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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 董仲舒的歷史觀與政治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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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題|陳福濱:董仲舒的歷史觀與政治哲學

摘 要:董仲舒對歷史的看法,認爲『四法如四時,然終而復始,窮則返本』『有三而復者,有四而復者,有五而復者,有九而復者』,於是提出了『三統』『三正』『四法』『質文』的歷史觀。至於論及政治,漢代政治始終兼用儒、法;董仲舒以經義斷獄,作『春秋決事比』,以爲儒術應用於刑法之例;董仲舒主張,以仁德爲政,陽德陰刑的政治思想,接受儒家之傳統觀念,以政治生活爲道德生活的延長,以理想人格作爲理想政治的條件,以仁政愛民遵行禮樂教化爲功。

關鍵詞:董仲舒;【春秋繁露】;三統;四法;陽德陰刑

【董仲舒與儒學研究】專欄特約主持人按語

董仲舒的歷史觀是一個非常複雜、淵深的話題,而其政治哲學則更爲恢宏磅礴、包含甚大,陳福濱教授能夠在九千字不到的篇幅里同時描述這兩個大學術板塊的內容,顯然屬於宏大學術敘事,凌空駕馭,多處著力,廣泛議論,實在需要令人佩服的膽略和氣魄!董子關於『三統』『三正』『四法』『質文』的思想與觀念,主要集中在【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篇中。作爲前沿性的研究成果,台灣學者楊濟襄的【董仲舒春秋義法思想研究】一書和我的【董子春秋義法辭考論】一書,還有諸多前賢大德的討論和期刊文章,都對之進行過較爲周詳的探討,不妨成爲此文必須面對的學術積累和研究基礎。

上海交通大學長聘教授、博士生導師
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首席專家
中華孔子學會董仲舒研究委員會會長
董子學院、董仲舒國際研究院、董子講壇首席專家
余治平 博士

在先秦的各學派中,儒家承襲於傳統的最多,歷史意識也最強,自孔、孟、荀以降,就一直對歷史作反省,因之而產生了若干歷史哲學的概念。孔子宗周,希望周制爲萬世之制,所以說繼周即足以知百世,於是提出三代損益的歷史觀,其言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論語·爲政】『益』是因爲每一個時代環境不同,需要亦異,所以必須創造一些新的文化以代替舊的文化;『損』是指原有的文化,因爲不能適應新的處境和滿足新的需要,就會自然遭到淘汰;所以說『損益可知也』。孟子對複雜的歷史現象提出了一些新的概念,那就是『一治一亂』【孟子·滕文公下】『民貴君輕』【孟子·盡心下】的歷史觀。荀子則提出了『明分使群』『法後王』【荀子·王制】的歷史觀。而先秦的法家,管子主張『治國之道,必先富民』【管子·治國】的歷史觀;商鞅主張『治世不一道,便國不必法古』【史記·商君列傳】『三世說』【商君書·開塞】的歷史觀;韓非子主張『變古易常』【韓非子·五蠹】的歷史觀。陰陽家鄒衍提倡『五德終始』【史記·孟子荀卿列傳】的歷史觀,而此種歷史觀,因著秦、漢大一統,符合改制的迫切需要,影響自是深遠。董仲舒的歷史哲學就是在這個背景下產生的,他認爲『四法如四時,然終而復始,窮則返本』『有三而復者,有四而復者,有五而復者,有九而復者』【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質文】1,於是提出了『三統』『三正』的歷史觀。

漢代如何辦學並舉賢

漢代如何辦學並舉賢

漢代如何辦學並舉賢

至於論及政治,漢代政治始終兼用儒、法。觀【鹽鐵論】所述漢代儒法之爭,不僅思想衝突,且分立門派互有論辯,故預議者互相詆毀對方。然終漢之世不免以儒、法並用立論政治,如『張湯決大獄,欲傅古義,乃請博士弟子治【尚書】【春秋】補廷尉史,亭疑法』【史記·酷吏列傳】,此任法而飾以儒學之例;董仲舒以經義斷獄,作『春秋決事比』,此以儒術應用於刑法之例。董仲舒主張以仁德爲政、陽德陰刑的政治思想,接受儒家之傳統觀念,以政治生活爲道德生活的延長,以理想人格作爲理想政治的條件,以仁政愛民遵行禮樂教化爲功。

一、陰陽的歷史觀

秦用鄒衍的『五德轉移,治各有宜』的立論,爲其統治找根據。漢初『五德終始』說仍然流行,但用以解釋實際歷史時,如漢朝所代表的是水德,還是土德或火德,意見甚爲分歧,在當時成爲爭論的問題。董仲舒根據他的天人哲學思想,把當時盛行的陰陽思想,『三統』『三正』的循環論,以及他所提出的『四法』來解釋王權的興替與歷史的變化;雖然他以自然律作爲歷史變化的理論基礎,但最終還是歸結於有意志的『天命』;天命以生養萬物爲目的,王者受命於天,自當亦須以生養百姓爲行政的目的;但在歷史上,亦可看到暴虐的君王,因此董氏也提出『革命』的可能性;這是從陰陽消長、五行相生相剋兩個原理所發展出來的政治理論。但是基本上,他還是以儒家的『仁政』爲歷史變遷的最高目標,以陰陽二者相協調爲歷史變化的基礎。

壹、陰陽變化與三統、四法

在董仲舒的歷史觀中,『三統』『三正』『四法』『質文』是王權變化的內容,而『三統』『三正』『四法』『質文』又以陰陽爲基礎。董子提出了此一種新的說法,以說明歷史上的變化。

1. 三正、三統

『三正』是夏、商、周三代以不同的月份爲正月,即夏以建寅農曆正月爲歲首,商以建丑農曆十二月爲歲首,周以建子農曆十一月爲歲首,每一個朝代都要重新規定以此三個月中的某月爲歲首,這就是所謂的『改正朔』。【尚書·甘誓】云:『有扈氏威侮五行,怠棄三正。』因此,以建寅、建丑、建子三個月爲歲首,可能自古以來即如此,是天地自然的運轉。

【漢書·律曆志】云:『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紀。』以天、地、人爲正,又有以天、地、人爲『三統』及以黑、白、赤爲『三統』者。因此,以此三者相配合,則夏代以建寅,正月爲歲首,爲黑統,色尚黑;商代以建丑,十二月爲歲首,爲白統,色尚白;周代以建子,十一月爲歲首,爲赤統,色尚赤。這就是所謂的『三正』或『三統』。依照董仲舒的說法,『三統』是循環不息、周而復始的。

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

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

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

【三代改制質文】云:

三正以黑統初。正黑統奈何?曰:正黑統者,歷正日月朔於營室,斗建寅,天統氣始通化物,物見萌達,其色黑……法不刑有懷任新產,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赤統,故日分平明,平明朝正。正白統奈何?曰:正白統者,歷正日月朔於虛,斗建丑,天統氣始蛻化物,物初芽,其色白……法不刑有身懷任,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黑統,故日分鳴晨,鳴晨朝正。正赤統奈何?曰:正赤統者,歷正日月朔於牽牛,斗建子,天統氣始施化物,物始動,其色赤……法不刑有身,重懷藏以養微,是月不殺,聽朔廢刑發德,具存二王之後也,親白統,故日分夜半,夜半朝正。

夏代『建寅』,代表『正黑統』;商代『建丑』,代表『正白統』;周代『建子』代表『正赤統』。其繼周之朝代必須『建寅』,又爲『黑統』,王朝如此循環,周而復始。再者,董仲舒認爲,每一個『新王受命』,建立新朝代以後,必須封其以前二代的後人爲王,在其封地之範圍內,保留其文化傳統,繼承二代的『正朔』『服色』等。此稱客而朝,以明天下非獨一家之有,存三統的禮制,在政統的綿延上具有深遠的意義。【漢書·劉向傳】云:『王者必通三統,明天命所授者博,非獨一姓也。』【白虎通義·三正】云:『王者受命必改朔何?明易姓示不相襲也。明受之於天,不受之於人,所以變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由此可知,王者受命於天,不受於人;天命所受者,非獨一姓;王者受命必改制,所以變易民心,革其耳目以助化。每一統之所以立皆受命於天,無有不同;天命是至公至正的,天下非一家所能據有,三統實際上是一統,那便是王統,王統是以天意爲意的。熊十力先生云:『三統原是一統,一者仁也。【春秋】始於元,元即仁;雖世改制,而皆本仁以爲治。【春秋】當新王,即以仁道統天下也。由【春秋】而上溯周之文武,亦以仁道統天下也。又上推宋之先王爲湯,亦以仁道統天下也。故【春秋】以仁垂統,而又推其統之所承,於是而親周,而故宋。明【春秋】之統,紹於周先王,周之統又紹於宋先王;依次相承,假說三統。其實,一以仁爲統而已。仁道,真常也,不可易也。所以通三世之萬變,而皆不失其正者,仁爲之本故也。故曰:三統實是一統,一者仁也。』1『三統』之概念,表示了『天下爲公』『以仁垂統』的本質,一個新王的受命是以德爲準的;而一個『新王』建立新朝代乃遵奉『天命』以統治百姓,『改正』所以承『天統』也。【三代改制質文】云:

改正之義,奉元而起,古之王者受命而王,改制稱號正月,服色定,然後郊告天地及群神,遠近祖禰,然後布天下,諸侯廟受,以告社稷宗廟山川,然後感應一其司,三統之變,近夷遐方無有生煞者,獨中國,然而三代改正,必以三統天下,曰:三統五端,化四方之本也,天始廢始施,地必待中,是故三代必居中國,法天奉本,執端要以統天下,朝諸侯也。……其謂統三正者,曰:正者,正也,統致其氣,萬物皆應而正,統正,其餘皆正,凡歲之要,在正月也,法正之道,正本而末應,正內而外應,動作舉錯,靡不變化隨從,可謂法正也。

因爲,董仲舒認爲王者受命於天,改正朔、服制,是應天之施,王者大一統,統正則其餘皆得其正。董氏所謂『三統』說,乃代表三種形態的禮文之統。而且,自此『三統』之禮文中,朝服輿馬施寶牲之物,依黑、白、赤三色而不同,以其中冠、婚、喪、祭之禮樂,以及爵祿、郊宮、明堂之方圓的形狀制度也不同。依三統而改制,再以白統繼黑統,以赤統繼白統,以黑統繼赤統,而三王之道若循環,以隨新朝,而文物制度一新。『改正』所以承『天統』,一種『正』承一種『天統』之氣,能夠『統致其氣,萬物皆應而正』,此乃『天人感應』的又一種表現。

2. 四法、質文

【三代改制質文】云:『王者以制,一商一夏,一質一文,商質者主天,夏文者主地,【春秋】者主人,故三等也。』『四法』乃董仲舒特別提出的理論,其內容爲商、夏、質、文的禮文傳統之轉變,再配合陰陽加以解釋。董子將『四法』『天地』配合,言舜主天,法商而王;禹主地,法夏而王;湯主天,法質而王;文王主地,法文而王。其言曰:

主天法商而王,其道佚陽,親親而多仁朴;故立嗣予子,篤母弟,妾以子貴;昏冠之禮,字子以父,別眇夫婦,對坐而食;喪禮別葬;祭禮先臊,夫妻昭穆別位。

主地法夏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義節,故立嗣與孫,篤世子,妾不以子稱貴號;昏冠之禮,字子以母,別眇夫婦,同坐而食;喪禮合葬;祭禮先亨,婦從夫爲昭穆。

主天法質而王,其道佚陽,親親而多質愛,故立嗣予子,篤母弟,妾以子貴;昏冠之禮,字子以父,別眇夫婦,對坐而食;喪禮別葬,祭禮先嘉疏,夫婦昭穆別位。

主地法文而王,其道進陰,尊尊而多禮文,故立嗣予孫,篤世子,妾不以子稱貴號;昏冠之禮,字子以母,別眇夫妻,同坐而食;喪禮合葬,祭禮先秬鬯,婦從夫爲昭穆。

『四法』『四時』,終而復始,窮則反本,董仲舒的『四法』,是取象於四時的,其基本原理就是陰陽之變。董氏的『三統』說重政治,而『四時』所定的各種措施較重修身、居家之行事規範,若將『三統』『四法』相配合,便是人君修、齊、治、平的基礎。董仲舒的歷史觀並非只有一個固定的循環理論,他認爲『有再而復者,有三而復者,有四而復者,有五而復者,有九而復者』【 三代改制質文】『有再而復者』『文、質』『有三而復者』『正朔』,建寅、建丑、建子;『有四而復者』『四法』『商、夏、質、文』,四者之間又有質、文之循環,此商、夏、質、文不僅指稱具體之王朝,且指抽象的範疇,即其四者各含有的一定的特性;『有五而復者』『有九而復者』,只是表示隨『三統』之變而變的意義。

總之,董仲舒認爲『三統』『四法』的循環,皆有一定的次序。根據歷史循環的三統、四法,新王受命而王,當存前二代之後爲王,使奉其正朔、服其服、行其禮、稱客而朝,明天下非一家所獨有,並保存其文化傳統,作爲新王施政的參考,此種重視歷史文化、天下爲公的精神,當是中國文化之優美部分。董仲舒發揚了【春秋】公羊學之王道思想,其歷史循環論自具進步之意義。

貳、王權的循環

董仲舒認爲具體的歷史變化之中心力量是王權。君王受天命而王,改變了朝代,進而促進政治制度與百姓生活的改變。王權的『易姓』變化就是新王權的設立,它的方式有二:一爲禪讓,一爲革命。【堯舜不擅移湯武不專殺】云:

天以天下予堯舜,堯舜受命於天而王天下,猶子安敢擅以所重受於天者予他人也,天有不以予堯舜漸奪之故,明爲子道,則堯舜之不私傳天下而擅移位也,無所疑也。

然而,禪讓只是儒家傳授王位的理想制度而已,自堯舜以後,王位的繼承演變成君主世襲的制度,當王位世襲制度化了以後,王朝的更迭只有藉革命以完成了。故又云:

天之生民,非爲王也;而天立王,以爲民也。故其德足以安樂民者,天予之,其惡足以賊害民者,天奪之。【詩】云:殷士膚敏,祼將於京,侯服於周,天命靡常。言天之無常予,無常奪也。故封泰山之上,禪梁父之下,易姓而王,德如堯舜者,七十二人,王者,天之所予也,其所伐,皆天之所奪也,今唯以湯武之伐桀紂爲不義,則七十二王亦有伐也,推足下之說,將以七十二王爲皆不義也。故夏無道而殷伐之,殷無道而周伐之,周無道而秦伐之,秦無道而漢伐之,有道伐無道,此天理也,所從來久矣,寧能至湯武而然耶?

革命成功,在歷史上便產生王朝的變化,形成新的王朝。革命的初期是新舊王朝交替的時期,有如一年之春。春是冬的太陰與新的少陽爭奪以後的情況,即太陰開始退化,而少陽代替太陰開始成長。換句話說,舊王朝太陰與革命勢力少陽之間爭奪以後,舊王朝退讓,而這時新王朝君王與百姓之間產生堅強的共識,百姓對受命於天的新君抱著很大的希望;而受百姓擁戴革命成功的新君,亦認爲民心就是天命的表現,所以君王也努力獲取民心。因此,百姓與君王之間緊相聯繫的中心力量就是天命意識,『天命』是強化王權的絕對準則。新王朝成立,政權尚未穩定,『先質而後文』就成了新王爲政的目標。

新王朝形成時期,君王與百姓,集中力量共謀王權的鞏固與國家的安定,這一目標達成以後,君王開始革新政治與各種禮文制度,同時促進文化方面的發展。因此,國家統一,權力鞏固,百姓生活安定,王朝亦進入政治文化的興盛時期,此時有如一年之夏,是屬成長中的太陽。而董仲舒身處漢武帝時代,即屬於這種時期,所以他特別注重文物制度的革新,他在【楚莊王】篇言:『制爲應天改之,樂爲應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樂也。是故大改制於初,所以明天命也。』董仲舒提出『三統』依次循環,改朝換代,此時,在曆法制度禮節上應有相稱的改變,『改正朔、易服色』『順天志』。王權經過形成與發展的過程,可完備政治與禮文的制度,當其目標達成時,就停止了再次的成長,於是就逐漸衰退了,這就如同一年之秋,是屬少陰。君王逐漸耽溺於奢侈的生活,百姓生活困苦,民心遠離君王,王朝開始逐步走向崩潰的途徑。

【五行相勝】云:

導主以邪,陷主不義,大爲宮室,多爲台榭,雕文刻鏤,五色成光,賦斂無度,以奪民財,多發繇役,以奪民時,作事無極,以奪民力,百姓愁苦,叛去其國,楚靈王是也。作干溪之台,三年不成,百姓罷弊而叛,及其身弒。夫土者,君之官也,君大奢侈,過度失禮,民叛矣。

【五行順逆】云:

人君好淫佚,妻妾過度,犯親戚,侮父兄,欺罔百姓,大爲台榭,五色成光,雕文刻鏤,則民病心腹宛黃,舌爛痛。咎及於土,則五穀不成,暴虐妄誅,咎及倮蟲,倮蟲不爲,百姓叛去,賢聖放亡。

當王權腐敗而走向崩潰之際,天就降『災異』以示警,君王見災異而不知畏恐,則王朝進入滅亡的地步。【漢書·董仲舒傳】云:『國家將有失道之敗,而天乃先出災害以譴告之;不知自省,又出怪異以警懼之;尚不知變,而傷敗乃至。以此見天心之仁愛人君,而欲止其亂也。』如此,『新王受命』完全是『天意』的決定,而此表現『天意』『道』是永恆不變的。

二、仁德爲政、陽德陰刑的政治哲學

徐復觀先生言:『董仲舒之天的哲學,是爲支持他的政治思想而建立的。』2他認爲天不但是自然和人類社會的創造者,且天給人類社會設立一個最高權力的君王,君王有代天施行賞罰的至上權威;而君王的權威來自於天,天是道德化的最高權威者。韋政通先生以爲:『以政治爲終極關懷,在這一點上,仲舒與先秦儒家是一致的,其間的差別是在:先秦儒家的外王是以內聖爲前提的,也就是說,王者的措施和王者行爲的合理化,是寄望於王者本身的道德修養,於是王者的德性道德主體的自覺德行道德外顯於行爲成爲政治教化的泉源、治國平天下的關鍵,……仲舒的德治思想,所以不再把重點放在內聖上,而把價值的根源從內在的心性移向超越的天上去,……僅憑君王個人的道德修養,根本不能成爲政治合理化的基礎,……君王的體制與君王的權威皆源本於天。』3因此,因著『受命之君,天意之所予也』【深察名號】的立論,董仲舒一方面主張君權天授,君權來自上天,同時另一方面也用天之威,對君王的殘暴加以制止,他認爲【春秋】的一個重要的原則即在於『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玉杯】。然而如果君王違背天道,天就會降災異,其必爲民所棄;君王承受天意而得天下,必須制禮樂興教化『以成民之性』,必須『視天如父』『事天以孝道』【深察名號】以天的意志爲意志,以天的好惡爲好惡。是以,董仲舒認爲王權的起源是『天命』,天命有兩種意義:一是團結各種部族,形成統一的國家,二是統一國家的基本力量是絕對的『天』,而不是君王。因此,他欲以『天命』來抑制『王權』的絕對化。

董仲舒政治思想的基礎雖在法天,也因法天而有『君權天授』之說,然其政治主張仍屬儒家的道德政治形態;所不同的只是道德的根源,在孔、孟是建立於作爲人主體的心性,在董仲舒則托始於天;而此道德政治形態之內涵則是『法天以治人』、以『仁德爲政,陽德陰刑』的思想。董子認爲天是萬物之祖,百神之大君,天之施爲是一切行爲的準則,君王受命於天,以法治人,其地位甚高,其責任亦大。因此,他主張君王『知天』『法天』,將君王的行爲納入其主張的所謂與天道相配合的君道之中。【天地陰陽】云:

夫王者不可以不知天,知天,詩人之所難也,天意難見也,其道難理,是故明陽陰、入出、實虛之處,所以觀天之志;辨五行之本末、順逆、小大、廣狹,所以觀天道也。

觀察天道中陰陽五行之運用,就是『知天』的方法。首先,『知天』就是法天。知天是概括地說,詳言之『若四時』『若五行』『若陰陽』都是法天。其次,天『好仁惡戾,任德遠刑,若陰陽;此之謂能配天』【天地陰陽】。董子將天地陰陽變化注入『德、刑』的觀念,天是好德不好刑,近陽而遠陰的,君王亦應任德而不任刑;天爲仁,君王受命於天,所以當取仁於天而行仁,『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欲見所爲,宜求其端於天』【漢書·董仲舒傳】其目的即在實現君王德治的理想,是故【陽尊陰卑】云:

陽爲德,陰爲刑。刑反德而順於德,亦權之類也。雖曰權,皆在權成。……是故陽常居實位而行於盛,陰常居空位而行於末。天之好仁而近,惡戾之變而遠,大德而小刑之意也。先經而後權,貴陽而賤陰也。故陰,夏入居下,不得任歲事,冬出居上,置之空處也。養長之時伏於下,遠去之,弗使得爲陽也。無事之時起之空處,使之備次陳,守閉塞也。此皆天之近陽而遠陰,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遠天之所遠;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數右陽而不右陰,務德而不務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爲政而任刑,謂之逆天,非王道也。

董仲舒認爲陰陽變化會漸及於人,治亂之氣亦與之流通。他指出人事亦受陰陽變化之影響,正所謂『陰陽之氣,在上天亦在人,在人者爲好惡喜怒,在天者爲暖清寒暑』【如天之爲】『天地之間,有陰陽之氣……人常漸是澹澹之中,而以治亂之氣,與之流通相殽也』【天地陰陽】。陽是德的象徵,屬於善類,德、善,都是陽的性質,所以陽爲天道之常經;陰是刑的象徵,屬於惡類,刑、惡,都是陰的性質,所以陰只能是天道的權變輔助。『陽爲德,陰爲刑』『天以陰爲權,以陽爲經』的觀念,乃董仲舒欲以陰陽與五行之架構而說明人事政教之價值基礎。

【陰陽義】云:

天地之常,一陰一陽,陽者,天之德也,陰者,天之刑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時成生,以一時喪死,死之者,謂百物枯落也,喪之者,謂陰氣悲哀也。天亦有喜怒之氣,哀樂之心,與人相副,以類合之,天人一也。春,喜氣也,故生;秋,怒氣也,故殺;夏,樂氣也,故養;冬,哀氣也,故藏;四者,天人同有之,有其理而一用之,與天同者大治,與天異者大亂,故爲人主之道,莫明於在身之與天同者而用之,使喜怒必當義而出,如寒暑之必當其時乃發也,使德之厚於刑也,如陽之多於陰也。

陽爲天之德,陰爲天之刑;天亦有喜怒哀樂之情緒,春就是天之喜,秋爲天之怒,夏爲天之樂,而冬則爲天之哀。如此,天與人便有其共通之處,而作爲人君者,更應效法天道,使自己之喜怒哀樂之情符合天道。天道『陽多於陰』,故人君亦當『德厚於刑』。董仲舒以其陰陽之德刑觀念去影響政治之施爲,主張天道任德不任刑,君主應取天之『厚其德』『簡其刑』。董子將對政治之主觀要求,投射成陰陽二氣的性格,並以任德不任刑,作爲天志的表現,勸誡君王應當法天、行德政。然而,王權的產生乃由天命,則王權在天之限制下,君王是不能忽視天意的,『法天承天以治人,其權力實以天意爲根據而即受其限制』4299。君王當然有違反天意而失政的可能,失政則陰陽不和,天即發威,以災異示警,若君王暴政仍不改時,則使百姓革命奪其國祚。

三、結語

總之,董仲舒的歷史觀,以『三統』『三正』『四法』『質文』爲王權變化的內容,而『三統』『三正』『四法』『質文』又以陰陽爲基礎;同時,也認爲具體的歷史變化之中心力量是王權,君王受天命而王,改變了朝代,進而促進政治制度與百姓生活的改變。董子提出了此種說法,以說明歷史上的變化。董子的政治論,一方面肯定了王權的強大,一方面準備了抑制王權的方法。對董子而言,這是響應時代的趨勢,同時也是預防可能產生的弊端。他一方面採納陰陽的思想、承繼儒家的德治主義,另一方面也可看出是向權力的適應與對權力的抵抗。究竟如何調整兩個互相排斥的因素,這是董仲舒政治理論的重要課題。他提出災異論以限制王權的過分伸張即是要調整這種衝突。蕭公權先生言:『天權對君權之限制有二:一曰予奪國祚,二曰監督政事,前者爲革命受命之理論,後者爲災異譴告之理論。……董子言天人,其意實重革命而輕受命,詳災異而略禎祥。』4300-301這也就是董仲舒災異論的目的。


參考文獻:

1 熊十力.讀經示要[M].台北:廣文書局,1960:173.

2 徐復觀.兩漢思想史[M].3版.台北:台灣學生書局,1985:413.

3 韋政通.董仲舒[M].台北:東大圖書公司,1986:145-146.

4 蕭公權.中國政治思想史[M].台北:中國文化學院出版部,1980.

1 本文採用之【春秋繁露】版本,系以中華書局據抱經堂本校刊【四部備要·經部】爲據。以下所引【春秋繁露】,僅注篇名。董仲舒【春秋繁露】,台灣中華書局1975 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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