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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宋太祖的"秘密誓約":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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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櫝還珠 發表於 2009-3-25 10:49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北京日報
談談宋太祖的『秘密誓約』
  

    宋太祖立下秘密誓約,證明這個開國皇帝確有政治遠見,其誓約不僅是保證言路暢通和監察權實施的重大措施,也體現了封建專制時代難能可貴的進步――
  

    據陸游【避暑漫抄】記載,宋太祖稱帝的第三年,即建隆三年(公元962年),『密鐫一碑,立於太廟寢殿之夾室,謂之誓碑,用銷金黃幔蔽之,門鑰封閉甚嚴。因敕有司,自後時享及新天子即位,謁廟禮畢,奏請恭讀誓詞』。此後每代新皇帝登基,照例由一個不識字的宦官『驗封啟鑰,先入焚香,明燭,麼#亟走出階下,不敢仰視』。然後由皇帝親自到碑前『再拜,跪瞻a誦訖,復再拜而出』。儀式莊重而神秘。碑中『誓詞三行,一云:「柴氏子孫有罪,不得加刑,縱犯謀逆,止於獄中賜盡,不得市曹刑戮,亦不得連坐支屬。」一云:「不得殺士大夫及上書言事人。」一云:「子孫有渝此誓者,天必殛之。」』在迷信觀念極重的古代,第三條當然是極重的毒誓。但到北宋末年,金軍攻破開封,太廟『門皆洞開,人得縱觀』,秘密就此公開。此外,被俘的宋徽宗,也曾托曹勛向宋高宗轉達重要口信,據曹勛向宋高宗上奏:
  

    『(太上皇)又語臣曰:「歸可奏上,藝祖有約,藏於太廟,誓不誅大臣、言官,違者不祥。故七祖相襲,未嘗輒易。每念靖康年中,誅罰為甚。今日之禍,雖不[在]此,然要當知而戒焉。」』(【松隱文集】卷26【進前十事札子】,【會編】卷98【北狩聞見錄】,【要錄】卷4建炎元年四月,【宋史】卷379【曹勛傳】)
  

    在君主專制的條件下,敢於直言是極其不易的。眾所周知,唐太宗虛心納諫,從善如流是出名的,但這隻屬個人的政風,並未立下什麼制度性的死規矩。宋太祖立下秘密誓約,證明這個開國皇帝確有政治遠見,其誓約不僅是保證言路暢通和監察權實施的重大措施,也體現了專制時代難能可貴的寬容政治和政治文明的重大進步。與其他朝代相比,宋朝強調優禮士大夫,台諫官的諫諍和糾劾條件在不少場合下是比較寬鬆的,他們受到宋太祖誓約的保護。官員最重的處罰不過是流放嶺南。古代的專制政治當然是殘酷的,且不說平民布衣,就是大臣,也動輒遭殺身之禍。宋人謝逸在【讀阮籍傳】中說:『魏晉之交,王室不競,強臣跋扈,殺戮大臣,如l羊刺豕,無所顧憚。一時名士,朝不謀夕,如寢處乎頹垣敗屋之下,岌岌然將恐壓焉。』其實,在整個中國古代,又何嘗不是『殺戮大臣,如l羊刺豕』。北宋末年,陳公輔上奏說:
  

    『漢法,大臣有罪,皆棄市夷族。本朝祖宗恩德之厚,未嘗殺戮大臣,然竄逐嶺表固有之矣。』
  

    宋太祖誓約在北宋歷代執行得相當嚴格,如大臣盧多遜和丁謂圖謀皇位,也僅流放了事。在北宋後期的激烈黨爭中,大批反變法派流放嶺南,變法派章、蔡卞製造冤獄,確實想將他們定為『大逆不道之謀』,而置於死地,但宋哲宗說:『已謫遐方,朕遵祖宗遺志,未嘗殺戮大臣,其釋勿治。』(【宋史】卷200【刑法志】)只有在宋欽宗時開了殺戒。宋徽宗認為宋欽宗誅斬王黼、朱搖⑼貫等人『不祥』,故命曹勛傳話,要宋高宗引以為訓。
  

    宋高宗在位三十六年,這是宋朝政治冤獄和文字獄最濫,正直士大夫受禍最烈的一代,主要也僅開三次殺戒:第一次是殺張邦昌、宋齊愈等降金媚敵者,第二次是殺害直言敢諫的名士陳東和歐陽澈,第三次是殺害岳飛、張憲和岳雲。秦檜得勢之後,睚眥必報,殺心極重,但畢竟受到了皇帝的羈束,而在大部分場合下,皇帝也仍受宋太祖誓約的羈束,對許多正直士大夫的重懲,也就是流放嶺南或海南島。
  

    南宋第二個權臣韓腚械檬剖保『坐偽學逆黨得罪者五十有九人』,但也僅是貶竄了事。為時不久,『偽黨之禍解』,並未開殺戒。後韓腚性謖變中被殺,宋寧宗最初並不知情。後有詔斬其同黨蘇師旦,才開了殺戒。蘇師旦原是『平江(府)之胥吏』,又當韓腚兄『廝役』,屬武官,在宋人眼裏不算士大夫。第三個權臣史彌遠為人陰鷙,他以謀反的罪名,殺害了武學生華岳和濟王趙f,但對許多名士,也僅是設法將他們逐出朝廷,外任地方官。第四個權臣賈似道,對政敵和名士,『小忤意輒斥,重則屏棄之,終身不錄』,也未開殺戒。賈似道最終流放到漳州,在木綿庵被縣尉鄭虎臣『拉殺』,即擊殺,並非出自宋廷的命令。宋廷明令斬殺的,只有其幕僚翁應龍。
  

    由此可見,陳公輔的說法是符合史實的。後世認為宋政『寬柔』,從政治文明的角度看來,宋太祖的秘密誓約確是體現了『寬柔』的積極方面。當然,在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總體制下,此種政治文明的進步畢竟是有限度的,不可估計過高。特別宋高宗不顧宋太祖毒誓,親自下令的兩次屠戮,即使在中華古史上也是罕見的兇殘。
  

    自宋以後的金、元、明、清以至更晚,在政治文明方面的倒退,則是顯而易見的。皇帝的專制淫威不斷強化,政治過程的殘暴化,動輒迫害和誅戮,草菅人命,反而被視司空見慣。從珍視人命的現代人權和文明理念看來,這是理應被批判、譴責而唾棄的歷史罪惡傳統。
  

    王曾瑜
  

    (作者為河北大學特聘教授、宋史研究會原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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