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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學說] 俱五刑而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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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傳統 發表於 2019-7-13 12: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三皇五帝『制五刑而不用』也能『至治』?是如何做到的?

【導讀】

五刑是我國古代五種主要刑罰的概括,各個朝代都有所改革,上古俱五刑指墨(在犯人的額頭上刺字後,染上黑色)、劓(割掉犯人的鼻子)、剕(又稱刖,斬去犯人的足部)、宮(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閉宮中)、大辟(死刑),見於【尚書·呂刑】,而【周禮·秋官·司刑】的記載略有差別,指墨、劓、宮、刖、殺。

本篇記孔子與弟子冉有談論有關俱五刑的問題,主要圍繞三皇五帝和『先王』如何『制五刑而不用』而達到『至治』。孔子主張『禮以坊民』,認為無禮生亂。在孔子看來,刑罰之設乃是為了應對社會的混亂,而聖人制訂刑罰,設立防線,應以無人作亂為最高境界,盡力堵塞致亂的源頭才是為政的要務。本篇所記孔子的話,認為為政者應當設立制度,飾以禮儀,由此使民知所止,使民知有仁義,使民遵守秩序。如果『禮度既陳,五教畢修,而民猶或未化』,則一定『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在這樣的情況下,使用刑罰也是十分正常的。

本篇所記可以與【論語】中『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相參。

文化傳統【孔子家語】微學習
家語原文

冉有問於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

孔子曰:『聖人之設防,貴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為至治也。

凡民之為奸邪、竊盜、靡法、妄行者,生於不足,不足生於無度。無度則小者偷盜,大者侈靡,各不知節。是以上有制度,則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則不犯。故雖有奸邪、賊盜、靡法、妄行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不孝者,生於不仁。不仁者,生於喪祭之無禮也。明喪祭之禮,所以教仁愛也。能教仁愛,則服喪思慕,祭祀不解,人子饋養之道。喪祭之禮明,則民孝矣。故雖有不孝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殺(shài)上者,生於不義。義,所以別貴賤、明尊卑也。貴賤有別、尊卑有序,則民莫不尊上而敬長。朝聘之禮者,所以明義也。義必明,則民不犯。故雖有殺上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斗變者生於相陵,相陵者,生於長幼無序而遺敬讓。鄉飲酒之禮者,所以明長幼之序,而崇敬讓也。長幼必序,民懷敬讓,故雖有斗變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淫亂者,生於男女無別。男女無別,則夫婦失義。禮聘享者,所以別男女、明夫婦之義也。男女既別,夫婦既明,故雖有淫亂之獄,而無陷刑之民。

此五者,刑罰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塞其源,而輒繩之以刑,是謂為民設阱而陷之。刑罰之源,生於嗜欲不節。夫禮度者,所以御民之嗜欲,而明好惡,順天之道。禮度既陳,五教畢修,而民猶或未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其犯奸邪、靡法、妄行之獄者,則飭(chì)制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獄者,則飭喪祭之禮;有犯殺上之獄者,則飭朝覲之禮;有犯斗變之獄者,則飭鄉飲酒之禮;有犯淫亂之獄者,則飭婚聘之禮。三皇五帝之所化民者如此,雖有五刑之用,不亦可乎?』

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誣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者罪及三世,謀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殺人者罪及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矣。』

注釋

朝聘之禮:古代諸侯定期朝見天子的禮儀。【禮記·王制】:『諸侯之於天子也,比年一小聘,三年一大聘,五年一朝。』而春秋時諸侯自相朝見也叫朝聘。聘,問。【周禮】:『時聘曰問』,『時聘以結諸侯之好』。

鄉飲酒之禮:鄉人以時聚會宴飲的禮儀,其意義在於序長幼,別貴賤,以敦養風俗,達到德治教化的目的。此種禮儀可以分為四類:第一,三年大比,諸侯之鄉大夫向其君舉薦賢能之士,在鄉學中與之宴飲,待以賓禮;第二,鄉大夫以賓禮宴飲國中賢者;第三,州長於春、秋會民習射,射前飲酒;第四,黨正於季冬蜡祭飲酒。【禮記】的【經解】和【射義】都說:『鄉飲酒之禮,所以明長幼之序也。』【鄉飲酒義】:『鄉飲酒之禮,六十者坐,五十者立侍以聽政役,所以明尊長也;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所以明養老也;民知尊長養老,而後乃能入孝弟。民入孝弟,出尊長養老,而後成教,成教而後國可安也。君子之所謂孝者,非家至而日見之也。合諸鄉射,教之鄉飲酒之禮,而孝弟之行立矣。

白話通解

冉有問孔子說:『古代的三皇、五帝都不曾使用俱五刑,確實這樣嗎?』

孔子回答:『聖人設法防範,看重的是讓人不犯法;俱五刑而不曾使用,是達到天下大治的表現。

凡出現奸邪、盜竊、非法、胡作非為的現象,是由於貪心不足造成的,貪心不足是由於沒有限度造成的。沒有限度,那麼輕則偷盜,重則奢侈浪費,都不知道要有所節制。因此上有制度,百姓就懂得有所節制,百姓懂得有所節制,就不會觸犯法度。所以雖然設有奸邪、盜竊、靡法、妄為這些罪名,卻不會有遭此刑罰的百姓。

不孝敬父母是由於缺少仁愛造成的,缺少仁愛是由於不講喪祭之禮造成的。彰明喪祭之禮是為了教化百姓仁愛。教化百姓仁愛,那麼親人去世就渴望祭祀,如同雙親在世時對他們恪盡奉養的義務一樣,毫不懈怠。喪祭之禮修明,百姓就懂得孝了。所以雖然有不孝的罪名,卻不會有遭此刑罰的百姓。

不忠於君上是由於不講道義造成的,道義,是用來區分貴賤、辨明尊卑的。貴賤有所區別,尊卑井然有序,那麼百姓就沒有不尊敬在上者和長者的。朝拜聘問之禮是用來彰明道義的,通曉道義了,百姓就不會犯上。所以雖然設有不忠的罪名,卻不會有遭此刑罰的百姓。

發生爭鬥是由於互相欺侮造成的,相互欺侮是由於長幼失序而忘記了崇敬、謙讓造成的。鄉飲酒之禮是用來明確長幼次序而推崇禮敬、謙讓的。長幼上下次序井然,百姓就會懷有禮敬、謙讓之心,所以雖然設有斗變的罪名,卻不會有遭俱五刑的百姓。

淫亂是由於男女之間沒有區別造成的,男女沒有區別,那麼夫婦之間就失去了恩義。婚聘宴享的禮儀是用來區分男女、明確夫婦恩義的。男女之間有所區別,夫婦恩義得到彰明,所以雖然設有淫亂的罪名,卻不會有遭此刑罰的百姓。

這五個方面,是五刑得以產生的因素,其中各有根源。不預先堵塞其產生的根源,卻動不動就用刑罰來糾正,這可以說是設置圈套來陷害百姓。俱五刑的根源,在於人們的嗜好和欲望無所節制。禮儀法度就是用來控制百姓的嗜好和欲望的,使他們能夠分清好壞,順應上天的運行規律。禮儀法度都制定而且宣傳了,五種教化也都推行了,如果百姓有的還頑固不化,也還一定要向他們重申,以闡明法典的實質,加以強化。有犯奸邪、非法、妄行的罪行的,就告誡其制度標準方面的規定;有犯不孝的罪行的,就告誡其喪葬祭祀的禮儀;有犯不忠於尊上罪行的,就告誡其朝拜覲見的禮儀;有犯鬥毆的罪行的,就告誡其鄉飲酒的禮儀;有犯淫亂的罪行的,就告誡其婚聘宴享的禮儀。三皇五帝這樣教化百姓,即使使用了五刑,不也是可以的嗎?』

孔子說:『重大的罪行有五種,殺人是最輕的。違背天地之道的罪行牽連五代,誣衊周文王、武王的罪行牽連四代,違背人倫之道的罪行牽連三代,圖謀鬼神的罪行牽連兩代,親手殺人的罪行只牽涉自身。所以說,重大的罪行有五種,而殺人是最輕的。』

本文授權摘自【孔子家語通解】

作者:楊朝明;導讀:文傳君

遊客  發表於 2019-7-13 13:10
『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逆天地者罪及五世,誣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倫者罪及三世,謀鬼神者罪及二世,手殺人者罪及其身。故曰大罪有五,而殺人為下矣。』


天吖,至理名言,違逆天地,子孫五世不能改命;詆毀王道(周文王周武王建立的王道),子孫四代無法翻身;悖逆人倫,也要三代人方能重返人道;鼓吹神鬼,至少要連累子輩;而殺人之罰,止於其身。
PS:孔子時期已經沒有連坐了嗎?
遊客  發表於 2019-7-13 13:33
上古五刑的發展有兩個階段吖,漢文帝緹縈上書廢除以前是:墨(刺臉紋墨)、劓(割鼻)、剕(也稱刖,斬腳)、宮(男割生殖器女脫子宮)、辟(各種死刑,如戮殺、烹者、車裂、梟首、棄市、絞首、凌遲),上書廢除之後是:笞(鞭笞)、杖(杖股)、徒(監禁)、流(流放)、死(各種死刑,如絞首、斬首。宋朝之後恢復凌遲,滿清恢復梟首之刑)。

如今流放都不算是罪罰了,鞭笞在海外新加坡還有,杖刑幾乎消失,徒刑是現代的主要刑罰,而且年限也從幾年有期徒刑提升到無期徒刑,死刑也還存在,只是少用了。

遊客  發表於 2019-7-13 13:45
三皇五帝制五刑?據史料,五刑始於夏朝,從蚩尤有苗氏引進的。那麼,三皇五帝是指夏朝時期的王?
遊客  發表於 2019-7-14 21:26
俱五刑而不用,其背後需要什麼樣的禮教支撐?為何是禮教而非法治,成為大治的必要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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