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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潛夫論】卷19斷訟詩解3表顯善行痛誅無狀知原奸塞貞女不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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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3-30 16:00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潛夫論】卷19斷訟詩解3表顯善行痛誅無狀知原奸塞貞女不二

題文詩:

今之諸侯,貴戚或曰,敕身慎行,德義無違,

制節謹度,未嘗負債,身絜圭璧,志厲青雲.

或既欺民,上書封租,願且償債,此乃殘略,

官民而且,還依縣官,誣罔慢易,罪莫大焉.

孝經有曰:陳以德義,而民興行,示以好惡,

而民知禁.今也者而,欲變巧偽,以崇美化,

息辭訟以,閒官事者,莫若表顯,有善行者,

痛誅無狀,導文武法,明詭詐罰.責知誅率.

侯王貴戚,不德浸廣,奸宄遂多.豈謂每有,

爭鬥辭訟,婦女也者,必致此乎?亦以傳見.

凡諸禍根,不早斷絕,或轉滋蔓,必若斯邪.

是故明官,務察所急,臣主所以,憂勞者其,

本皆鄉亭,之所治者,大半詐欺,之所生也.

故曰知原,則奸易塞,見其守約,則政易持.

婦人之行,或貴鮮絜,今已適矣,無顏復入,

甲門縣官,原之故令,使留所既,入家必未,

昭亂本原,不惟貞絜,所生者言.貞女不二,

心以數變,故有柏舟,非石之詩;不枉行以,

遺憂故美,歸寧之志.一許不改,蓋其所以,

長貞絜而,寧父兄也.不循此而,二三其德,

此其本無,廉恥家不,貞專之所.若然之人,

又何丑恨?輕薄父兄,淫僻婦女,不惟義理,

苟疏一德,借本治生,逃亡抵中,卒以致於,

刳腹芟頸,滅宗之禍,何所無之?咎由自取.
【原文】


今諸侯貴戚,或曰〔1〕敕民〔2〕慎行,德義無違,制節謹度〔3〕,未嘗負責,身絜規避〔4〕,志厲青雲〔5〕。或既欺負百姓,上書封租,願且償責〔6〕,此乃殘掠官民〔7〕,而還依縣官也〔8〕,其誣罔慢易〔9〕,罪莫大焉〔10〕。
【注釋】

〔1〕『曰』字誤。○鐸按:『曰』蓋『有』之誤。或、有古同聲,故連用。
〔2〕王先生云:「『民』疑『己』之誤。」○鐸按:疑當作『敕身』。
〔3〕孝經。
〔4〕王先生云:「『規避』當作『圭璧』。」繼培按:後漢書馮衍傳衍說鮑永云:『圭璧其行。』
〔5〕淮南子泛論訓文。
〔6〕後漢書孝明八王傳云:『梁節王暢少驕貴,頗不尊法度。梁相舉奏暢不道。暢慚懼,上疏辭謝,不敢復有所橫費,租入有餘,乞裁食睢陽、谷孰、虞、蒙、寧陵五縣。』此類是也。
〔7〕『掠』與『略』同,注見下。
〔8〕『依』讀爲『薆』,蔽也。史記絳侯世家索隱云:『縣官,謂天子也。所以謂國家爲縣官者,夏家王畿內縣即國都也。王者官天下,故曰官也。』○鐸按:說文:『依,倚也。』廣雅釋詁三:『依,恃也。』『還依縣官』者,言反倚恃天子之寵以自保。後漢書孝明八王傳梁節王暢傳云:「暢上疏辭謝,乞裁食五縣(全文見上注引)。詔報曰:『朕惟王至親之屬,傅相不良,不能防邪,至令有司紛紛有言。今王深思悔過,朕惻然傷之。王其強食自愛!』暢固讓,章數上,卒不許。」蓋天子不許封租,則官民爲之杜口,而王侯之負債自若也。故曰『其誣罔慢易,罪莫大焉』。汪讀『依』爲『薆』,未得其恉。
〔9〕『罔』程本作『國』,誤。『誣罔』亦漢時律令文,漢書武帝紀:『元鼎五年,樂通侯欒大坐誣罔』是也。說文云:『嫚,侮易也。』經典通作『慢』,大戴禮子張問入官篇云:『慢易者,禮之所以失也。』○鐸按:說文:『●,輕也。』蒼頡篇:『●,慢也。』書傳通以『易』爲之。誣罔、慢易並二字平列。
〔10〕昭五年左傳:「昭子曰:『豎牛禍叔孫氏,使亂大從,罪莫大焉。』」
【原文】
孝經曰:『陳之以德義而民興行,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今欲變巧偽以崇美化,息辭訟以閒官事者,莫若表顯有行〔1〕,痛誅無狀〔2〕,導文、武之法,明詭詐之信〔3〕。
【注釋】
〔1〕白虎通辟雍篇云:『顯有能,褒有行。』

(孝經:先王見教之可以化民也,是故先之以博愛,而民莫遺其親,陳之於德義,而民興行。先之以敬讓,而民不爭;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示之以好惡,而民知禁。)
〔2〕晏子春秋諫下云:『痛誅其罪。』
〔3〕『信』疑『罰』。

(無狀:是指沒有形狀,沒有功績,謂行爲失檢,沒有禮貌,謂所行醜惡無善狀)
【原文】


今侯王貴戚不得浸廣〔1〕,奸宄遂多。豈謂每有,爭鬥辭訟,婦女必致此乎?亦以傳見。凡諸禍根不早斷絕〔2〕,則或轉而滋蔓,〔3〕人〔4〕若斯邪〔5〕。是故原官察之所以務念〔6〕,臣主之所以憂勞者〔7〕,其本皆鄉亭之所治者,大半詐欺之所生也〔8〕。故曰:知其原少則奸易塞也,見其守約則政易持也〔9〕。
【注釋】
〔1〕下有脫文。○鐸按:『得』讀爲『德』。『浸廣』與『遂多』對,即有脫文,亦當在『浸廣』上。
〔2〕韓非子初見秦篇云:『削跡無遺根,無與禍鄰,禍乃不存。』漢書匈奴傳:「陳饒曰:『椎破故印,以絕禍根。』」
〔3〕隱元年左傳云:『無使滋蔓。』
〔4〕疑『必』。○鐸按:疑『令』。
〔5〕疑『也』。○鐸按:『邪』猶『耳』。
〔6〕昭六年左傳云:『明察之官。』○鐸按:『念』當作『急』。『急』本作『●』,故訛。
〔7〕越語:「范蠡曰:『爲人臣者,君憂臣勞。』」
〔8〕漢書刑法志云:『原獄刑所以蕃若此者,禮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貧窮,豪傑務私,奸不輒得,獄豻不平之所致也。』服虔曰:『鄉亭之獄曰豻。』
〔9〕『奸宄遂多』至此,當在篇末,蓋總結一篇之意。○鐸按:『奸宄遂多』,下接『或婦人之行』,文義自順。錯簡乃自『豈謂』至『易持也』一段。


【原文】


或婦人之行,貴令鮮絜〔1〕,今以〔2〕適矣,無顏復入甲門〔3〕,縣官原之〔4〕,故令使留所既入家。必未昭亂之本原〔5〕,不惟貞絜所生者之言也〔6〕。貞女不二心以數變〔7〕,故有匪石之詩〔8〕;不枉行以遺憂〔9〕,故美歸寧之志〔10〕。一許不改,蓋所以長貞絜而寧父兄也。其不循此而二三其德者〔11〕,此本無廉恥之家,不貞專之所也〔12〕。若然之人,又何丑■?〔13〕輕薄父兄,淫僻婦女〔14〕,不惟義理,苟疏一德,借本治生〔15〕,逃亡抵中〔16〕,乎〔17〕以致於刳腹芟頸滅宗之禍者〔18〕,何所無之?
【注釋】

〔1〕詩采苹鄭箋云:『婦人之行,尚柔順,自潔清。』『鮮絜』猶言『潔清』。荀子宥坐篇:「『孔子曰:『夫水,以出以入,以就鮮絜。』」
〔2〕『以』、『已』同。
〔3〕『適』下當有『乙』字。古人稱人以甲乙。韓非子用人篇云:『罪生甲,禍歸乙。』此其例也。周禮司剌疏云:『甲乙者,興喻之義。』○鐸按:日知錄二十三有『假名甲乙』條,說頗備。
〔4〕周禮司厲疏云:『漢時名官爲縣官,非謂州縣也。』
〔5〕『亂』上當有『治』字,說見述赦篇。○鐸按:『必』當依述赦篇作『此』。
〔6〕詩南有喬木鄭箋云:『賢女雖出遊流水之上,人無欲求犯禮者,亦由貞絜使之然。』蝃蝀箋云:『淫奔之女,大無貞絜之信。』
〔7〕史記田單傳論:「王蠋曰:『貞女不更二夫。』」成三年左傳云:『無有二心。』
〔8〕柏舟。○鐸按:邶風柏舟。(【詩經·國風·邶風·柏舟】
: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我心並非卵石圓,不能隨便來滾轉;我心並非草蓆軟,不能任意來翻卷。雍容嫻雅有威儀,不能荏弱被欺瞞。)
〔9〕詩斯干云:『無父母詒罹』,毛傳:『罹,憂也。』鄭箋云:『無遺父母之憂。』史記韓安國傳:「帝謝太后曰:『兄弟不能相教,乃爲太后遺憂。』」
〔10〕詩葛覃云:『歸寧父母』,毛傳:『寧,安也。父母在,則有時歸寧。』草蟲箋云:『君子待己以禮,庶自此可以寧父母。』
〔11〕詩氓。
〔12〕詩關雎:『窈窕淑女』,毛傳:『幽閒貞專之善女。』文選顏延年秋胡詩李善注引薛君韓詩章句曰:『窈窕,貞專貌。』列女傳宋鮑女宗云:『婦人以專一爲貞。』梁寡高行傳頌云:『貞專精純。』史記秦始皇紀會稽刻石云:『有子而嫁,倍死不貞。』
〔13〕方言云:『●,恨也。』『■』與『●』同。
〔14〕禮記經解云:『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辟之罪多。』列女傳周主忠妾傳頌云:『主妻淫僻。』
〔15〕史記貨殖傳云:『善治生者,能擇人而任時。』
〔16〕史記孟嘗君傳:「馮驩云:『不足者雖守而責之十年,息愈多,急即以逃亡自捐之。若急,終無以償。上則爲君好利,不愛士民;下則有離上抵負之名。』」周禮朝士:『凡屬責者,以其地傅而聽其辭。』鄭註:『屬責,轉責使人歸之,而本主死亡,歸受之數相抵冒者也。』『抵中』之『抵』,義與『抵負』、『抵冒』同。
〔17〕『乎』當作『卒』,屬下讀。乎、卒字形相近,儀禮士冠禮:『啐醴』,鄭註:「『啐』古文爲『呼』。」此其比也。
〔18〕呂氏春秋順說篇云:『刈人之頸,刳人之腹』。『芟』當作『艾』,『艾』與『刈』通。○鐸按:『芟』當作『殳』。釋名:『殳,殊也。』昭廿三年左傳釋文引說文:『殊,一曰:斷也。』『殳頸』猶『斷頸』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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