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狗

百度

搜狗

360

搜狗

谷歌

搜狗
查看: 649|回复: 0

[道学研究] 《潜夫论》卷10潜叹诗解1法公佞绝贤明照奸度之以义舍己取人

[复制链接]
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3-17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潜夫论》卷10潜叹诗解1法公绝贤明照奸度之以义舍
题文诗:
有国之君,凡未尝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见,
任不贤.未尝无贤,贤不得用,群臣妒也.
主有索贤,之心而无,得贤之术,臣有进贤,
之名而无,进贤之实,此以人君,孤危于上,
而道独,抑于下也.国君所以,致治,
公法行则,轨乱绝也.佞臣所以,便身者私,
私术用则,公法夺也.列士所以,建节者义,
正节立则,丑类代此,奸臣乱吏,无法之徒,
所为日夜,杜塞贤君,义士之闲,咸使不相,
者也.夫贤者之,为臣不损,君以奉佞,
不阿众以,取容不堕,公以听私,不挠法以,
吐刚,明能照奸,义不比党.故此是以,
范武归晋,而国奸逃,华元反朝,而鱼氏亡.
故正义士,与邪枉人,不两立.而人君之,
取士不能,参听民氓,断之聪明,反徒信,
乱臣之说,用污吏言,所谓,与仇选使,
令囚择吏.:谋及乃心,谋及庶人.
孔子:好之,必察焉;恶之,
必察焉.故圣施舍,不必任众,不必专己,
必察彼己,为而,度之以义,人,
举无遗失,政无废灭.君不然,己有所爱,
因以断正,不稽于众,不谋于心,苟眩于爱,
惟言是从,政以败乱,士之所以,放佚者也.
《原文》
凡有国之君〔2〕,未尝不欲治也,而治不世见者,所任不贤故也〔3〕。世未尝无贤也,而贤不得用者,群臣妒也〔4〕。主有索贤之心,而无得贤之术,臣有进贤之名,而无进贤之实,此以人君孤危于上〔5〕,而道独抑于下也〔6〕。【注释】
〔1〕○铎按:此篇伤惑君之信谗断正,痛骄臣之进党噬贤,与明暗、思贤二篇大旨弥近。至谓“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则与韩非论“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两存”者意同。彼以孤愤为书,此以潜叹标旨,虽时移世易,要有相承者焉。
〔2〕“君”下旧有“者”字,据治要删。
〔3〕汉书京房传云:“任贤必治,任不肖必乱。”○铎按:治要作“所任不固也”,“固”与“故”同,脱“贤”字。
〔4〕楚策:‘苏子曰:“人臣莫难于无妒而进贤为主。”’
〔5〕秦策:‘范睢曰:“小者身以孤危。”’○铎按:“此以”即“是以”。治要作“此所以”,盖据误本。
〔6〕“道”下脱一字。“独”旧作“犹”,据治要改。
《原文》
夫国君之所以致治者公也,公法行则轨乱绝〔1〕。佞臣之所以便身者私也,私术用则公法夺〔2〕。列士之〔3〕所以建节者义也,正节立则丑类代〔4〕。此奸臣乱吏无法之徒〔5〕,所为〔6〕日夜杜塞贤君义士之闲〔7〕,咸〔8〕使不相得者也〔9〕。【注释】
〔1〕“轨”治要作“宄”,按本书皆作“宄”。
〔2〕管子任法篇云:“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私者,下之所以侵法乱主也。”韩非子诡使篇:“本言曰:所以治者法也,所以乱者私也。法立则莫得为私矣。”
〔3〕“之”字旧脱,据治要补。
〔4〕孙侍御云:‘“代”疑“殆”。’王侍郎云:‘“代”当作“伐”,与绝、夺为韵。’继培按:说苑政理篇:‘孔子曰:“夫以不肖代贤,是为夺也。以贤代不肖,是为伐也。”’○铎按:孙说非。
〔5〕“无法”治要作“思私”。按韩非子定法篇云:“臣无法则乱于下。”人主篇云:“大臣太贵,所谓贵者无法而擅行,操国柄而便私者也。”
〔6〕“为”旧作“谓”,据治要改。
〔7〕“塞”治要作“隔”。管子明法解云:“人臣之力,能鬲君臣之闲,而使美恶之情不扬闻。”按后汉书申屠刚传云:“外戚杜隔,恩不得通。”又云:“亲疏相错,杜塞闲隙。”塞、隔义同。
〔8〕“咸”治要作“亟”。
〔9〕汉书王褒传圣主得贤臣颂云:“聚精会神,相得益章。”
《原文》
夫贤者之为人臣,不损君以奉佞,不阿众以取容〔1〕,不堕〔2〕公以听私,不挠法以吐刚〔3〕,其明能照奸,而义不比党〔4〕。是以范武归晋而国奸逃〔5〕,华元反朝而鱼氏亡〔6〕。故正义之士与邪枉之人不两立〔7〕。而〔8〕人君之取士也,不能参听民氓,断之聪明,反徒信乱臣之说,独用污吏之言〔9〕,此所谓与仇选使〔10〕,令囚择吏者也。【注释】
〔1〕吕氏春秋似顺览云:“夫顺令以取容者众能之”,高诱注:“容,悦也。”汉书朱建传云:“义不取容。”
〔2〕“堕”旧作“惰”,据治要改。○铎按:大戴礼子张问入官篇:“堕怠者,时之所以后也。”以“堕”为“惰”,犹此以“惰”为“堕”,似不必改。
〔3〕诗烝民云:“刚亦不吐。”“挠法”见务本篇注。○铎按:“吐刚”喻畏强暴。诗大雅烝民:“柔则茹之,刚则吐之。”
〔4〕礼记儒行云:“谗谄之民,有比党而危之者。”
〔5〕宣十六年左传。○铎按:晋语五:“范武子退自朝”,韦注:“武子,晋正卿士会。”
〔6〕成十五年左传。○铎按:说文:“亡,逃也。”楚语:“子牟有罪而亡”,韦注:“亡,奔也。”鱼氏亡,谓鱼石、鱼府等奔楚。
〔7〕韩非子孤愤篇云:“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淮南子诠言训云:“邪与正相伤,欲与性相害,不可两立,一置一废。”
(诠言训:圣人胜心,众人胜欲。君子行正气,小人行邪气。内便于性,外合于义,循理而动,不系于物者,正气也。重于滋味,淫于声色,发于喜怒,不顾后患者,邪气也。邪与正相伤,欲与性相害,不可两立。一置一废。
〔8〕“立”下旧有“之”字,“而”作“夫”,据治要删、改。
〔9〕孟子云:“暴君污吏。”○铎按:韩非子八说篇:“参听无门户,故智者不得欺。”
〔10〕“选”旧作“迁”,据治要改。
《原文》
书云:“谋及乃心,谋及庶人〔1〕。”孔子曰:“众好之,必察焉;众恶之,必察焉〔2〕。”故圣人之施舍也〔3〕,不必任众,亦不必专己〔4〕,必察彼己之为〔5〕,而度之以义〔6〕,或舍人取己〔7〕,故举无遗失而政〔8〕无废灭也〔9〕。或君则不然〔10〕,己有所爱,则因以断正,不稽于众,不谋于心,苟眩于爱,惟言是从,此政之所以败乱,而士之所以放佚者也。【注释】
〔1〕洪范。(《尚书·洪范》说:“汝则有大疑,谋及乃心,谋及卿士,谋及庶人,谋及卜、筮。”意思是说,你有重大疑难,先要自己考虑,再与卿士商量,与庶民商量,最后进行卜、筮。)
〔2〕论语。○铎按:今本论语卫灵公篇作“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王肃注:“或众阿党比周,或其人特立不群,故好恶不可不察也。”俞樾群经平议云:‘阿党比周,解“众好必察”之意;特立不群,解“众恶必察”之意。是王肃所据本,“众好”句在“众恶”句前。潜夫论引同。盖汉时旧本如此,今传写误倒耳。风俗通正失篇引孔子曰:“众善焉,必察之;众恶焉,必察之。”虽文字小异,亦“善”在“恶”前,可据正。’
〔3〕周语:‘王孙说曰:“故圣人之施舍也,议也。”’韦昭注:“施,予也;舍,不予。”○经义述闻十八王引之曰:‘施舍,谓赐予穷困之人。韦注:“施,予也;舍,不予也。”盖古训之失传久矣。’○铎按:此文“施舍”承上“众好”、“众恶”言之,则是对举,非一义也。
〔4〕汉书叙传:‘班彪云:“主有专己之威。”’后汉书陈元传云:“博询可否,示不专己。”
〔5〕“为”治要作“谓”。
〔6〕周语:‘王孙说曰:“主德义而已。”’
〔7〕孟子云:“舍己从人。”此反言之。中论慎所从篇云:‘夫人之所常称曰:“明君舍己而从人,故其国治以安;暗君违人而专己,故其国乱以危。”乃一隅之偏说也,非大道之至论也。凡安危之势,治乱之分,在乎知所从,不在乎必从人也。’意与此同。(应为舍己从人,“或”此处无实际意义)
〔8〕“政”治要作“功”。
〔9〕见明暗篇。
〔10〕“或”与“惑”同。荀子臣道篇云:“暗主惑君。”吕氏春秋知化篇云:“人主之惑者则不然。”○铎按:治要正作“惑”。

本文来自以下《文集

小黑屋|举报|桂ICP备2022007496号-1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3000

关于我们|网站地图|华韵国学网|国学经典

扫一扫微信:Chinulture|投稿:admin@chinulture.co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