绝。
  聂先生委托的王伟强律师认为,星隆公司作为销售方有义务弄清汽车公告的时限,并提前告知消费者,没有告知已经构成欺诈。昨天,聂先生向工商人员反映,商家所说的上牌问题还是没有解决,他和律师将寻求汉阳消协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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