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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漢書·志·刑法志】詩解14聖王氣正獄刑公平五疾獄刑所以尤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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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4-6 17:5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漢書·志·刑法志】詩解14聖王氣正獄刑公平五疾獄刑所以尤多
題文詩:
孔子:如有王者,必世後仁;善人爲國,
百年可以,勝殘去殺.聖王承衰,撥亂而起,
德教被民,變而化之,必世然後,仁道成焉;
至於善人,不入於室,然猶百年,勝殘去殺.
此爲國者,之程式今,漢道至盛,歷世二百,
余載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斷獄殊死,
率歲千餘,一人耐罪,上至右趾,三倍有餘.
古人有言:滿堂飲酒,一人,而悲泣則,
一堂,爲之不樂.者之,天下譬猶,
一堂之上,一人,不得其平,爲之愴心.
之,被刑死者,歲以萬數,天下,
千餘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獄不減,
一人此乃,和氣所以,未洽者也.聖王正氣,
獄刑公平.獄刑所以,蕃若此原,禮教不立,
刑法不明,民多貧窮,務私,奸不輒得,
獄豻不平,之所致也.:伯夷降典,
哲民惟刑;言制禮以,止刑猶堤,防溢水今,
堤防凌遲,禮制未立;死刑過制,生刑易犯;
饑寒並至,窮斯濫溢;擅私,爲之囊橐,
奸有所隱,則狃浸廣;刑所以蕃.孔子:
古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其,
不失有罪,末矣又曰:今聽獄者,求所以殺;
古聽獄者,求所以生.與其冤,失有罪.
今之獄吏,上下相驅,以刻爲明,深者獲功,
平者多患.諺曰鬻棺,欲歲之疫.非憎人慾,
殺之利在,於人死也.今治獄吏,欲陷害人,
亦猶此矣.凡此五疾,獄刑所以,尤多者也.
建武,新免兵革,之禍,樂生之慮,
與高惠間,同而政在,抑強扶弱,朝無威福,
之臣邑無,豪桀之俠.以口率計,斷獄少於,
成哀什八,可謂清矣.然而未能,稱意比隆,
於古者以,疾未盡除,刑本不正.不正情假.
 【原文】
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善人爲國百年,可以勝殘去殺矣(1)。』言聖王承衰撥亂而起,被民以德教(2),變而化之,必世然後仁道成焉;至於善人,不入於室(3),然猶百年勝殘去殺矣。此爲國者之程式也(4)。今漢道至盛,歷世二百餘載,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間,斷獄殊死,率歲千餘口而一人,耐罪上至右止(趾),三倍有餘(5)。古人有言:『滿堂而飲酒,有一人鄉(向)隅而悲泣,則一堂皆爲之不樂。』王者之於天下,譬猶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其平,爲之(6)愴於心。今郡國被刑而死者歲以萬數,天下獄二千餘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6),獄不減一人,此和氣所以未洽者也(7)。
【注釋】  (1)孔子曰等句:引文見【論語·子路】。世:一世三十年。仁:指仁政。爲國:治國。勝殘去殺:克服殘暴,不行殺戮。(2)被民以德教,以道德教化百姓。(3)不入於室:尚未高深之意。猶今言尚未達到應有的水平。(4)程式:法則。(5)三倍有餘:指判耐罪至斬右趾者,比之判死刑者,爲三倍多。(6)多少相覆:多得互相迭壓。多少:偏義複詞,言多。(7)和氣未洽:言社會尚未融洽和好。
【譯文】
孔子說:『如果有稱王的人,一定要經過三十年仁政才成;有道德的人治理國家一百年,可以戰勝邪惡不進行殺戮。』這是說英明的君王在衰敗混亂的時代嵋起,把道德教化施予人,對他們加以改變和感化,一定要過三十年然後仁政才能形成;至於有道德的人,雖不被列入聖人之列,但也要百年才能戰勝邪惡不進行殺戮。這是治理國家的程式。現在漢朝道運極盛,經過了兩百多年,考察從昭帝、宣帝、元帝、成帝、哀帝到平帝造六代之間,判處死刑的,大概每年一千多人中衹有一個,從耐罪向上到斬右腳刑,一千人中有三人。古代的人曾說: 『滿屋的人飲酒,有一人向著牆壁而哭泣,那麼一屋的人都爲此感到不高興。』帝王對於天下,就好像在一屋之中,所以衹要有一人沒有得到平等,就要爲此而心中悲痛。現在郡國中遭受刑罰而死的人每年有一萬多,天下的監獄有二千多所,其中受冤而死的人上下相覆蓋,監獄沒有減少一人,這是和諧的氣氛沒有形成的原因。
【原文】
  原獄刑所以蕃若此者,禮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貧窮,豪桀(傑)務私,奸不輒得,獄豻不平之所致也(1)。【書】云『伯夷降典,哲民惟刑(2)』,言制禮以止刑,猶堤之防溢水也。今堤防凌遲,制未立;死刑過制,生刑易犯;饑寒並至,窮斯濫溢(3);豪雉(傑)擅私,爲之囊橐(4),奸有所隱,則狃而浸廣(5):此刑之所以蕃也。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6)。』又曰:『今之聽獄者,求所以殺之;古之聽獄者,求所以生之(7)。』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8)。今之獄吏,上下相驅(9),以刻爲明,深者獲功名,平者多患。諺曰:『鬻棺者欲發之疫(10)。』非憎人慾殺之,利在於人死也。今治獄吏欲陷害人,亦猶此矣。凡此五疾(11),獄刑所以尤多者也。
【注釋】
  (1)獄豻(an):訴訟之事。(2)【書】云等句:引文見【尚書·周書·呂刑】。伯夷:傳說是虞舜時的禮官。降典:定下禮法。哲民惟刑:言教民以禮法,然後才用刑。(3)窮斯濫溢:言如此普遍窮困。斯,如此。(4)囊橐(ráng tuó):口袋,引申爲保護所。(5)狃(niǔ):習以爲常。(6)孔子曰等句:引文見【孔叢子·刑論】。本:治國之根本。末:爲政之下策。(7)(孔子)又曰等句:引文見【孔叢子·刑論】。聽獄者:處理案件的人。(8)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言與其枉殺無辜的人,寧可放掉犯罪的人。(9)上下相距:上下級之間互相競爭。(10)『鬻棺者欲歲之疫』:這諺語說賣棺材者希望年年發生瘟疫。(11)五疾:指上述的禮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貧窮,豪傑務私,獄豻不平。
【譯文】
考察官司刑法如此之多的原因,是由於禮義教化沒有建立,刑法不明確,百姓大多貧苦窮困,有地位有勢力的人謀求私利,邪惡的人不能立即被迫究,判決不公平所帶來的後果。【尚書】上說『伯夷頒布法典,依照刑法審理案件』,是說製造禮法來防止用刑,就像用堤來防範水流出來。現在堤壩被破壞,禮制沒有建立;死刑超過了限制,生刑又容易違反;飢餓寒冷一同到來,窮困到處泛濫;豪傑自謀私利,像用口袋來裝物品的,邪惡一有所隱瞞,那麼犯罪的習慣將逐漸擴大,造就是刑罰之所以多的緣故。孔子說:『古代懂法的人能夠減除刑罰,這是本;現在懂得刑法的人不放過有罪的,這是末。』又說:『現在審理官司的人,追求的是怎麼去殺死罪犯;古代審理官司的人,追求的是怎樣使人活命。』與其殺死無辜的人,不如放過有罪的。現在的司法官員,上下追逐,把刻毒作爲高明,厲害的人獲得功勞名聲,公正的人多後患。諺語說: 『賣棺材的人盼望有疾病的年頭。』不是他憎恨想去殺死別人,而是他想從死人中獲利。現在管理司法的官吏想陷害人,也跟這一樣。總共有這五種弊端,是官司所以多的原因。

【原文】
 自建武、平(1),民亦新免兵革之禍,人有樂生之慮,與高、惠之間同(2),而政在抑強扶弱,朝無威福之臣,邑無豪桀(傑)之俠。以口率計(3),斷獄少於成、哀之間什八(4),可謂清矣。然而未能稱意比隆於古者,以其疾未盡除(5),而刑本不正。
【注釋】
  (1)建武:東漢光武帝年號(公元25�57年)。永平:東漢明帝年號(公元75年)。(2)高、惠:高祖、惠帝。(3)以口率計:以人口比例計算。(4)什八:十分之八。(5)疾:指上述的五疾。
【譯文】
從建武、永平以來,百姓也剛免除戰爭的禍害,人們有了安居樂業的考慮,與高后、惠帝之間的情況相同,而政治在於抑制強暴扶持弱小,朝廷沒有了作威作福的大臣,鄉邑沒有了豪傑大俠。以人口大致統計,審理案件比成帝、哀帝之間少十分之八,可以說是很太平了。然而和古代相比還不能稱意,這是因爲弊病沒有全被革除,而且刑法的根本就不端正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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