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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 【荀子】卷4榮辱篇詩解1謹言義正親親尊尊

[複製鏈接]
題文詩:憍泄人殃,恭儉偋兵.有戈矛刺,不如恭利.
與人善言,暖於布帛;傷人之言,深於矛戟.
薄薄之地,不得履之,非地不安,踮足無履,
凡在言也.巨途則讓,小途則殆,雖欲不謹,
若雲不使,不得不謹.快快而亡,忿怒也者;
察察而殘,忮忌恨也;博而窮者,訾詆毀也;
清之愈濁,眾口鑠金;豢愈瘠者,交而不當;
辯不說者,爭而不讓;直不見知,爭強好勝;
廉不見貴,尖刻劌傷;勇不見憚,貪得無厭;
信不見敬,好剸專行.小人所務,君子不為.
小人情假,君子義正.斗者忘身,忘親忘君.
行少頃怒,喪終身軀,然且為之,是忘其身;
家室立殘,親戚刑戮,然且為之,是忘其親;
君上所惡,刑法大禁,然且為之,是忘其君.
憂忘其身,內忘其親,上忘其君,刑法不舍,
聖王不畜,天理不容.乳彘不虎,狗不遠遊,
不忘其親.人也忘身,忘親忘君,狗彘不若.
[主旨]

  本篇論述了一系列有關光榮與恥辱問題,其大旨則是【勸學篇】所說的『榮辱之來,必象其德』,以及本篇所說的『先義而後利者榮,先利而後義者辱』。

  【原文】

  憍泄者<1>,人之殃也;恭儉者,偋五兵也<2>。雖有戈矛之刺,不如恭儉之利也。故與人善言,暖於布帛<3>;傷人之言<4>,深於矛戟。故薄薄之地<5>,不得履之,非地不安也,危足無所履者<6>,凡在言也。巨塗則讓<7>,小塗則殆,雖欲不謹,若雲不使<8>。

  〔注釋〕

  <1>憍[jiāo 音驕]:自高自大,後世都寫作『驕』。 泄:通『媟』[xiè 音泄],輕慢,不莊重。 <2>偋:同『屏』,屏除。 五兵:五種兵器,古代所指不一,或指刀、劍、矛、戟、箭,或指矛、戟、鉞、盾、弓箭,這裡泛指兵器。偋五兵:指免除殺身之禍。 <3>布帛:麻布和絲織品,此指衣服。 <4>以:【集解】作『之』,據【太平御覽】卷三百五十三引文改。 <5>薄薄:同『溥博』『磅礴』,廣大無邊的樣子。 <6>危:高,使…高。危足:踮起腳跟。 <7>塗:同『塗』,通『途』。讓:通『攘』,擁擠。 <8>云:有 <參見【廣雅·釋詁】>。此句承上句,『不使』下省去『不謹』兩字。
〔譯文〕

  驕傲輕慢,是人的禍殃;恭敬謙遜,可以屏除各種兵器的殘殺,可見即使有戈矛的尖刺,也不如恭敬謙遜的厲害。所以和別人說善意的話,比給他穿件衣服還溫暖;用惡語傷人,就比矛戟刺得還深。所以磅礴寬廣的大地,不能踩在它上面,並不是因為地面不安穩;踮着腳沒有地方可以踩下去的原因,都在於說話傷了人啊。大路很擁擠,小路又危險,即使想不謹慎,又好像有什麼迫使其非謹慎不可。


  【原文】

  快快而亡者,怒也;察察而殘者,忮也<1>;博而窮者,訾也;清之而俞濁者<2>,口也;豢之而俞瘠者,交也<3>;辯而不說者<4>,爭也;直立而不見知者,勝也;廉而不見貴者,劌也;勇而不見憚者<5>,貪也;信而不見敬者,好剸行也<6>。此小人之所務,而君子之所不為也。

  〔注釋〕

  <1>快快:逞其快意。 忮[zhì 音志]:嫉恨。 <2>俞:同『愈』。 <3>這句的字面意義是:餵養它而更瘦了,是由於交接中出了問題。【韓非子·外儲說左下】載:韓宣子發放了很多飼料,馬卻很瘦,他為此發愁,周市對他說:『讓馬夫把所有的飼料都給馬吃,即使要它不肥也不可能。名義上給了很多,實際上馬吃到的很少,那麼要它不瘦,也是不可能的。』這故事可作為這句的註解。今譯文按其引申義譯出。 <4>說:通『悅』。 <5>劌[guì 音貴]:刺傷。 憚:害怕。勇而不見憚:貪利,就會委曲求人,所以即使勇猛,人們也不會害怕他。 <6>剸:同『專』。
〔譯文〕

  逞一時痛快而導致死亡,是由於忿怒;明察一切而遭到殘害的,是由於嫉妒;知識淵博而處境困厄的,是由於毀謗;想要澄清而愈來愈混沌,是由於口舌;供養款待別人而交情越來越淡薄,是由於待人接物不當;能言善辯而不被人喜歡,是由於好爭執;立身正直而不被人理解,是由於盛氣凌人;方正守節而不受人尊重,是由於尖刻傷人;勇猛無比而不受人敬畏,是由於貪婪;恪守信用而不受人尊敬,是由於喜歡獨斷專行。這些都是小人所干的,是君子所不干的。


  【原文】

  斗者,忘其身者也,忘其親者也,忘其君者也。行其少頃之怒,而喪終身之軀,然且為之,是忘其身也;家室立殘,親戚不免乎刑戮,然且為之,是忘其親也;君上之所惡也,刑法之所大禁也,然且為之,是忘其君也。憂忘其身,內忘其親,上忘其君,是刑法之所不舍也,聖王之所不畜也<1>。乳彘不觸虎<2>,乳㺃不遠遊<3>,不忘其親也。人也,憂忘其身,內忘其親,上忘其君,則是人也而曾狗彘之不若也。

  〔注釋〕

  <1>畜:容留。 <2>乳彘:哺乳的母豬。 不:【集解】無『不』,據宋浙本補。 <3>乳㺃:餵奶期間的狗。㺃,即狗。

〔譯文〕

  鬥毆的人,是忘記了自己身體的人,是忘記了自己親人的人,是忘記了自己君主的人。發泄他一時的忿怒,將喪失終身的軀體,然而還是去搞鬥毆,這便是忘記了自己的身體;家庭立刻會遭到摧殘,親戚也不免受刑被殺,然而還是去搞鬥毆,這便是忘記了自己的親人;鬥毆是君主所厭惡的,是刑法所嚴格禁止的,然而還是去搞鬥毆,這便是忘記了自己的君主。就可憂慮的事來說,是忘記了自身;從家庭內部來說,是忘記了親人;對上來說,是忘記了君主;這種人是刑法所不能放過的,也是聖明的帝王所不容的。哺乳的母豬不去觸犯老虎,餵奶的母狗不到遠處遊逛,這是因為它們沒忘記自己的親骨肉啊。作為一個人,就可憂慮的事來說,忘記了自身;從家庭內部來說,忘記了親人;對上來說,忘記了君主;這種人啊,就連豬狗也不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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