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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維權] 開發商私自改變空地用途 小區居民停車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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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鄰 發表於 2012-6-19 00:1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工人日報
  開發商私自改變空地用途,小區居民很是不解
  停車場爲啥改成菜市場?
  本報訊 (記者 黃榆)近日,昆明南華時代年華小區業主被房地產公司貼出的一則告示『激怒』了,該『告示』稱:昆明西山區菜市場建設領導小組以及西山區政府相關部門要求,南華時代年華小區空地臨時停車場改建爲過渡菜市場項目。
  小區居民則認爲,小區周圍已有五六個菜市場,不需要菜市場,需要的是停車場,小區日益突出的停車問題令人頭疼。一位小區住戶說:『改變停車場爲菜市場,沒必要,也加劇停車難。』
  南華時代年華小區是2004年開發的小區,至今不過8年時間,但隨著日益增加的汽車數量,導致居民停車問題日益緊張。每天小區道路兩旁都停滿了汽車。據了解,當時規劃停車位少,住戶2300戶,停車位卻僅300個。現在即使小區道路兩邊都用上了,車還是停不下。
  一方面是停車問題突出,另一方面是農貿市場『偏多』,不少攤位是空置的。正因爲如此,居民就更不理解爲什麼還要再建菜市場,就連菜市場的商販也不理解,有商販說:『不知道爲何還要再建菜市場,附近已經有那麼多了,而且這裡的生意本來就不好。』
  據了解,該小區有10多畝地,一半用來停車,其餘則開發成臨時性過渡菜市場。有律師認爲,如果小區原始規劃圖上這片空地是用來建小區的公共設施的話,那麼這塊空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沒有權利改建這塊土地。如果開發商必須要改變空地的用途,則應對小區業主提供補償。否則,開發商的行爲就會侵犯到小區業主的合法權益,屬於違法行爲。根據【物權法】的有關規定,停車位功能在規劃上不能變更。如要改建成商業設施,必須召開業主大會,至少2/3以上業主同意才能改建。
  有居民告訴記者:『這些道理和法律開發商並非不懂,而是菜市場收益遠大於停車場,此舉是開發商想儘快回籠資金。』據了解,楊家地菜市場有400多個長1.3米、寬1.1米的攤位台,每個攤位台的出租價格爲每月300元,粗略算一下月租近12萬元。一個停車場改建成菜市場一年的租金收入在140萬元左右,而停車的收益又是多少呢?
  記者了解到,目前昆明停車位的出售價格在15萬元左右,且大多有價無市。如果是計程車位一個月最高爲200元,一年2400元。『還是菜市場掙錢,賣車位、租車位相對麻煩,改成菜市場後坐收租金,月月有收入,而且收入很穩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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