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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史] 明代商業與社會變遷(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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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酒當歌 發表於 2012-5-23 18:3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 中華文史網
二、從客販到定居


    到明中葉前期,整個社會經濟已有了快速發展。農副產品和手工業產品大幅度增加,道路交通更加便利,中小城鎮大批興起,人口相對集中,人們消費水平得到顯著提高,各類商品的消費量也明顯增長。商品經濟開始有了一個良好的發展環境。


    這時,由大量需求產生的各地間產品的流通比以往有了更大的發展,更多的人加入到負販者隊伍中去,競爭愈來愈激烈。經濟發展的法則是利益的重新分配。當某一種競爭激烈到一定程度時,解決矛盾的辦法就會自然出現。負販間競爭激烈的結果是引起社會分工的進一步細化,使一部分人從負販的行列中剝離出來,專門從事貨物運輸,即從事大宗貨物的運輸或貨物的長途運輸,從中獲取利益;而有些負販商則改爲專在一地坐地收貨發貨、經營買賣,不再長途跋涉負販貨物。這樣,變行商爲坐賈的時機已經出現。


    其實,在明中葉前期,各地商販已有落定跡象。如漢陽府的劉家隔,原是漢水、長江交匯處的一小鎮,因地處交通衝要,遂成爲四方貨物集散地,但以前是負販運貨多過客,商賈鮮有本地人。到宣德、正統年間,該小鎮居然『商賈占籍者|萬計』[113]。商賈占籍者,乃商賈定居者之謂。此記載雖然誇大,但在小鎮從事穩定經營的坐賈已不在少數應是肯定的。明中葉以後,負販行商趨定居者有增無減。洞庭籍的行商『稍有資畜則商販荊襄』,『並商游江南北,以迨齊、魯、燕、豫。隨處設肆,博錙銖於四方……』[114]江西商人『無論秦、蜀、齊、楚、閩、粵,視若比鄰,浮海居夷,流落忘歸者十常四五,故其父子、兄弟、夫婦有自少至白首不相面者,恆散而不聚』[115],其中不乏『有家於外者』[116]。有些龍游籍商人『賈江夏』,『人與年蓋兩世矣』[117]。山陝商賈也有不少『踵世邊居』的[118],他們的婚娶養老也都在那裡。當時多數商人都聚居在重要的商會城市如北京、南京、蘇州、臨清、漢口等地,如長江重鎮揚州就聚居了三原之梁,山西之閻、李,河津蘭州之劉,襄陵之喬、高,涇陽之張、郭,西安之申,臨潼之張,及徽州歙縣之程、汪、方、吳等諸大姓商人幾十家,他們雖未在揚州正式占籍,但都早已定居於彼多年了[119]。以地區商幫而言,徽商人數龐大,流動地區廣泛,是一高遷出商幫,因此,在外的定居也爲最多。徽商幾乎是以集團軍的形式落遷在各地。至晚明,除在揚州、杭州行鹽並長住的人群之外,還有數以千計的徽商卜居金陵,營肆景德鎮,僑寓睢陽,『雄坐大梁』……『徽之富商,盡家於儀揚、蘇松、淮安、蕪湖、杭州諸郡,以及江西之南昌,湖廣之漢口,遠如北京,亦復挈其家屬而去。甚且輿其祖父骸骨葬於他鄉,不稍顧惜。』[120]他們不僅在異地設鋪開店,而且還在那裡興修住屋群落,營建鄉人地盤。萬曆中歙縣人鄭九皋因業鹽僑寓浙江衢州府常山縣,他在自己家周圍修房數十間,專供流寓來此的家鄉(新安)人居住,取名『新安里』,以示自己不忘本也[121]。無獨有偶,隆慶前後徽商程鵬則在蘇北灌南縣買地定居,後他出資修建一條街市,也取名『新安鎮』[122]。諸如這類事例,晚明史籍中多有見載。


    負販行商的落遷定居,有少數是回到原籍故里,如小說中故事講到明中葉 『廣東廣州府南海縣,有個財主姓楊,因他家資有百萬之富,人都稱他爲「楊百萬」。當初原以飄洋起家,後來曉得飄洋是樁險事,就回過頭來坐在家中,單以放債爲事』[123]。生活中應該不乏其例。但更多的是選擇異地定居,如『萬曆丙午(三十四)年,南京有山西賈人,鬻s貨於三山街』,開了一家西s店[124]。江南、山西等商人在北部邊境宣府鎮設羅緞鋪、綢鋪、帕鋪、絨線鋪、雜貨鋪者眾多,『鋪沿長四五里許,賈皆爭居之』[125]。筆記小說【杜騙新書】有記載說徽州休寧商人吳勝理,在蘇州府開鋪,專門收買各色布匹的故事[126]。這是爲經營特色產品或爲採購成品、原料方便而落腳一地的情形。


    徽州商人吳榮讓『從諸宗人賈松江,稍自載而生……當是時,生業僅僅耳,其後數歲,處士始饒,則以里俗奢溢相高,非所以示子孫也,乃奉母帥(率)妻子徙臨溪。居頃之,習其俗,視故里等,乃奉母帥(率)妻子徙桐廬,卜焦山居焉』。後來做木材生意,『居二十年,處士自致巨萬,遠近襁至,庶幾埒都君』[127]。松江地方本是行賈好地方,但吳氏顧慮『里俗奢溢相高,非所以示子孫也』,爲此又另覓浙江常山卜居。這是爲了培育子孫、安撫家庭而作的定居地選擇。
商人定遷,作爲當時的一種社會現象,自有其深刻的歷史原因。


    首先,安居樂業是漢民族一貫的傳統心理。負販行商雖有兩地差價的薄利可賺,但對長年長途跋涉、風餐露宿的漂泊生活總會有厭倦的一天,一旦條件許可,他們就會選擇安定的生活。如小販有了些本錢,就開個鋪子,如此『不須在路上吃苦了』[128]。在一地開家鋪子,是當時許多行商負販乃至小手工業者十分企盼的一種歸宿。如上述,一個小木匠,意外得到了一筆錢財,他的選擇便是開一家布店,做個店主[129]。這種安求平和的生存取向,是中華民族『和』文化的表現,而這種文化在中國有著深厚的積澱,這正是負販行商們追求安業定居人文因素的驅使。


    更主要的原因則在於社會發展即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及由此引起的社會經濟關係的漸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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