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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劍橋秦漢中國史】:皇帝的作用與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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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人 發表於 2007-7-4 16:56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中國國學網
在政治家和官員們日益增長其對於國事決策的影響時,以及在他們彼此爭奪政治權力時,這些程序和禮節就越來越發展了。從秦二世起,有很多情況是這樣的:皇帝根本不能行使權力,或者皇帝只是別人手中的工具。總的說來,雖然皇帝的象徵意義上的重要性日益增長,但他在政府中的作用也越來越縮減,甚至以至於零。如果要問,既然皇帝本人實際上無權,為什麼操縱繼位問題仍具有重大的意義;答案肯定是這樣的:雖然他沒有政治影響,但他地位的形式上的權威依然是至高無上的。如果要使政府仍被尊為不僅為權宜之計而設的機構,而且如果政治家們要想聲稱自己的權力有合法的靠山,那就都必須視之為其源蓋出於天子。一個胸有宏圖的官吏必須承認他是受制於君主的;因此,他必須防止一個他不能指望加以控制的強有力的皇位候選人上台。
漢朝皇帝最初是一位勝利的征服者,以東征西討建立了他的政權,而到了漢朝末年,皇位已經變成了永久意義上的工具了。皇帝體現了比任何個人的升沉都更要持久的理想;他的登極、死亡和繼承問題都是『五行』這個自然而終始不息的循環的階段。可是,這種辦法也有時蘊含着它的缺點。維持萬世一系就有一種產生和提名一位皇儲的義務。從完成這種義務的需要出發,就搞了一套繁複的婚姻制度以保證能誕育男孩,並且出現了敵對和爭吵,這又有時危及了該王朝的統一,甚至危及其生存。
由於皇帝自稱為天子,他們馬上就顯示自己從神靈那裏得到了權力;因此人們能夠說他們的活動負有某種使命。這種說法本身就足以形成一個服從和效忠的焦點,使之能夠高於僅僅由人的權威提出的要求。在祭天的時候,皇帝像從前的周王那樣,擔負着可能有的最高級別的宗教職能。對於某些禮儀來說,他們是唯一有資格履行的人;在某些情況下,例如封泰山,其機密性使這種祭祀的職能不同於比它低的、普通凡人所能做的那些宗教行為。
皇帝是能夠用這種辦法同上天溝通信息的唯一人選,而他搞的一些其他宗教典禮則含有補其不足的含義。祭祖是表示對列祖列宗的繼承性;皇帝還有在各季節中的活動,例如迎春,便證實了他在自然的永久循環中的地位。在所有這些方面,他履行着維護天、地、人三者之間和協的平衡的職責。
皇帝也是道德上的楷模:他擁有和能顯示那些被認為足以使人類安分守己和值得臣民仿效的品質。擁有的這些品性就是上天所選的這個能承擔天意的人的主要品質;如果達不到這個必要的標準,就會引起上天示警或使它發怒。皇帝的敕令表現出皇帝修養到了這些德性的能力的重要性,因為這些德性能保證他正確地完成他的使命。如他被指摘為失德,這就可能被用來作為易位的手段。
如果說皇帝靠他的品德而保證了他的生活方式是道德的和公正的,這種說法本身也可能是危險的;因為它可能變成一道被肆無忌憚的政治家們打掩護的屏幕,從而使他們的行為不致受人懷疑。如果皇帝能夠被看做是周代傳統價值和品德的護法神,那就很難以不公正的理由批評被敕令所正式批准的、某個大臣的建議和行動。皇帝應該擁有的品質是與古代聖王的品質和聖人及經書的教導連繫在一起的。在這一方面,皇帝可以得到知識界的支持,以補充宗教的支持之不足和傳播道德權威。
皇帝的作用的另一個特點是由於他有支持道德價值的職能。這是指他是學術、文學和藝術的庇護人。按照理想,這種工作使皇帝的臣屬的生活方式區別於那些生活在此範圍以外的人的生活方式。在鼓勵追求更高級生活方式的時候,皇帝的施予吸引了那些不很幸運的人的心甘情願的忠誠,因為這些人的教養和活動在此以前已被排斥而不能享有更文明的生活方式。
雖然皇帝是地上最高的權力源泉,但這也受制於某種被公認的――即令未被宣告的――先決條件和傳統習慣。按照理想,他要『無為』而治,①即籠着袖子,安閒自在地治理他的國家,而由他的大臣和官吏們做着管理帝國的枯燥工作。只是在例外的情況下皇帝才作為領袖在戰爭中發揮他的積極作用。從完美的典型上看,好勇鬥狠的皇帝被鄙視為不稱職的表現,並不會被譽為某種英雄主義,從理論和憲制上說,任命高級官吏之權是掌握在他的手中。在實際上,任命又常受政治考慮的影響,它往往被互相敵對的家族的壓力所左右。同樣地,皇帝的批准權主要表現在發佈敕令上;實際上,許多敕令都是採用同意某官吏所上奏摺的形式來頒佈的。
極而言之,這裏也存在夥伴關係。皇帝垂拱而治,他的權力不需要他有積極的作為便能貫徹下去;國家的大臣們建白一些必需的行動,並且使之完成。此外,諫議的傳統也完滿地建立了起來;如果一位大臣提出了使人不快的建議,他會說他是聽取了古代教言之故。這不是什麼特權;臣下有積極義務向他的君主提出勸戒,如果這位君主開始搞有害的政策或者行為失檢而不合體統的話。就君主方面來說,他不能規避他有適當地聽取這些勸諫之責。如果不聽勸諫,那就會招致進一步的諫諍,講論古代可怕的歷史教訓,說明不聽勸告者曾導致覆滅的結果。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即一位盡忠的高級官吏有時會面臨左右為難之局;他應該決定是忠於君主呢,或者是忠於他被教養的、但是已經不受到皇帝敬重的理想。
由於皇帝的意志能產生各種法令,他是秦漢時代法律的唯一源泉。從來沒有聽說過有這樣的意見:帝國的法律本來是受之於上天這種超人權力的啟示的。也沒有一種關於規定和憲制的觀念,使皇帝本人屈從於它們,或者它們能約束皇帝的選擇權。這類內容的缺乏也不是完全沒有受到挑戰的。到漢朝末年的時候,前面已經提到過其意見的批評家王符便指出說,如果法律必須貫徹和使政府得以長治久安的話,君主必須尊重法律。①
皇權淵源於兩種互相影響的因素的結合:其人所擁有的品德和上天所給予他的權力。如果他的品質是夠條件擔當這個任務的,那麼,上天就會賜給他權力來完成任務。這些品質和它們的力量便稱為『德』,而『德』的物質形式便是皇帝對他的臣民的恩賜。皇帝在分配恩賜上顯示了君權兩種相衝突的原則。按照儒家的傳統和原則,政府是為了被治理的人而存在的,他給予那些需要的人以物質賞賜,因此他的行動代表上天來解除痛苦。但是,他也把恩賞和特權直接賜給那些對帝國的富強有貢獻的人,作為酬報。在這樣做的時候,皇帝是在貫徹法家原則,即政府的目的在於促進它自己的利益,同時酬勞則應該用來作為鼓勵向國家服務的手段。
關於漢朝的幾部正史都是由官吏執筆寫的,它們部分地是要證明該王朝存在的正當性,部分地在於顯示官吏在維護帝國政府方面所具有的價值;只有在很少的情況下它們才含蓄地提到漢代諸帝在作國務決策或監督政府活動時他們個人所起的作用。關於皇帝個人特性的記載都不足深信,因為它們都是經過精選的一些品質和逸聞軼事,而這些材料的選擇又受到後來事件的影響。但是秦漢諸帝的品質被後世作為好榜樣或壞典型的帝德來加以引用,所以他們在歷史上的地位正像君士坦丁之宗奉基督教、布萊克王子的騎士團或者英王查理第二的放縱的故事那樣有其不大不小的重要性。如果不曾知道秦始皇和漢武帝怎樣求神仙;如果不知道漢高帝怎樣建立漢朝和漢光武怎樣中興漢室;如果不知道漢文帝怎樣勵行模範的儉樸;如果不知道漢成帝之愛好微服巡行長安;或者如果不知道漢明帝的一夢便使他迎奉佛教到中國的土地上:那麼,這種人――相當於麥考利的學生――是不大可能得到中華帝國的官職的。
見上面第12章【道及其衍生的思想】。統治者採用『無為』之治是【淮南子】(九)提出來的(羅傑・T・艾姆斯:【統治術:古代中國政治思想研究】〔檀香山,1983〕,第28頁及以下諸頁、第167頁及以下。
【潛夫論】二(【本政】),第8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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