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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研究] 宋代中央官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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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丘 發表於 2007-8-29 15:2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網絡
宋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達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基本上消除了造成封建割據和威脅皇權的種種因素。為了防範文臣、武將、女後、外戚、宗室、宦官等六種人的專權獨裁,宋朝廷制訂出一整套集中政權、兵權、財權、司法權等各種制度。所謂中央集權,是指把地方的權力集中到中央;專制主義則是把權力集中到皇帝手裡,君主主宰一切。秦漢時代,中央集權制就已經確立起來,但專制主義還未至登峰造極的程度。宰相權力的變化就是一個例子。漢代的宰相,權力相當大,所謂『一人之下,萬人之上』,但到了宋代以後,宰相的權力就越來越小了,權力越來越集中到皇帝手裡。可以說,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加強是從宋代逐步發展的。
中樞官制是中央集權的軸心,從趙匡胤建立宋王朝開始,就對中央官製作了調整。其特點是用設官分職、分割各級長官事權的辦法來削弱其權力的。這樣,有些官只是空名,所謂『官』,其概念只是拿俸祿而已。這類官有兩種情況,第一,在宋太祖、太宗統一五代十國的過程中,留用了大批各國舊官員,使他們保持官位,領取俸祿,但不使掌握實權(只對其中認為可靠者安排一些實際職務);第二,對於宗室、外戚、勛舊,也僅授予高官,優加俸祿,而不給實職。至真宗時,便把這些措施加以制度化。按照這個制度,一般官員都有『官』和『差遣』兩個頭銜,有的官還加有『職』的頭銜。『官』只是說明他可以領取俸祿,而職才有實際的權力。每個機關彼此互相牽制,『任非其官』的情形很普遍。例如左、右僕射、六部尚書、侍郎、大夫、郎中、員外郎、卿、少卿等,在成為官階的名稱後,就失去了原有的意義,不再擔任與官名相應的職務。這些官名只用作定品秩、俸祿、章服和序遷的根據,因此稱為正官或本宮,又稱階官或寄祿官。其中有文資、武階的區別。差遣是指官員擔任的實際職務,又稱『職事官』。差遣名稱中常帶有判、知、權、直、試、管勾、提舉、提點、簽書、監等字,如知縣、參知政事、知制誥、直秘閣、判祠部事、提點刑獄公事之類。也有一些差遣並不帶上這些字樣,如縣令、安撫使等。官階按年資升遷,即使不擔任差遣,也可依階領取俸祿,而差遣則根據朝廷的需要和官員的才能,進行調動和升降。所以真正決定其實權的不是官階,而是差遣。至於『職』,一般指三館(昭文館、史館、集賢院)和秘閣中的官職,如大學士、學士、待制等,是授予較高級文臣的清高銜頭,並非實有所掌。宋神宗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官制改革後,撤銷館職,另設秘書省職事官,自秘書監丞、著作郎以下,都稱館職。其他文臣兼帶館職,武臣帶閣門宣贊舍人,則稱『貼職』。
官稱和實職的分離,使朝廷內外大批官員無所事事,三省、六部、二十四司名義上都有正式官員,但除非皇帝特命,不管本部的職事。【宋史・職官志一】說:
故三省、六曹、二十四司,類以他官主判,雖有正官,非別敕不治本司事,事之所寄,十亡二三。
又說:僕射、尚書、丞、郎、員外、居其官,不知其職者,十常八九。
這樣,各級官府層次重複,疊床架屋,機構空前龐大。但是,卻有利於皇帝直接控制用人大權,他可以隨時提拔官階較低而有才能者擔任要職,也可隨時撤換無能之輩。歷代的官制,宋朝大多保留下來。【宋史・職官志】云:
宋承唐制,抑又甚焉。三師、三公不常置,宰相不專任三省長官,尚書、門下並列於外,又別置中書禁中,是為政事堂,與樞密對掌大政。
自趙匡胤建宋以後,三師、三公之制雖承唐制保留下來,但授與大臣者為數並不多,尤其是太師一官,只以趙普與文彥博兩人功高德厚方予特拜。但自蔡京擅政以後,拜三公者在宣和年間竟多達18人。這18人中,除了蔡京父子及童貫、王黼等寵臣外,其他多為宋徽宗的兒子(太子除外)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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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歷代職官沿革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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