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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讀史通論·春秋六十五篇之卷十一·陶揚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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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揚鴻 發表於 2020-6-24 02:35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篇五十二

孔子曰:『天下有道,則禮樂征伐自天子出;天下無道,則禮樂征伐自諸侯出。自諸侯出,蓋十世希不失矣;自大夫出,五世希不失矣;陪臣執國命,三世希不失矣。』周之興也,文武成康相繼以德,諸侯各守其國,天子有道,守在四夷,周之衰也,王室微,諸侯爭霸,桓文為伯以主諸侯,誠天下無道之時也。然諸侯為伯,猶賴匡濟,尊王攘夷,天下粗安。晉襄公沒而伯業衰,趙盾執晉之柄以盟諸侯,而欲擅廢立之權,不得,而弒靈公,立成公,而天下亂矣,恆與楚爭鄭而不休也。其後魯之季孫亦竊魯之政,鄭子公子孔子國子產等相繼執鄭之政,宋則華氏世執宋政,齊則崔慶陳氏諸卿專齊之政。趙盾一懷奸心竊晉,天下相效而起。晉不過十世,而政盡失於大夫。而大夫又有家臣豎牛劫孟孫,欲行廢立。季孫執政,不過五世,季平子之逐魯昭公也,至於子季桓子,亦為家臣陽虎所囚,陽虎執魯政矣,上行下效,有如此夫!及身而敗,逃於晉。其位愈下,則其失也愈速。孔子曰:『祿之去公室五世矣,政逮於大夫四世矣,故夫三桓之子孫微矣。』懷子之弱也,為陽虎所囚,豈比季文之奸,季武之狡,季平之橫哉?其後亦微矣,故孔子為攝相,而不亟除三桓,孔子固惡三桓之僭,曰:『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而見陽虎之亂,則患不在三桓矣。三桓以大夫而執國柄,固為僭,禮法所不容也,陽虎以陪臣執國命,尤僭之僭者也,義之所絕也。而曰:『成事不說,遂事不諫,既往不咎。』所憂者,陽氏也。【春秋】於大夫皆書其名,陽虎之亂,則曰『盜竊寶玉、大弓』,其他書『盜殺衛侯兄』,『盜殺蔡侯申』,皆不書名,而曰盜,以其賤也。

嗚呼!春秋之末,亂愈甚矣,陪臣亦執國命,則其後處士橫議,而庶人亦蹶然而起,攘奪神器矣,周禮墜地矣。周之天子一失其道,其弊也至此,封建必毀不可復矣,井田必壞不可立矣,誠聖人所嘆:『吾道窮矣。』欲復東周而不可也。

篇五十三

孔子為魯攝相,從魯定公與齊景公會,曰:『有文事者必有武備,有武事者必有文備。』具司馬與齊侯會於夾谷。文武皆重,聖人有文必有武也,以魯之弱而可當齊之強,非聖人在魯乎?齊果以兵脅之,以萊人兵劫魯侯,孔子亦以兵對之,而責齊曰:『兩君合好,而裔夷之俘以兵亂之,非齊君所以命諸侯也。裔不謀夏,夷不亂華,俘不干盟,兵不逼好。於神為不祥,於德為愆義,於人為失禮。』其言也正,其責也至,『裔不謀夏,夷不亂華』,千古通訓也,周襄王以狄伐鄭,為天下謬,而齊侯犯之,其失也大矣,責於此,而齊侯之顏無以對矣。大哉聖人之智勇,而不畏齊之強也,聖人之善於辭令,而責人得其體要也!齊乃退兵而盟,又責梁丘據以禮,兵不血刃,以禮義相責,而使齊歸還鄆、歡、龜陰之田,聖人之德威至於此也!孫武曰:『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若孔子是矣。其後墮三都以振公室,而三桓不忌,季氏欲墮費,公山不狃、叔孫輒率費人為亂。孔子命申句須、樂頎下,伐之,費人敗北,孔子之善於將將也。國人追,敗於姑蔑。使二子奔齊,遂墮費。孔子曰:『我戰則克。』非自詡也。孰謂孔子不知兵哉!而王陽明乃曰:『對刀殺人之事,非身習不能。孔子謂軍旅未學,亦非謙言。』其傲也甚矣,有輕聖人之心矣!孔子之勇也,屈齊景而不敢以兵脅,仁者必有勇也;孔子之智也,墮三都而三桓不為之忌,公山不狃、叔孫輒不能抗,仁者必有智也。桓魋之險、趙鞅之奸不能害,匡人之眾不能殺,蒲人攻之而懼,楚君臣憚之而不敢封,當孔子之世,諸侯不敢伐魯。弟子冉有為魯將而敗齊,而曰軍旅學之於孔子。子路嘗問孔子行三軍則誰與?孔子曰:『暴虎馮河,死而不悔者,吾不與也,必也好謀而成,臨事而懼也。』是孔子用兵能用智謀而又能持重,墮三都,孔子小用之耳,其績若此;冉有,孔子所訓之徒耳,其功若彼,而斷以魯之眾,加齊之半,可討田常弒君之罪,惜哀公不從,是孔子非弱於武也,陽明之言,豈不誣哉!唐甄指其禽一區區小賊,遂足以傲仲尼,何不察於此也?後人亦多以文稱孔子,謂之文聖,至於孔子之武,則鮮及矣,聖人有文必有武,獨以文,豈足為聖人哉?按孔子力能拔城門,是其膂力可比賁育也,而不以力聞;孔子射,觀者如堵,是其射比養由基也,而不以射聞。達巷黨人嘆曰:『大哉孔子,博學而無所成名!』君子不器,聖人全能,不以一技成名也。孔子謂門弟曰:『吾何執?執御乎?執射乎?吾執御矣!』是人以射稱孔子,而孔子自以更善駕車也。

篇五十四

陽虎之奸雄,為季氏家臣,乃囚制季懷子,代執魯政,欲除三桓,不勝而逃於齊,請伐魯,鮑牧諫之,以虎為奸,不可用也,齊景公囚之,又逃於晉,事趙鞅。孔子曰:『趙氏其世有亂乎?』孔子料事,於此而失之矣,陽虎之奸,固難免為亂也,而所遇者趙鞅,弗能為亂也。虎之奸以傾魯,鞅之奸以竊晉,奸雄遇奸雄,而鞅之奸又甚焉,虎之伎倆在鞅之心目中,用之有道,制之有術,陽虎之奸,何能為哉?使戢其奸,而效其能。於魯則為亂臣,為魯之害,於趙則為能臣,為趙之利,定公之昏,季氏之庸不能用陽虎,趙鞅之雄,足馭陽虎也。嗚呼!用人在於得其道得其術耳,得其道,遠人為用,失其術,親戚叛之。得其術,小人循職,失其術,君子不從。臣之為奸為利,在己不在人也。苟得道術以用之,陽虎之奸雄,且可為我能臣也,而況其他乎!奸雄之奸,非本奸也,因主之昏而輕之,因政之亂而乘之,魯非君昏政亂,陽虎安能為奸哉?王莽、曹操、高歡之可為能臣,而終為奸雄篡其國,主庸不能馭也,政敝而為所乘也。得道術而治,奸雄為能臣;失道術而亂,能臣為奸雄。

篇五十五

陽虎議曰:『主賢明則悉心以事之,不肖則飾奸而試之。』自古奸雄,大抵如此也。則君主在使己賢明耳,何必惴惴防強臣之為奸哉!陽虎,齊景公所不敢用也,趙鞅乃迎而相之。左右勸曰:『虎善竊人國政,何故相也?』鞅曰:『陽虎務取之,我務守之。我既守,則彼不能得利。』遂執衛而御之,陽虎不敢為非,服鞅之英明,而一心善事鞅,使鞅稱強,而專晉政。叔孫通於秦阿主以保身,事漢高祖則敢死諫。裴矩於隋為諛臣,逢君之欲,事唐太宗則有善諫,一也。

篇五十六

晏子之賢而不救齊之免於篡,忠不足也,崔杼弒齊莊公,不能死,又不能討賊,而曰:『君為社稷死則死之,為社稷亡則亡之。若為己死己亡,非其私昵,誰敢任之!』南宮長萬弒宋閔公,仇牧死之,晏子固非齊莊公之親昵,固可無死君,死有死之義,生有生之任,晏子不死,智也,何不討賊?莊公雖不肖,而固非無道也,以非為社稷死而逃其責,非忠臣也。使崔杼不死於忠臣之討,而死於亂臣之內訌,而亂臣不懼矣,而齊之弒亂相尋也。與崔杼同逆之慶封盡殺崔氏家人,迫杼自殺,當此之時,齊尚有大臣哉?晏子為大夫,著名列國矣,任其責者,豈非晏子乎?其後盧氏逐慶封,齊國安矣。景公雖不甚賢,猶可有為也,晏子不能輔之以霸,知田氏之施惠於民以收人心,政必歸田子,而不能戢其奸,曰臣無私惠,又不能勸君行德政,以制田氏,徒與叔向相嘆而已。孔子曰:『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亦晏子之謂乎!孔子,聖人也,而至於齊,不能厚禮,勸景公用之,而詆曰:『夫儒者滑稽而不可軌法;倨傲自順,不可以為下;崇喪遂哀,破產厚葬,不可以為俗;遊說乞貸,不可以為國。自大賢之息,周室既衰,禮樂缺有間。今孔子盛容飾,繁登降之禮,趨詳之節,累世不能殫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君欲用之以移齊俗,非所以先細民也。』嗚呼!其毀儒也甚矣,是何言與!是何言與!既與景公言唯禮可以已患,以禮與天地並,使君令臣共,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妻柔,姑慈婦聽,而列國之禮,莫過與魯,魯之達禮者,莫過孔子,何於孔子所習之禮,則詆毀之?儒者之圓融也,彼所謂不可軌法也;儒者之清高,彼以為倨傲也;禮樂之盛大,彼以為繁難也,不知人也,豈知禮哉?齊之亂,不免於篡弒,率為苟簡,不能重禮以防之也,臣敢悍然弒君,無禮為之忌也。孔子達於禮,若能用之,以變齊之俗,或可免于田氏之篡,晏子不能盡忠於國,又擠聖人不得用,其失也大矣,晏子之智,豈不知孔子?蓋妒其才,恐景公重用而疏己,而故詆之乎?則量之隘也。

魯雖三桓執政,尚不敢弒君也。春秋列國多弒君,魯較為愈矣,隱公攝而死也,公子般,閔公未盈年而弒也,久在位之君,尚不敢弒也,弒之者亦為公族,非異姓也。三桓為僭,亂於上,而下之風俗未壞也,猶有揖讓之風焉,齊仲孫以為猶秉周禮,勸桓公親之,韓宣子至魯而嘆曰:『周禮盡在魯矣。』昭公欲除三桓,三桓反攻昭公出國,未敢弒也,昭公不死,季氏不敢立君,昭公死,乃立定公,異於孫林父逐獻公而立殤公也。魯秉周禮,國雖弱小,猶立於七雄之間,維持至戰國之末,三桓亦為魯之宗室,非齊之田氏為外姓也,且後歸政於魯侯矣。故孔子曰:『齊一變至於魯,魯一變至於道。』以魯秉周禮,而可冀也。齊之上下皆失矣,禮亡矣,民心盡歸田氏,而不免篡弒之禍也。

篇五十七

孔子誅少正卯之誣久矣,始於【荀子】,司馬遷仍其謬,【家語】亦書之,吾嘗作文辨之曰:太公誅華仕,孔子誅少正卯之事,法家之徒杜撰之,太史公載之,世人多信之,後儒以此辟異端,法家以此除異己,反儒派以此詬孔子為專制,甚矣其謬傳之久也!今可破其誣矣。孔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察實據而誅少正,豈合孔子之本心?又【論語】載:『季康子問政於孔子曰:「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對曰:「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聖人不貴殺也如此,豈有秉政七日而殺少正?春秋,大夫於貴卿尚不可擅殺,況孔子與之同為大夫哉!孔子不至如是之狂也。

按孔子誅少正,先秦惟【荀子】、【孔子家語】載之,其他書不見,【荀子】宥坐篇曰:『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辟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丑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裏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也。」』姜太公誅華士在【韓非子】有記述,曰:『太公望封於齊,齊有居士二人。不臣天子,不友諸侯,耕作而食,掘井而飲,無求於人也。太公望至於營丘,使吏執而殺之。周公旦居魯聞之,遺書急發之:『夫二子,賢者。何以殺賢?』太公望曰:「二子不仰君而食,無求於人。爵祿無以勸,刑罰無以威。無益於君也,是以誅之。」』其他書無此記載,太公佐武王伐紂,伯夷叔齊阻之,左右欲殺夷齊,太公勸止曰:『義士也。』夫太公起兵伐紂尚不誅阻攔之夷齊,而當齊侯反欲戮無辜之華仕?此必韓非寓言也。諸子著書,莫不託古聖賢以立說,孔子常徵引之,蓋孔子之名大,而借其名以宣揚其學也,安足為信?法家杜撰太公誅華仕以誣太公,又杜撰孔子誅少正以誣孔子。今按【左傳】及其他史傳皆無孔子誅少正卯之記載,孔子為政,墮三都,平公孫叔輒而已,未有殺人也。孔子曰善人為邦,勝殘去殺,況孔子為聖人哉!而以殺為治乎?聖人,神武而不殺也,秉政七日,即誅大夫,酷矣,豈聖人之行哉?【荀子】曰子產誅鄧析,而觀【左傳】則為鄭駟誅鄧析而用其刑,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裏乙,皆不見史書記載,子書托之以為名耳,孔子名大,亦托於孔子。周公誅管叔,管叔結武庚為亂也,是數子,未犯法,豈為亂哉?可同論乎!先王君子不以言語罪人也,堯舜立誹謗之鼓而治,周厲王弭謗而放,秦禁偶語而亡,孔子聖人,豈違先王之道,而與暴君苛政同其謬哉!以少正言偽而辯,則殺之,不亦甚乎?以辟異端,吾聞以言論辟之也,未聞以殺戮辟之也,孟子距楊墨,程朱闢佛老,辭而辨之,非殺其人也,不能折其說而殺之,人不服也,天下所非也,實為暴也,適彰己惡耳,聖人豈若是之狂悖乎?吾固知法家托孔子以為名也,誠法家之誣孔子也,何儒者亦有信之者乎!先王君子之誅人也,待其有罪,人皆以為可殺,察其可殺而殺之,少正之罪,未顯也,曰心達而險,而不見於事也;曰行辟而堅,而未害於人也;曰言偽而辯,而未犯於法也;記丑而博,順非而澤,亦不見於律也。君子誅當其罪而人心服,此五者,豈使心服哉?罪名不顯,人心不服,誅之適受惡名耳。誅不當罪,授人以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曹操之殺孔融,曰不孝;司馬昭之殺嵇康,亦曰不孝,羅織不孝之辭,然豈足以服天下哉?人胥以為冤,而曹馬為天下謬也。

觀乎【荀子】所載孔子誅少正之由,未免牽強而捕風矣,是不足以服少正,尤非魯人所許也。孔子之尚仁,固無如此之暴;孔子之聖,固無如是之狂;孔子之智,固無如是之愚。異端之誣孔子也,儒者何為信之?當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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