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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南陽縣衙,記載古代女子五大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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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世 發表於 2007-6-11 11: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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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便有單獨的女牢,凡婦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於內

北有故宮,南有縣衙。據【內江縣誌】記載:『縣治居城之中,元大德八年(公元1304年)縣尹潘逵始建廳堂廨舍。』其後歷經七百多年的人事滄桑和宦海沉浮,南陽市內鄉縣衙整體依然保存完好無損,成為我國目前唯一保存完好的封建時代縣級官衙,被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被海內外譽為『僅有的歷史標本』。
內鄉縣衙與北京故宮、河北保定總督府、山西霍州署合稱『中國古代四大官衙』,成為現在衙門文化的研究中心。這裡不但保存有三堂公審的完整程序,許多刑罰措施也都有記錄,特別是對女犯人的懲罰,非常詳細。那時,還有單獨的女牢,凡婦女犯罪之人犯皆囚禁於內。有的牢房特別狹小陰暗,人在裡面只能一直跪着,無法直立,是專門用來對付不太馴順的女犯人的。
根據記載,唐宋明清以來,針對女犯人有特別嚴厲的刑罰,史稱『五刑』,分別如下:
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在施以黥、劓等肉刑後押送官府或邊境軍營,服曬穀、舂米之勞役。
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拶是夾犯人手指頭的刑罰,故又稱拶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對女犯慣用此逼供。
杖刑隋唐以來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賜死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婦人多賜綾緞,歷代沿用。
幽閉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即使用木槌擊婦人腹部,人為地造成子宮脫垂,是對犯淫罪者實施的一種酷刑。
這些刑罰,看了讓人膽寒,從這些刑罰裡面,我們可以窺見古代女子的地位是如何低下。清代刑訊室,不知有多少女子在這裡被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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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刑訊室,不知有多少女子在這裡被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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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舂,古代對婦女犯罪施用的一種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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拶刑,古代對女犯施用的一種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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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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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對身份特殊的罪人採用賜毒酒、賜劍、賜綾、賜繩等物,由其自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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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犯施行的宮刑,開始於秦漢

作者:文松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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