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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學研究] 【潛夫論】卷10潛嘆詩解3古聖正道參己任賢末世驕妒苟媚蔽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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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性暢情 發表於 2022-3-17 15:53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潛夫論】卷10潛嘆詩解3古聖正道參己任賢末世驕妒苟媚蔽賢
題文詩:
在位者之,好蔽賢而,務進黨也,自古而然.
唐堯大聖,聰明宣昭;虞舜大聖,德音發聞.
堯為天子,求索賢人,訪於群後,群後不肯
,薦舜反稱,共鯀之徒,賴堯之聖,後乃舉舜,
而放四子.以古聖質,堯聰之明,舜德之彰,
明不可欺,德彰不蔽.質鮮為佞,位者,
尚直若彼.今列士之,行不及堯,舜乎達矣,
而俗荒唐,世法滋彰.求賢之君,哀民之士,
其相合也,必不.文王游畋,遇姜尚,
於渭,察言觀志,而見其心,不諮左右,
不諏群臣,遂載反歸,委之以政,用能造周.
堯參鄉黨,故以得舜,文王參己,以得呂尚,
豈若殷紂,秦政也者,既得賢人,反滯於讎,
誅殺正直,進任奸臣,之黨?明聖君,
於正道也,是以不專,驅於貴寵,惑於嬖媚,
不棄疏遠,不輕幼賤,參而任之.有周之制,
天子聽政,三公至於,列士獻典,良史獻書,
師箴瞍賦,蒙誦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
親戚補察,教誨,耆艾修之,後斟酌,
是以,行而無敗.末世不然,徒信貴人,
驕妒之議,獨用苟媚,蠱惑之言,行豐禮者,
蒙愆咎也,論德義者,見尤惡也,諛臣從以,
詆訾之法,被議上刑,賢士始困.詆訾之法,
伐賢之斧,而驕妒者,噬賢之狗.人君內秉,
伐賢之斧,權噬賢狗,而外招賢,欲其至也,
不亦悲乎!情假奸進,真情得賢,正道不滅.

【原文】
夫在位者之好蔽賢而務進黨也〔1〕,自古而然〔2〕。昔唐堯之大聖也,聰明宣昭〔3〕;虞舜之大聖也,德音發聞〔4〕。堯為天子,求索賢人,訪於群後,群後不肯薦舜而反稱共、鯀之徒,賴堯之聖,後乃舉舜而放四子〔5〕。夫以古聖之質也,堯聰之明也,舜德之彰也,君明不可欺,德彰不可蔽也。質鮮為佞,而位者〔6〕尚直若彼。今夫列士之行,其不及堯、舜乎達矣〔7〕,而俗之荒唐,〔8〕世法滋彰〔9〕。然則求賢之君,哀民之士,其相合也,亦必不幾矣〔10〕。文王游畋,遇姜尚於渭濱,察言觀志,而見其心,不諮左右,不諏群臣〔11〕,遂載反歸〔12〕,委之以政,用能造周〔13〕。故堯參鄉黨以得舜,文王參己以得呂尚〔14〕,豈若殷辛、秦政〔15〕,既得賢人,反決滯於讎〔16〕,誅殺正直,而進任奸臣之黨哉﹖【注釋】
〔1〕說苑政理篇:「孔子曰:『匿人之善者,是謂蔽賢也。』」君道篇:「太公曰:『多黨者進,少黨者退,是以群臣比周而蔽賢,百吏群黨而多奸。』」漢書李尋傳云:『微言毀譽,進類蔽善。』
〔2〕漢書趙充國辛慶忌傳贊云:『其風聲氣俗,自古而然。』
〔3〕詩文王云:『宣昭義問。』
〔4〕韓非子說疑篇云:『眾歸而民留之,以譽盈於國,發聞於主。』○鐸按:單言為『聞』,復言為『發聞』,齊語:『有居處為義好學,慈孝於父母,聰慧質仁,發聞於鄉裏者,則有以告。』管子小匡篇作『弟長聞於鄉裏者』,是『發聞』即『聞』也。
〔5〕見書堯典。
〔6〕『位』上疑脫『在』字。
〔7〕『達』當作『遠』。
〔8〕莊子天下篇云:『荒唐之言。』○鐸按:荒唐、胡塗、混帳、混蛋,語之轉。
〔9〕老子云:『法令滋彰。』
〔10〕『幾』讀為『冀』。○鐸按:已見贊學篇注。
〔11〕○鐸按:爾雅釋詁:『咨、諏、訪,謀也。』諮、咨同。
〔12〕見六韜。注詳卜列篇。
〔13〕宣十五年左傳:「羊舌職曰:『士伯庸中行伯,君信之,亦庸士伯,此之謂明德矣。文王所以造周,不是過也。』」
〔14〕說苑尊賢篇云:『堯、舜相見,不違桑陰。文王舉太公,不以日久。故賢聖之接也,不待久而親;能者之相見也,不待試而知矣。』
〔15〕晉語云:『殷辛伐有蘇』,韋昭註:『殷辛,殷紂也。』漢書賈山傳云:『秦政力幷萬國,富有天下。』按政,始皇名。
〔16〕『決滯』猶言『去留』。周禮廛人註:「鄭司農云:『貨物沈滯於廛中不決。』」按決則不滯,義相覆也。或云:『決』即『沈』之誤。周語云:『氣不沈滯』,韋昭註:『沈,伏也。滯,積也。』後漢書崔駰傳達旨云:『胡為嘿嘿而久沈滯也﹖』○鐸按:或說近是。
【原文】
是以明聖之君於正道也,不專驅於貴寵,惑於嬖媚,不棄疏遠,不輕幼賤,又參而任之〔1〕。故有周之制也,天子聽政,使三公至於列士獻典〔2〕,良史獻書〔3〕,師箴,瞍賦,蒙誦,百工諫,庶人傳語,近臣盡規,親戚補察,瞽史〔4〕教誨,耆艾修之,而後王斟酌焉,是以事行而無敗〔5〕也。
【注釋】
〔1〕管子七法篇云:『論功計勞,未嘗失法律也。便辟、左右、大族、尊貴大臣,不得增其功焉。疏遠、卑賤、隱不知之人,不忘其勞。』漢書翼奉傳云:『古者,朝廷必有同姓,以明親親,必有異姓,以明賢賢,此聖王之所以大通天下也。同姓親而易進,異姓疏而難通,故同姓一,異姓五,乃為平均。』按此即所謂『參而任之』也。
〔2〕『典』治要作『詩』。按周語云:『使公卿列士獻詩,瞽獻曲。』『曲』或誤為『典』。王氏所用國語本與韋昭不同,未敢據彼以補此也。○鐸按:此仍當依今本國語作『使公卿至於列士獻詩,瞽獻曲。』韋註:『瞽,樂師。曲,樂曲也。』作『典』者訛字。史記周本紀及集解引韋注『曲』並作『典』,誤與此同。古書曲、典二字多相亂,荀子正論篇:『今子宋子嚴然而好說,聚人徒,立師說,成文曲。』王念孫曰:「『曲』當為『典』,謂宋子十八篇也。」彼『典』誤為『曲』,猶此『曲』誤為『典』。『使三公至於列士獻典』,文有訛脫,非別本如此也。
〔3〕周語無『良』字。
〔4〕『史』舊作『叟』。
〔5〕『無敗』周語作『不悖』。
【原文】
末世則不然〔1〕,徒信貴人驕妒之議,獨用苟媚〔2〕蠱惑之言,行豐禮者蒙愆咎〔3〕,論德義者見尤惡,於是諛臣〔4〕又從以詆訾之法〔5〕,被以議上之刑,此賢士之始困也〔6〕。夫詆訾之法者,伐賢之斧也,而驕妒者〔7〕,噬賢之狗也〔8〕。人君內秉伐賢之斧,權噬賢之狗〔9〕,而外招賢〔10〕,欲其至也〔11〕,不亦悲乎!【注釋】
〔1〕易繫辭下傳云:『其當殷之末世。』
〔2〕治要作『宿媚』。按『苟媚』亦見上文。
〔3〕?,俗愆字。見廣韻二仙。
〔4〕說苑臣術篇云:『偷合苟容,與主為樂,不顧其後害,如此者諛臣也。』治要『諛臣』下有『佞人』二字。
〔5〕漢書哀帝紀云:『除誹謗詆欺法。』
〔6〕漢書嚴安傳云:『此民之始苦也。』文與此同。治要『始』作『逅』。逅,遇也,義亦可通。○鐸按:日本尾張藩國本治要作『姤』,『姤』與『詬』同,恥也。『始』字誤耳。
〔7〕『驕妒者』治要作『驕妒之臣』。○鐸按:當據治要補『之臣』二字。『驕妒之臣者』、『詆訾之法者』兩文相對。
〔8〕即賢難篇所云『群犬齧賢』。一切經音義一引三蒼云:『噬,齧也。』
〔9〕『權』如『權兵』之『權』,注見勸將篇。○俞樾云:「『權』字無義,當作『嚾』。廣韻二十九換云:『喚,呼也。嚾,上同。』然則『嚾』即『喚』字,猶云『呼噬賢之狗』耳。」○鐸按:權、秉互文。文選五等論注引賈逵國語註:『權,秉也。』勸將篇:『權十萬之眾』,『權』亦秉持之義。考『嚾』字見於荀子非十二子篇者,乃『讙』之別體。若大戴禮記易本命篇:『咀嚾者九竅而胎生』,『嚾』乃『●』字之訛。其用為呼喚字,見抱朴子酒誡篇(『仰嚾天墜,俯呼地陷』),而他篇則仍用『喚』字(如疾謬篇:『主則望客而喚狗』)。是以『嚾』為『喚』,六朝時始偶見之。俞氏泥於『喚狗』之熟語,欲以後世之字改漢人之書,不可從也。
〔10〕以上九字,治要作『而外招噬賢之狗』。
〔11〕治要『至』下有『理』字,蓋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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