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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史記平準書】詩解12卜式死義大農均輸調鹽鐵助賦稅官籠天下貨物平準物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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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向東 發表於 2023-4-20 19:28 手機頻道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史記平準書】詩解12卜式死義大農均輸調鹽鐵助賦稅官籠天下貨物平準物價
題文詩:
齊相卜式,上書曰臣,聞主憂臣,辱南越反,
臣願父子,與齊習船,者往死之.天子下詔,
曰卜式也,雖躬耕牧,不以為利,有餘輒助,
縣官之用;今天下不,幸有急式,奮願父子,
死之,未戰可謂,義形於內;賜爵關內,
侯金六十,斤田十頃.布告天下,天下莫應.
列侯百數,皆莫求從,軍擊羌越.至酎少府,
省金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人.乃拜式為,
御史大夫.式既在位,見郡國多,不便縣官,
作鹽鐵制,鐵器苦惡,賈貴或強,令民賣買.
船有算賦,而商者少,物貴乃因,孔僅言船,
算事上故,不悅卜式.連兵,三歲誅羌,
滅南越國,番禺以西,至蜀南置,初郡十七,
以其故俗,治毋賦稅.南陽漢中,以往郡各,
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幣物,傳車馬被,
具而初郡,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
往誅之間,歲萬餘人,費皆仰給,大農以,
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贍之.然兵所過,
縣為以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擅賦法矣.
其明年即,元封元年,卜式貶秩,為太子傅.
桑弘羊為,治粟都尉,而領大農,盡代僅筦,
天下鹽鐵.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與爭競,
物故騰躍,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
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主郡國,各往縣置,
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貴時商賈,
所轉販者,為賦而由,官相灌輸.置平準於,
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工官,治車諸器,
仰給大農.大農,官盡籠斷,天下貨物,
貴即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
牟大利則,反本萬物,不得騰踴.故抑天下,
物曰平準.天子以為,許之.於是天子,
北至朔方,東到太山,巡海上並,北邊以歸.
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巨萬計皆,
取足大農.常平倉以,谷賤時增,其賈而糴,
谷貴之時,減賈而糶,民故便之,利國利民.  【原文】
  齊相卜式上書曰:『臣聞主憂臣辱。南越反,臣願父子與齊習船者往死之。』天子下詔曰:『卜式雖躬耕牧,不以為利,有餘輒助縣官之用。今天下不幸有急,而式奮願父子死之,雖未戰,可謂義形於內。賜爵關內侯,金六十斤,田十頃。』布告天下,天下莫應。列侯以百數,皆莫求從軍擊羌、越。至酎,少府省金,而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餘人。乃拜式為御史大夫。
【譯文】
 齊王的相國卜式上書說:『臣聽說天子有憂慮就是臣子的恥辱。如今南越反叛,臣父子情願與從齊國發來的操船兵卒一起去戰場上與南越決一死戰。』天子下詔說:『卜式雖然是個耕田放牧人,並不以此求利,每有剩餘就幫助縣官緩解經費的困難。如今天下不幸有危急的事發生,而卜式奮勇請求父子為此獻身,雖沒有參加戰鬥,心中的義念可說是已表現出來了。特嘗賜給他關內侯的爵位,黃金六十斤,農田十頃。』布告天下,但天下沒有人響應。諸侯有上百名,沒有一人要求從軍與羌、越作戰。於是到九月諸侯朝見,嘗酎(zhòu)獻酎金時,命少府檢查酎金的成色,列侯由於酎金分量不足被削奪侯位的有一百多人。於是任命卜式為御史大夫。
<6>歲:每年。 課:考課。就是考核、查考。息:生息、繁殖的情況。全句意思是,每年都要考察牸馬繁育、生息的情況。 <7>酎:(zhòu,宙):重釀酒,即淳酒。此處指漢代嘗酎之禮。【漢書·武帝紀】元鼎五年紀事:『九月,列侯坐獻黃金酎祭宗廟不如法奪爵者百六人,丞相趙周下獄死。』顏師古注引如淳的話說:『【漢儀注】諸侯王歲以戶口酎黃金於漢廟,皇帝臨受獻金,金少不如斤兩,色惡,王削縣,侯免國。』又『師古曰:'酎,三重釀淳酒也」。』 

【原文】
  式既在位,見郡國多不便縣官作鹽鐵,鐵器苦惡,賈貴,或強令民賣買之。而船有算,商者少,物貴,乃因孔僅言船算事。上由是不悅卜式。
【譯文】卜式在任職期間,見到許多郡國反映縣官作鹽鐵的壞處,如鐵器質量差,價錢貴,還有的強迫百姓買賣。而船有算賦,以船運貨的商人少,商品昂貴,於是通過孔僅上書反映船隻徵收算賦的事。天子因此對卜式很不滿意。
<8>苦:按【索隱】有兩種解釋:一為厭苦,百姓以其不便而厭苦。二為質量壞。均通。 <9>賈:通價。
【原文】
  漢連兵三歲,誅羌,滅南越,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毋賦稅。南陽、漢中以往郡,各以地比給初郡吏卒奉食幣物,傳車馬被具。而初郡時時小反,殺吏,漢發南方吏卒往誅之,間歲萬餘人,費皆仰給大農。大農以均輸調鹽鐵助賦,故能贍之。然兵所過縣,為以訾給毋乏而已,不敢言擅賦法矣。
【譯文】漢朝接連打了三年仗,殺掉了西羌入侵的軍隊,滅了南越國,番禺以西直到蜀南初次設了十七郡,姑且按照他們原來的風俗加以治理,不徵收賦稅。南陽至漢中之間舊有的郡縣各自承擔與自己毗鄰的新設郡中吏卒的薪俸、食品、錢物,以及驛傳所用的車馬被服等具的一切費用。而新設郡縣還時常有小規模的反叛,誅殺官吏,漢朝調發南方的官吏兵卒前往鎮壓,每年有萬餘人,費用都靠大農支給。大農以均輸法調各地鹽鐵所得,以補充賦稅的不足,所以才能應付得了。然而士兵路過的縣城,不過做到供給無缺就是了,再也談不上遵守賦稅成法了。
 <10>擅賦法:擅守賦稅法則。全句意思是,需視所過兵卒數量多少,臨時決定徵收數目,不敢自專,以賦法為辭,按常例徵收,不然就難以給足了。
【原文】
其明年,元封元年,卜式貶秩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為治粟都尉,領大農,盡代僅筦天下鹽鐵。弘羊以諸官各自市,相與爭,物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乃請置大農部丞數十人,分部主郡國,各往往縣置均輸鹽鐵官,令遠方各以其物貴時商賈所轉販者為賦,而相灌輸。置平準於京師,都受天下委輸。召工官治車諸器,皆仰給大農。大農之諸官盡籠天下之貨物,貴即賣之,賤則買之。如此,富商大賈無所牟大利,則反本,而萬物不得騰踴。故抑天下物,名曰『平準』。天子以為然,許之。於是天子北至朔方,東到太山,巡海上,並北邊以歸。所過賞賜,用帛百餘萬匹,錢金以巨萬計,皆取足大農。
注釋
1均輸
古代國家的財政制度 之一。創始於漢武帝時代。此前,郡國各地每年向朝廷貢獻本地產物,由於道路遙遠,交通不便,來往運輸的費用往往超過貢物的原價,貢物也常常是劣等品。桑弘羊為大農丞(財政部次長) 時,創設均輸法,即在大司農屬下設均輸官,派駐全國各地,令各地將應貢實物包括運輸費按照當地最高價折算成錢,交給均輸官,然後根據朝廷的需要和各地的市場行情,在價低的地方購進各類貨物,運往長安,或轉賣到價貴的地方由平準官出售。
2.委輸:轉運,亦指轉運的物資
3.常平倉:是中國古代政府為調節糧價,儲糧備荒以供應官需民食而設置的糧倉。常平源於戰國時李悝在魏所行的平糴,即政府於豐年購進糧食儲存,以免穀賤傷農,歉年賣出所儲糧食以穩定糧價。范蠡和【管子】也有類似的思想。

漢武帝時,桑弘羊發展了上述思想,創立平準法,依仗政府掌握的大量錢帛物資,在京師賤收貴賣以平抑物價。宣帝元康年間連年豐收,谷價有賤到一石五錢的,『農人少利』。大約就在這以後,大司農中丞耿壽昌把平準法着重施之於糧食的收貯,在一些地區設立了糧倉,收購價格過低的糧食入官,以『利百姓』。這種糧倉已有常平倉之名。當時邊疆金城(今甘肅永靖西北)、湟水(今青海湟水兩岸)一帶,谷每石八錢,耿壽昌曾在這帶地區收購穀物四十萬斛。五鳳元年到二年(前57~前56),耿壽昌鑑於過去每年從關東向京師漕谷四百萬斛,用漕卒六萬人,費用過大,建議從近處的三輔(今陝西中部地區)、弘農(今河南西部和陝西東南部地區)、河東(今山西沁水以西、霍山以南地區)、上黨(今山西和順、榆社以南、沁水流域以東地區)、太原等地糴谷以供京師,可省關東漕卒過半。這一措施收到成效後,耿壽昌又於五鳳四年奏請在邊郡普遍設置糧倉,『以谷賤時增其賈而糴,以利農,谷貴時減賈而糶,名曰常平倉。民便之』。常平遂作為一項正式的制度推行於較大範圍之內。
【譯文】
第二年,即元封元年,卜式被降為太子太傅。而桑弘羊任治粟都尉,主管大農事物,完全代替孔僅管理天下鹽鐵。由於各地官員們自做買賣,相互間競爭,所以價格漲落很快,而天下所繳賦稅有的還不夠償還轉運的腳力錢,桑弘羊於是請求設立大農部丞官數十名,分別主管各郡國的大農事務,各自又往往在主要縣分設立均輸官和鹽鐵官,命邊遠地區都以物價貴時,商人從該地區向外地販運的物品為賦稅,而由政府互相轉輸。在京城設立平準機構,總受天下輸納來的物品。召僱工官製造車輛等器物,都由大農供給費用。大農所屬各個機構全部壟斷了天下的貨物,物貴則賣出,賤則買入。這樣,富商大賈無從牟取大利,就會反本為農,而所有商品都不會出現價格忽漲忽落的現象。由於天下物品價格都受其抑制的緣故,所以稱之為『平準』。天子認為有道理,答應了他的請求。於是天子巡遊向北到朔方郡,向東到太山,又巡行海上,以及北部邊郡,然後歸來。所過之處都有賞賜,用去帛一百多萬匹,錢、金以億計,全由大農支出。
【注釋】
 <1>公元前110年。 <2>貶秩:降職。秩,官吏的職位和品級 。 <3>僦(jiù,就)費:腳力費。【索隱】解釋說:『服虔云:'雇載雲僦,言所輸物不足償其雇載之費也。』雇載就是僱人(車)運載。 <4>這句話的意思是,甲郡某物貴時,商賈常從乙郡販某物至甲郡,那末,乙郡使以某物為賦。即各地都以本地土特產為賦。 <5>都:總共、匯聚。曹丕【與吳質書】:『頃撰遺文,都為一集』。 <6>巨萬:萬萬。【通鑑·漢紀七】胡三省註:『巨萬,萬萬也。』 <7>意思是:邊境地區剩餘的糧食及其他物品,由均輸法折為帛合五百萬匹。【漢書·食貨志】無『物』字,中華書局標點本【漢書】於『谷』下有逗號。 <8>市:買賣。【爾雅·釋言】:『貿、賈、市也』。邢解釋說:『謂市,買賣物也。』肆:陳列商品而賣之的處所稱為肆。【古今注】:『肆,所以陳貨鬻之物也』。『坐市列肆』的意思就是坐於肆中買賣貨物。言其專職於此。 <9>亨:同烹。在鼎中把人煮死。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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