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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錢穆:【國史大綱】前言及引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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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二十四史,從何說起?』今將為國史寫一簡單扼要而有系統之新本,首必感有此苦。其將效記誦、考訂派之所為乎?則必泛濫而無歸。其將效宣傳革新派之所為乎?又必空洞而無物。凡近代革新派所注意者有三事:首則曰政治制度,次者曰學術思想,又次曰社會經濟。此三者,『社會經濟』為其最下層之基礎,『政治制度』為其最上層之結頂,而『學術思想』則為其中層之干柱。大體言之,歷史事態,要不出此三者之外。今將輕重先後,分主客取捨於其間乎?抑兼羅並包,平等而同視之乎?

   曰,姑舍此。能近取譬,試設一淺喻。今人若為一運動家作一年譜或小傳,則必與為一音樂家所作者,其取材詳略存滅遠異矣。即為一網球家作一小傳或年譜,則又必與為一足球家所作者,其取材詳略存滅迥別矣。何以故?以音樂家之『個性』與『環境』與『事業』之發展,與運動家不同故;以網球家之個性與環境與事業之發展,又與足球家不同故;一人如此,一民族、一國家亦然。寫國史者,必確切曉了其國家民族文化發展『個性』之所在,而後能把握其特殊之『環境』與『事業』,而寫出其特殊之『精神』與『面相』。然反言之,亦惟於其特殊之環境與事業中,乃可識其個性之特殊點。如此則循環反覆,欲認識一國家、一民族特殊個性之所在,乃並不如認識一網球家或足球家之單純而簡易。要之必於其自身內部求其精神、面相之特殊個性,則一也。

   何以知網球家之個性?以其忽然投入於網球家之環境,而從事於網球之活動故。其他一切飲食、起居、嗜好、信仰,可以無所異於人。若為網球家作年譜,而抄襲某音樂家已成年譜之材料與局套,則某年音樂大會,其人既無預;某年歌曲比賽,某人又不列。其人者,乃可於音樂史上絕無一面。不僅了不異人,抑且有不如無。不知其人之活動與事業乃在網球不在音樂。網球家之生命,不能於音樂史之過程求取。乃不幸今日之治國史者,竟蹈此弊。

   以言政治,求一屢爭不舍、僅而後得之代表民意機關,如英倫之『大憲章』與『國會』之創新而無有也。又求一轟轟烈烈,明白痛快,如法國『人權大革命』之爆發,而更無有也。則無怪於謂『自秦以來二千年,皆專制黑暗之歷史』矣。以言思想,求一如馬丁路德,明揭『信仰自由』之旗幟,以與羅馬教皇力抗,軒然興起全歐『宗教革命』之巨波,而更無有也。則無怪於謂『自秦以來二千年,皆束縛於一家思想之下』矣。以言經濟,求一如葛馬、如哥倫布鑿空海外,發現新殖民地之偉跡而渺不可得;求如今日歐、美社會之光怪陸離,窮富極華之景象,而更不可得。則無怪於謂『自秦以來二千年,皆沉眠於封建社會之下,長夜漫漫,永無旦日』矣。凡最近數十年來有志革新之士,莫不謳歌歐、美,力求步驅,其心神之所嚮往在是,其耳目之所聞睹亦在是。迷於彼而忘其我,拘於貌而忽其情。反觀祖國,凡彼之所盛自張揚而夸道者,我乃一無有。於是中國自秦以來二千年,乃若一冬蟄之蟲,生氣未絕,活動全失。彼方目神炫於網球場中四周之采聲,乃不知別有一管弦競奏、歌聲洋溢之境也則宜。故曰:治國史之第一任務,在能於國家民族之內部自身,求得其獨特精神之所在。


   凡治史有兩端:一曰求其『異』,二曰求其『同』。何謂求其異?凡某一時代之狀態,有與其先、後時代突然不同者,此即所由劃分一時代之『特性』。從兩『狀態』之相異,即兩個『特性』之銜接,而劃分為兩時代。從兩時代之劃分,而看出歷史之『變』。從『變』之傾向,而看出其整個文化之動態。從其動態之暢遂與夭淤,而衡論其文化之為進退。此一法也。何謂求其同?從各不同之時代狀態中,求出其各『基相』。此各基相相銜接、相連貫而成一整面,此為全史之動態。以各段之『變』,形成一全程之『動』。即以一整體之『動』,而顯出各部分之『變』。於諸異中見一同,即於一同中出諸異。全史之不斷變動,其中宛然有一進程。自其推動向前而言,是謂其民族之『精神』,為其民族生命之源泉。自其到達前程而言,是謂其民族之『文化』,為其民族文化發展所積累之成績。此謂求其同。此又一法也。

   故治國史不必先存一揄揚誇大之私,亦不必先抱一門戶立場之見。仍當於客觀中求實證,通覽全史而覓取其動態。若某一時代之變動在『學術思想』,例如戰國先秦。我即着眼於當時之學術思想而看其如何為變。若某一時代之變動在『政治制度』,例如秦漢。我即着眼於當時之政治制度而看其如何為變。若某一時代之變動在『社會經濟』,例如三國魏晉。我即着眼於當時之社會經濟而看其如何為變。『變』之所在,即歷史精神之所在,亦即民族文化評價之所系。而所謂『變』者,即某種事態在前一時期所未有,而在後一時期中突然出現。此有明白事證,與人共見,而我不能一絲一毫容私於其間。故曰:仍當於客觀中求實證也。革新派言史,每曰『中國自秦以來二千年』云云,是無異謂中國自秦以來二千年無變,即不啻謂中國自秦以來二千年歷史無精神、民族無文化也。其然,豈其然?


   今於國史,若細心籀其動態,則有一至可注意之事象,即我民族文化常於『和平』中得進展是也。歐洲史每常於『戰爭』中著精神。如火如荼,可歌可泣。劃界限的時期,常在驚心動魄之震盪中產生。若以此意態來看中國史,則中國常如昏騰騰地沒有長進。中國史上,亦有大規模從社會下層掀起的戰爭,不幸此等常為紛亂犧牲,而非有意義的劃界限之進步。秦末劉、項之亂,可謂例外。明祖崛起,掃除胡塵,光復故土,亦可謂一個上進的轉變。其他如漢末黃巾,乃至黃巢、張獻忠、李自成,全是混亂破壞,只見倒退,無上進。近人治史,頗推洪、楊為中華民族革命之先鋒,然此固矣。然洪、楊數十餘年擾亂,除與國家社會以莫大之創傷外,成就何在?此中國史上大規模從社會下層掀起的戰爭,常不為民族文化進展之一好例也。然中國史之進展,乃常在和平形態下,以舒齊步驟得之。若空洞設譬,中國史如一首詩,西洋史如一本劇。一本劇之各幕,均有其截然不同之變換。詩則只在和諧節奏中轉移到新階段,令人不可劃分。所以詩代表中國文化之最美部分,而劇曲之在中國,不占地位。西洋則以作劇為文學家之聖境。即以人物作證,蘇格拉底死於一杯毒藥,耶穌死於十字架,孔子則夢奠於兩楹之間,晨起扶杖逍遙,詠歌自勉。三位民族聖人之死去,其景象不同如此,正足反映民族精神之全部。再以前舉音樂家與網球家之例喻之,西洋史正如幾幕精彩的硬地網球賽,中國史則直是一片琴韻悠揚也。


   姑試略言中國史之進展。就政治上言之,秦、漢大統一政府之創建,已為國史辟一奇績。近人好以羅馬帝國與漢代相擬,然二者立國基本已不同。羅馬乃以一中心而伸展其勢力於四圍。歐、亞、非三洲之疆土,特為一中心強力所征服而被統治。僅此中心,尚復有貴族、平民之別。一旦此中心上層貴族漸趨腐化,蠻族侵入,如以利刃刺其心窩,而帝國全部,即告瓦解。此羅馬立國形態也。秦、漢統一政府,並不以一中心地點之勢力,征服四周,實乃由四圍之優秀力量,共同參加,以造成一中央。且此四圍,亦更無階級之分。所謂優秀力量者,乃常從社會整體中,自由透露,活潑轉換。因此其建國工作,在中央之締構,而非四周之徵服。羅馬如一室中懸巨燈,光耀四壁;秦、漢則室之四周,遍懸諸燈,交射互映;故羅馬碎其巨燈,全室即暗,秦、漢則燈不俱壞光不全絕。因此羅馬民族震鑠於一時,而中國文化則輝映於千古。我中國此種立國規模,乃經我先民數百年慘澹經營,艱難締構,僅而得之。以近世科學發達,交通便利,美人立國,乃與我差似。如英、法諸邦,則領土雖廣,惟以武力貫徹,猶惴惴懼不終日。此皆羅馬之遺式,非中國之成規也。

談者好以專制政體為中國政治詬病,不知中國自秦以來,立國規模,廣土眾民,乃非一姓一家之力所能專制。故秦始皇始一海內,而李斯、蒙恬之屬,皆以游士擅政,秦之子弟宗戚,一無預焉。漢初若稍稍欲返古貴族分割宰制之遺意,然卒無奈潮流之趨勢何!故公孫弘以布衣為相封侯,遂破以軍功封侯拜相之成例,而變相之貴族擅權制,終以告歇。博士弟子,補郎、補吏,為入仕正軌,而世襲任蔭之恩亦替。自此以往,入仕得官,遂有一公開客觀之標準。『王室』與政府逐步分離,『民眾』與『政府』則逐步接近。政權逐步解放,而國家疆域亦逐步擴大,社會文化亦逐步普及。綜觀國史,政體演進,約得三級:由封建而躋統一,一也。此在秦、漢完成之。由宗室、外戚、軍人所組成之政府,漸變而為士人政府,二也。此自西漢中葉以下,迄於東漢完成之。由士族門第再變而為科舉競選,三也。此在隋、唐兩代完成之。惟其如此,『考試』與『銓選』,遂為維持中國歷代政府綱紀之兩大骨幹。全國政事付之官吏,而官吏之選拔與任用,則一惟禮部之考試與吏部之銓選是問。此二者,皆有客觀之法規,為公開的準繩,有皇帝王室代表。所不能搖,宰相政府首領。所不能動者。若於此等政治後面推尋其意義,此即【禮運】所謂『天下為公,選賢與能』之旨。就全國民眾施以一種合理的教育,復於此種教育下選拔人才,以服務於國家;再就其服務成績,而定官職之崇卑與大小。此正戰國晚周諸子所極論深覬,而秦、漢以下政制,即向此演進。特以國史進程,每於和平中得伸展,昧者不察,遂妄疑中國歷來政制,惟有專制黑暗,不悟政制後面,別自有一種理性精神為之指導也。


   談者又疑中國政制無民權,無憲法。然民權亦各自有其所以表達之方式與機構,能遵循此種方式而保全其機構,此即立國之大憲大法,不必泥以求也。中國自秦以來,既為一廣土眾民之大邦,如歐西近代所運行民選代議士制度,乃為吾先民所弗能操縱。然誠使國家能曆年舉行考試,平均選拔各地優秀平民,使得有參政之機會;又立一客觀的服務成績規程,以為官位進退之準則,則下情上達,本非無路。晚清革命派,以民權憲法為推翻滿清政府之一種宣傳,固有效矣。若遂認此為中國歷史真相,謂自秦以來,中國惟有專制黑暗,若謂『民無權,國無法』者已二千年之久,則顯為不情不實之談。民國以來,所謂民選代議之新制度,終以不切國情,一時未能切實推行。而歷古相傳『考試』與『銓選』之制度,為維持政府紀綱之兩大骨幹者,乃亦隨專制黑暗之惡名而俱滅。於是一切官場之腐敗混亂,胥乘而起,至今為厲。此不明國史真相,妄肆破壞,輕言改革所應食之惡果也。

   中國政制所由表達之方式與機構,既與近代歐人所演出者不同。故欲爭取民權,而保育長養之,亦復自有道。何者?彼我立國規模既別,演進淵源又不同。甲族甲國之所宜,推之乙族乙國而見窒礙者,其例實多。凡於中國而輕言民眾革命,往往發動既難,收拾亦不易,所得不如其所期,而破壞遠過於建設。所以國史常於和平中得進展,而於變亂中見倒退者,此由中國立國規模所限,亦正我先民所貽政制,以求適合於我國情,而為今日吾人所應深切認識之一事。若復不明國史真相,妄肆破壞,輕言改革,則又必有其應食之惡果在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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