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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学说] 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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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统 發表於 2019-10-12 23:54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延章按:今人常不知事也,每言上司则曰,吾值其职而已;每言属下则曰,吾同其利而已。悲夫,岂人之伦也,唯利而已乎!仁义礼智信,忠孝廉耻勇,独不言利也。事者,取义也,利者,义之所生也,无义则利无所踪焉。或曰,不思晋将,兵之秃者也。此言诚耶?使不备其将才,则不能知将,不能知将则不具将格,不具将格则毋将义,无义矣,晋将何以?论语此章,诚言事之为义而已矣。

论语·宪问篇第二十三章·子路问事君原文

简体

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正體

子路問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

白话译文

子路向孔子请教如何侍奉君上。孔子说:『不要欺骗他,又能犯颜进谏。』

延章疏:子路请问为君上办事,孔子说:『勿要欺骗,但要犯颜诤谏他的过失。』

注释

事君:臣下侍奉君上。

勿欺:不要欺骗君上,为臣下者要诚。欺,亦可看做『强不知以为知,强不能以为能』而告君也。

犯之:犯,犯颜,之,君上的过失;对于君上的过失要能够犯颜进谏。

先贤注疏

〖论语注疏〗曰:此章言事君之道:义不可欺,而当能犯颜谏争(诤)之。

〖论语正义〗曰:子路仕季氏,夫子恐其为具臣,又季氏伐颛臾,子路力未能谏止,故此告子路以『勿欺』。而又嫌其意不明,故更云『而犯之』。〖礼·檀弓〗云:『事君有犯而无隐。』若隐即为欺矣。

张栻曰:尽诚而不欺,犯颜而纳忠,事君之义,大要在是矣。然『勿欺』,其本也。勿欺则诚信充积,或不得已而犯之,必有以感动也。若信不足,而于事君之道未尽,徒欲以犯颜为事则鲜味矣

范氏曰:犯非子路之所难也,而以不欺为难。故夫子教以先勿欺而后犯也。

饶双峰曰:今人自家好色好货,却谏其君勿好色好货,皆是欺君

陈祥道曰:孟子曰『非尧舜之道不敢陈』,勿欺也;〖礼〗曰『事君有犯而无隐』,犯之也。勿欺,忠也;犯之,义也。〖孝经〗曰:『进思尽忠,退思补过。』尽忠则勿欺,补过则有犯

唐文治曰:事君之义,有犯无隐。曰『勿欺也,而犯之』,可见犯即出于勿欺之中,惟勿欺而后能犯也。虽然,此特指君有过而言耳。〖孝经〗曰『将顺其美,匡救其恶,故上下能相亲也。』

俞樾曰:此章之旨,盖皆信而后谏之意。未信则以为谤己,故惟勿欺者能犯之也

钱穆曰:孔子请讨陈恒章之前,先以『言之不怍』章,又继以『事君勿欺』章,〖论语〗编者之意,可谓深微矣。读者其细阐之。

云门隐者按:『勿欺也』,也;『而犯之』,也。诚信以忠,事君之道也。〖孝经·谏诤章〗曰:『昔者天子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天下。诸侯有争臣五人,虽无道不失其国。大夫有争臣三人,虽无道不失其家。士有争友,则身不离于令名。父有争子,则身不陷于不义。』所以『当不义则争之』,乃是忠臣


【本章参考书目】

〖论语注疏〗〖论语集注〗〖论语新解〗〖论语正义〗〖论语全解〗〖癸巳论语解〗〖论语学案〗〖论语大义〗〖论语集释〗〖论语集说〗〖群经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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