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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学研究] 《潜夫论》卷5贤难诗解2古今争功妒过己者妒媚诚工贤圣亦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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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性畅情 发表于 2022-3-11 17: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潜夫论》卷5贤难诗解2争功妒过己者妒媚诚工贤圣亦危
题文诗:
士之所以,为贤且以,其言与行.忠正之言,
非徒誉人,必有触焉;孝子之行,非徒吮痈,
必有驳焉.然则,论议之士,得不遇于,
嫉妒之名,免于刑戮,之咎者盖,其幸者也.
比干,所以剖心,箕子,所以为奴,
伯宗以死,宛之以亡.夫国不乏,于妒男也,
犹家不乏,于妒女也.近古以来,自外及内,
其争功名,妒过己者,岂希也焉?以惟,
两贤为宜,不相害也,范睢也以,绌白起也,
公孙弘之,抑董仲舒,同朝共君,宠禄争故?
予不以,殊邦异途,利害不干,为可免也,
孙膑修能,于楚庞涓,自魏变色,诱以刖之;
韩非明治,于韩李斯,自秦作思,致而杀之.
士之相妒,岂若此甚!未达于君,故受祸邪?
予不以,见知为可,以将信也,京房数与,
元帝论难,使制考功,而选守也;晁错雅为,
景帝所知,使条汉法,而不乱也.二子可谓,
见知深,宠爱殊然,京房冤死,上曾不知,
晁错既斩,而帝乃悔.此材,未足卫身,
故及难邪?予不以,大圣为能,无累乎也,
帝乙以义,故囚文王,以仁故拘.体行仁义,
据南面师,尹卿士犹.不能无难,然则夫子,
削迹于卫,叔向缧绁,屈原放沉,贾谊贬黜,
钟离废替,何敞束缚,王章抵罪,平阿斥逐,
盖其轻士.经有:无罪无辜,谗口敖敖;
彼人之心,于何不臻?由此观之,妒媚攻击,
亦诚工矣!贤圣居世,亦诚危矣!人心惟危.
《原文》

且凡士之所以为贤者,且以其言与行也〔1〕。忠正之言,非徒誉人而已也,必有触焉;孝子之行,非徒吮痈而已也,必有驳焉〔2〕。然则循行〔3〕论议之士〔4〕,得不遇于嫉妒之名〔5〕,免于刑戮之咎者,盖其幸者也〔6〕。比干之所以剖心,箕子之所以为奴〔7〕,伯宗之以死〔8〕,宛之以亡〔9〕。【注释】
〔1〕王先生云:‘“且”字衍。’
〔2〕韩非子外储说左下云:“虽有驳行,必得所利。”诗裳裳者华云:“裳裳者华,或黄或白。”郑笺:“兴明王之德时有驳而不纯。”“纯驳”注详实贡篇。”○铎按:汉书谷永传:“解偏驳之爱。”注:“驳,不周普也。”
〔3〕汉书陈汤传云:“司隶奏汤无循行”,宋祁曰:‘“循”疑当作“修”。’此“循”亦当为“修”。高帝纪:“二年,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行,读如字。○铎按:汉北海相景君碑阴:“故循行都昌台邱暹。”金石录云:“案后汉书百官志注,河南尹官属有循行一百三十人,而晋书职官志,州县吏皆有循行。今此碑阴载故吏都昌台邱暹而下十九人,皆作修行。他汉及晋碑数有之,亦与此碑阴所书同。岂循、修字画相近,遂致讹谬邪?”隶续曰:“循、修二字,隶法只争一画。书碑者好奇,所以从省借用。”然则汉官有循行,无修行,而“行”读去声。
〔4〕汉书诸葛丰传云:“使论议士讥臣无补,长获素餐之名。”按汉书百官公卿表,光禄勋属官有大夫掌论议。龚胜传:“御史中丞劾奏胜吏二千石,常位大夫,皆幸得给事中,与论议。”汉时多以“论议”称人,盖功令有其文。平当传:“公卿荐当论议通明。”师丹传:“丞相方进、御史大夫孔光举丹论议深博。”萧望之传:“宣帝察望之经明持重,论议有余,材任宰相。”楚元王后向传:“元帝诏河东太守堪资质淑茂,道术通明,论议正直,秉心有常。”傅喜传:‘太后下诏曰:“高武侯喜姿性端■,论议忠直。”’皆据令文言之。息夫躬传云:“论议亡所避,众畏其口。”王商传云:“王凤颛权,行多骄僭,商论议不能平凤。凤知之,亦疏商。”京房传云:“数以论议为大臣所非。”则此所云“不能免于刑戮”者也。
〔5〕史记邹阳传云:“不能自免于嫉妒之人。”楚辞九辨云:“何险巇之嫉妒兮!被以不慈之伪名。”或云:此“名”当为“害”。○铎按:“名”字自可通,不烦改作。
〔6〕论语云:“免于刑戮。”又云:“幸而免。”
〔7〕史记殷本纪。
〔8〕成十五年左传。○铎按:晋伯宗好直言,三]谮而杀之。事亦见晋语五。
〔9〕昭廿七年左传。○铎按:楚郄宛直而和,国人说之。费无极谮郄宛,宛自杀。事亦载韩非子内储说下篇。
《原文》
夫国不乏于妒男也,犹家不乏于妒女也。近古以来,自外及内,其争功名妒过己者岂希也〔1〕?予以惟两贤为宜不相害乎〔2〕?然也,范睢绌〔3〕白起,公孙弘抑董仲舒〔4〕,此同朝共君宠禄争故耶〔5〕?惟殊邦异途利害不干者为可以免乎?然也,孙膑修能于楚〔6〕,庞涓自魏变色,诱以刖之;韩非明治于韩,李斯自秦作思,致而杀之〔7〕。嗟士之相妒岂若此甚乎!此未达于君故受祸邪?惟见知为可以将信乎?然也,京房数与元帝论难,使制考功而选守;晁错雅为景帝所知〔8〕;使条汉法而不乱〔9〕。夫二子之于君也,可谓见知深而宠爱殊矣,然京房冤死而上曾不知,晁错既斩而帝乃悔〔10〕。此材明未足卫身〔11〕故及难邪〔12〕?惟大圣为能无累乎?然也,帝乙以义故囚〔13〕,文王以仁故拘〔14〕。夫体至行仁义〔15〕,据南面师尹卿士,且犹不能无难,然则夫子削迹〔16〕,叔向缧绁〔17〕,屈原放沈,贾谊贬黜〔18〕,钟离废替〔19〕,何敞束缚〔20〕,王章抵罪〔21〕,平阿斥逐〔22〕,盖其轻士者也〔23〕。【注释】
〔1〕列女传鲁季敬姜云:“其所与游者,皆过己者也。”
〔2〕史记季布传云:‘丁公为项羽逐窘高祖彭城西,短兵接,高祖急,顾丁公曰:“两贤岂相厄哉?”’○铎按:此与下“为可以免乎”、“为可以将信乎”、“为能无累乎”,四“乎”字皆说文所谓“语之余”。晏子春秋谏上篇:“吾为夫妇狱讼之不正乎?则泰士子牛存矣;为社稷宗庙之不享乎?则泰祝子游存矣;为诸侯宾客莫之应乎?则行人子羽存矣;为国家之有余不足聘乎?则吾子存矣。”四“乎”字用例与此同。今虽标问号,而审辞气者当知其非疑词也。
〔3〕绌,“诎”之借。
〔4〕并见史记。程本“白起”作“白公”。按白公见史记蔡泽传。
〔5〕“争”字上下有脱字。史记屈原传云:“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隐四年左传:‘石碏云:“宠禄过也。”’
〔6〕按史记孙子传云:“膑生阿、鄄之间。”阿、鄄皆齐邑,见司马穰苴传。汉书艺文志兵权谋家亦云:“齐孙子”,而吕氏春秋不二篇高诱注云:“孙膑,楚人,为齐臣。”盖别有所本。
〔7〕并见史记。“治”诸子品节作“法”。按非传云:“非疾治国不务修明其法制。”○铎按:邵本亦从品节作“法”,是也。
〔8〕史记高祖纪:“雍齿雅不欲属沛公”,集解:‘服虔曰:“雅,故也。”苏林曰:“雅,素也。”’
〔9〕旧无“条”字,品节有“条”无“使”。按“使条”与“使制”对,今补正。汉书刑法志云:“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循吏传颜师古注:“凡言条者,一一而疏举之,若木条然。”
〔10〕并见汉书。
〔11〕诗烝民云:“既明且哲,以保其身。”庄十六年左传云:“君子谓强鉏不能卫其足。”淮南子缪称训云:“世治则以义卫身。”
〔12〕闵二年左传云:“周公弗从,故及于难。”
〔13〕易干凿度云:“易之帝乙为成汤,书之帝乙六世王,同名不害以明功。”史记夏本纪云:“夏桀不务德而武,伤百姓,百姓弗堪,乃召汤而囚之夏台。”
〔14〕淮南子道应训:‘崇侯虎曰:“周伯昌行仁义而善谋,请图之。”屈商乃拘文王于羑里。’事详史记周本纪。
〔15〕按“至”字疑衍。汉书东方朔传答客难云:“太公体行仁义。”史记三王世家云:“躬亲仁义,体行圣德。”庄子渔父篇云:“孔氏者,性服忠信,身行仁义。”
〔16〕庄子盗跖篇云:“削迹于卫。”
〔17〕襄廿一年左传。
〔18〕并见史记。
〔19〕钟离意也。○铎按:钟离意,明帝时为尚书,直言极谏,帝知其诚而不能用,出为鲁相。详后汉书本传。离骚:“謇朝谇而夕替。”王逸注:“替,废也。”
〔20〕并见后汉书。○铎按:敞,和帝时为尚书,数切谏,言诸窦罪过。窦宪等深怨之,出为济南太傅。后坐事免官。永元十一年复征。常忿疾蔡伦,伦深憾之。元兴中,伦奏敞诈病不斋祠庙,抵罪,卒于家。详本传。
〔21〕见汉书。○铎按:章,成帝时为京兆尹,敢直言。王凤专权,章奏凤不可用,由是见疑,遂为凤所陷,死狱中。众庶冤之。详本传及元后传。
〔22〕平阿侯名仁,王莽诸父。事详汉书元后传。
〔23〕疑当作“盖是其轻者也”。晋书华谭传云:“仲舒抑于孝武,贾谊失于汉文,盖复是其轻者耳。”用此例。
《原文》

诗云:“无罪无辜,谗口敖敖〔1〕。”“彼人之心,于何不臻〔2〕?”由此观之,妒媚之攻击也〔3〕,亦诚工矣!贤圣之居世也,亦诚危矣!【注释】
〔1〕十月之交。“敖敖”今诗作“嚣嚣”,释文引韩诗作“謷謷”。尔雅释训云:“敖敖,傲也。”与此合。○铎按:诗大雅板:“听我嚣嚣。”明忠篇亦作“敖敖”。“嚣”即“敖”之借,“敖”为“傲”之省。释文引舍人尔雅注:“謷謷,众口毁人之貌。”

〔2〕菀柳。“不”今诗作“其”。○陈奂诗毛氏传疏云:‘笺云:“彼人,斥幽王也。幽王之心,于何所至乎?言其转侧无常,人不知其所届。”疑笺所据诗“其”作“不”。’○铎按:郑笺诗不专主毛,作“不”者盖本三家。

〔3〕“媚”当作“媢”。说文云:“妒,妇妒夫也。媢,夫妒妇也。”史记五宗世家:“常山宪王王后以妒媢不常侍病。”索隐云:‘“媢”邹氏本作“媚”。’媚、媢字形相近易误也。黥布传赞云:“妒媢生患。”颜氏家训书证篇尝辨之。○铎按:隶书“眉”字或作“●”,与“冒”逼似,故妒媢字多讹作“媚”。逸周书皇门篇:“媢夫有迩无远。”今本“媢”作“媚”,亦其例也。说见读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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