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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論封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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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滿茶半 發表於 2012-6-13 11:2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華文史網
二、『封建制』的產生

    這裏所提到的『封建制』即封建主義的生產方式,按照長期流傳的『五種生產方式說』,它的產生應當是不成為問題的:封建制產生於奴隸制的崩潰。然而,在近年的研究中,專家們重新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進行深入研究後,對於『五種生產方式說』提出了有力的質疑,精闢地指出『前資本主義社會沒有必要也沒有可能分為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兩個有前後高低之分的不同的社會經濟形態』(註:胡鍾達【再評五種生產方式說】,【歷史研究】1986年第1期, 引文見【胡鍾達史學論文集】第248頁,內蒙古大學出版社1997年版。); 還有的專家研究了東斯拉夫人古代社會在『原始社會解體之後,未經過奴隸制而直接向封建制過渡』的情況(註:見張樹棟、劉廣明主編【古代文明的起源與演進】第173―183頁,南京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然而,對於封建制產生的歷史道路問題還需要從馬克思主義理論的深入研究方面進行再討論。

    為了更深入地解剖資本主義,就必須對它產生的歷史進行研究。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的手稿中所寫【資本主義生產以前的各種形式】(註:見【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就是為完成這一重大理論任務而進行的工作的結晶。馬克思的這部手稿寫於十九世紀四十年代後期,當時的學術界對於人類原始社會的系統認識還沒有建立,在馬克思寫這部手稿二十多年以後,摩爾根的【古代社會】一書才問世。在寫這部手稿的時候,馬克思對於人類社會發展規律問題正在進行探索。就是在這樣的探索過程中馬克思已經提出了許多光輝的天才的思想。在這部手稿中,馬克思深刻揭示了古代社會從原生形態到次生形態,指出了農奴制和奴隸制的萌芽是同時出現的,他說:『奴隸制和農奴制只是這種以部落體為基礎的財產的繼續發展。它們必然改變部落體的一切形式。在亞細亞形式下,它們所改變的最少。』(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第492頁,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奴隸制、農奴制等等總是派生的形式,而決不是原始的形式,儘管它們是以共同體為基礎的和以共同體下的勞動為基礎的那種所有制的必然和當然的結果。』(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第496頁,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這裏決沒有把農奴制說成是奴隸制的『必然和當然的結果』,而是原始形式的必然和當然的結果。對於馬克思的這個論述,早有專家注意到其重要意義,例如,林甘泉先生在分析中國封建土地所有制的時候,在引用上段語錄後即指出:『世界歷史的進程正如馬克思所說的一樣,由共同體土地所有制過渡到土地私有制,既可以產生奴隸制,也可以產生農奴制。』(註:林甘泉主編【中國封建土地制度史】第一卷第8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1990年版。)

    可是,有的專家深入研究了馬克思的這部手稿以後,斷定:『馬克思不僅清晰地說明了由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轉變的必然性,還深刻地揭示了這種轉變的內在原因。』(註:何順果【馬克思〖資本主義生產以前的各種形式〗考辨】,【史學理論研究】1999年第1期)。 )這確實是一個極為重大的問題,如果馬克思真的肯定了『由原始社會向奴隸社會轉變的必然性』,那麼長期流傳的『五種生產方式說』也就基本上可以成立了。為了深入研究這個問題,這裏我們將馬克思的這段論述具引如下:

    『財產的各種原始形式,必然歸結為把各種制約着生產的客觀因素看作歸自己所有這樣一種關係;這些原始形式構成各種形式的共同體的經濟基礎,同樣它們又以一定形式的共同體為前提。這些形式由於勞動本身被列入生產的客觀條件(農奴制和奴隸制)之內而在本質上發生變化,於是屬於第一種狀態的一切財產形式的單純肯定性質便喪失了,發生變化了。它們全部包含着奴隸制這種可能性,因而包含着這種對自身的揚棄。』(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冊第502頁,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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