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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漢書·志·刑法志】詩解8專任刑罰天下叛秦約法三章無為而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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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4-2 16: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漢書·志·刑法志】詩解8專任刑罰天下叛約法三章無為而治
題文詩:
王道陵夷,至於戰國,韓任申子,秦用商秧,
連相坐法,夷誅;增加肉刑,大辟,
鑿顛抽脅,之刑.秦始皇時,兼吞戰國,
遂毀先王,之法,之官,專任刑罰,
躬操文墨,斷獄,理書,自程決事,
.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
天下愁怨,潰而叛之.漢興高祖,初入關中,
約法三章:殺人者死,傷人及盜,因情抵罪.
削煩苛,兆民大.繼之以,四夷未附,
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御奸,於是相國,
蕭何捃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
當孝惠帝,高后,百姓新免,毒蠚人慾,
長幼養老.蕭曹為相,以無為,從民之欲,
而不擾亂,如此是以,衣食滋殖,刑罰用稀.
孝文即位,躬修玄默,農桑,減省租賦.
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懲惡亡秦,
之政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過.化行天下,
告訐俗易.吏安其官,民樂其業,積歲增,
戶口浸息.風流篤厚,疏闊.選張釋之,
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大省,
斷獄四百,有刑.刑不可廢,專任國亡,
德不可無,禮義興邦,真情無為,天下治平.
【原文】
 陵夷至於戰國,韓任申子(1),秦用商秧,連相坐之法(2),造參(三)夷之誅(3);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亨(烹)之刑(4)。
【注釋】  (1)(陵夷,讀音為líng yí,漢語詞語,意思是山坡緩平貌;由盛到衰,衰頹,衰落;平夷,平毀);申子:申不害,戰國時法家,本於黃老而主刑名,曾為韓昭侯之相。(2)連相坐之法;即連坐法。(3)三夷:滅三族。三族,各說不一,有說指父族、母族、妻族。(4)顛:頭頂。脅:腋下肋骨。鑊(huò)烹:將人放在鑊里煮死。
【譯文】
王道衰落一直到了戰國,韓國任用申不害,童厘任用直韃,實行一人犯法,株連他人同時治罪的法律,製造了誅殺三族的法令;增加了肉刑、大辟的科目,有鑿顛、抽脅、護烹的刑法。
【原文】
  至於秦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誼(義)之官,專任刑罰,躬操文墨(1),晝斷獄,夜理書,自程決事(2),日縣(懸)石之一(3)。而奸邪並生,赭衣塞路(4),囹圄成市(5),天下愁怨,潰而叛之。
【注釋】  (1)躬操文墨:親自處理案件。(2)自程決事:自己按定量處理政事。程:規程,定量。(3)懸:用秤稱。石之一:即一石,指一石重的書簡。(4)赫(zhě)衣:囚犯所穿的赤褐色的衣服。這裡指稱罪犯。塞路:充滿道路,形容犯人多。(5)囹圄(líng yǔ):牢獄。成市:形容牢獄多。
【譯文】
到了秦始皇的時候,他兼併了戰爭中的各國,於是廢毀了先代帝王的法則,消滅了禮義的官職,專門使用刑罰,親自操作文書寫作,白天審判訴訟,晚上處理文書,自己按定額處理事情,一天以一百二十斤竹簡為量。但是邪惡不正的人都出現了,犯罪的人塞滿道路,牢獄多如市場,天下的人都憂愁怨恨,紛紛反叛秦國。  
【原文】
  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1)。』蠲(捐)削煩苛(2),兆民大說(悅)(2)。其後四夷未附(4),兵革未息(5),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相國蕭何捃摭秦法(6) ,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7)。
【注釋】  (1)抵罪:按罪行輕重大小給予懲罰。(2)煩苛:指煩瑣苛細的刑法。(3)兆民:眾百姓。(4)四夷:指周邊各族。(5)兵革:指用兵。(6)捃摭(jùn zhì):拾取。(7)九章律:盜律、賊律、囚律、捕律、雜律、具律及戶律、興律、廄律等九章。
【譯文】
漢王興起後,高祖剛開始進入關中,就以三條法令相約束,說: 『殺人的人要判死刑,傷害別人以及盜竊的人抵償他應負的罪責。』免除繁多苛刻的刑法,億萬人民大為高興。這之後,四方少數民族沒有歸附,兵事沒有停止,三條法令不足以防止邪惡的人,於是相國蕭何採集秦朝法令,選取其中合乎時宜的,制訂了九章法律。

  【原文】
  當孝惠、高后時(1),百姓新免毒蠚(2),人慾長幼養老(3)。蕭、曹為相,填(鎮)以無為(4),從民之欲,而不擾亂,是以衣食滋殖,刑罰用(以)稀。
【注釋】  (1)孝惠、高后:即惠帝、呂后。(2)毒蠚(hǎo):毒害。蠚:螫。(3)長幼:撫育幼小。養老:贍養老人。(4)鎮:安定。無為:順應自然,與民休息。
【譯文】
到了孝惠帝、高后的時候,百姓剛免除戰爭的毒害,人人都想撫育兒童事奉老人。蕭何、曹參任丞相,用無為之策來安定百姓,順從他們的要求,而不加以擾亂,因此百姓衣食豐盛,刑罰使用得很少。
【原文】
  及孝文即位(1),躬修玄默(2),勸趣農桑(3),減省租賦。而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4),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吏安其官,民樂其業,畜(蓄)積歲增,戶口浸息。風流篤厚(5),禁罔(網)疏闊(6)。選張釋之為廷尉(7),罪疑者予民(8),是以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9),有刑錯(措)之風(10)。
【注釋】  (1)孝文:即漢文帝。(2)躬修玄默:親自實行無為政治。(3)趣(cù):催促。(4)少文多質:不重形式而講究實效。(5)風流:這裡指風俗。(6)禁網疏闊:法禁寬大。(7)張釋之:字季,文帝時為廷尉,執法平。本書有【張釋之傳】。(8)罪疑:指疑案。予民:由民眾議決。(9)斷獄:判案。判獄四百,指每年判案之數。(10)刑措:刑法擱置不用。
【譯文】
等到孝文帝即位,親自修行清靜無為的政治,鼓勵人們去耕織,減免田租和兵賦。而且他的將相都是從前的功臣,少華美而多樸實,以秦國滅亡的政治作為教訓,定罪評議一定要寬厚,以議論他人的過失為恥。教化流行天下,揭人隱私的習俗改變了。官吏安於本職,百姓高興地生產,積累逐年增加,人口逐漸增長。風俗教化真誠純一,法令簡略。選拔張釋之任廷尉,有疑點難以定罪的人從民心處罰,因此刑罰大大地減省。以至於被判罪的全年衹有四百人,形成刑法擱置不用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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