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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卷17賞刑詩解2明刑之猶至於無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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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書】卷17賞刑詩解2刑之猶至於無刑
題文詩:
所謂壹刑,刑無等級,卿相將軍,大夫庶人,
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
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
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
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
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人知,而訐之上,
自免於罪,貴賤,屍襲官長,官爵田祿.
故曰重刑,連其罪則,民不敢試.故無刑也.
先王之禁,刺殺斷足,黥人之面,非求傷民,
禁奸止過.止過禁奸,莫若重刑.刑重必得,
民不敢試,國無刑民.明刑不戮.晉文公者,
將欲明刑,以親百姓,於是,諸卿大夫,
於侍千宮,顛頡後至,吏請其罪,君曰用事.
吏斷顛頡,之脊以殉.晉國之土,稽焉皆懼.
昔者周公,殺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
眾曰昆弟,有過不違,況疏遠乎.天下知用,
刀鋸周庭,而海內治.刑之猶,至於無刑.
【原文】2  所謂壹刑者,刑無等級,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於前,有敗於後,不為損刑。有善於前,有過於後,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守法守職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訐之上者,自免於罪,無貴賤,屍襲其官長之官爵田祿。故曰:重刑,連其罪,則民不敢試。民不敢試,故無刑也。
夫先王之禁,刺殺,斷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傷民也,以禁奸止過也。故禁奸止過,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則民不敢試,故國無刑民。國無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晉文公將欲明刑以親百姓,於是合諸卿大夫於侍千宮,顛頡後至,吏請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斷顛頡之脊以殉。晉國之土,稽焉皆懼,曰:『顛頡之有寵也,斷以殉,況於我乎!』舉兵伐曹、五鹿,及反鄭之埤,東征之畝,勝荊人於城濮。三軍之士,止之如斬足,行之如流水。三軍之士,無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輕於顛頡之脊,而晉國治。昔者,周公旦殺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眾皆曰:『親昆弟有過,不違,而況疏遠乎!』故天下知用刀鋸於周庭,而海內治,故曰:明刑之猶至於無刑也。
【譯文】2
  所說的統一刑罰是指使用刑罰沒有等級,從卿相、將軍、一直到大夫和平民百姓,有不聽從君主命令的,違反國家法令的。違反國家禁令,破壞君主制定的法律的,可以處以死罪,不赦免。從前立過戰功,但後來有觸犯刑罰的事發生,也不因此而減輕刑罰。從前做過好事,又在後來犯過錯誤,也不因此而破壞法令。就是那些忠臣、孝子犯了罪也一定根據他們罪過的大小來判斷。執行法令的官吏,擔任現職的官吏有不實行君主法令的,也犯了死罪,決不赦免。而且刑罰株及到了他們的父、母、妻子的身上。官吏四周的人,知道他們的罪過,並能向君主揭發檢舉他們罪行的人,自己不僅能免受刑罰的處分,而且不分富貴貧窮,都能繼承那位官吏的官爵、土地和俸祿。所以說:加重刑罰,株連他們的父、母、妻子,那麼民眾就不敢以身試法,也就等於沒有刑罰了。

     古代帝王制定的法令,有將人處死的,有砍斷犯人的腳的,有在犯人臉上刺字再塗上墨的,這不是追求傷害民眾,而是要用來禁止奸邪阻止犯罪。因此禁止奸邪阻止犯罪,沒有什麼辦法能比得上使用重刑。刑罰重就一定能捕獲犯人,那麼民眾就不敢以身試法了,所以國家就等於沒有受刑罰處治的民眾。國家沒有受刑罰處治的民眾,因此說嚴明的刑罰不是為了殺人。晉文公想要嚴明刑罰使百姓親近服從他,於是招集所有的卿相、大夫一塊待千宮、顛頡來晚了,執法官請示晉文公定他的罪,晉文公說:『對他用刑吧。』執法官於是砍斷了顛頡的脊梁骨來示眾。晉國的將士、民眾議論起這件事都很懼怕,相互說:『顛頡是國君寵愛的大臣,觸犯了刑律都腰斬來示眾,何況對於我們了。』後來,晉文公發兵進攻曹國及衛國的五鹿,回軍時又推翻了鄭國的矮牆,命令衛國的田壟一律改東西方向,用來方便自己國家的兵車通過。晉國一位三軍將領和士兵,如下令停止前進,他們就像被砍斷了肢一樣站立,命令他們進攻,走路像流水一樣迅速。三軍的將領和士兵沒有誰敢於違反禁令。因此晉文公一借用顛頡犯輕罪而處以重刑腰斬的辦法,晉國就得到了治理。過去周公旦殺了管叔,流放了霍叔,說:『他們是犯了法令的人。』天下的人都說:『親兄弟犯了罪過都執行法律,更何況我們這些疏遠的人了?』從此天下人都知道周公將刑罰用在了朝廷內,國境內的秩序得到治理。因此說:『公正嚴明的刑罰用到一定程度,等於沒有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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