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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古代的養老敬老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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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天道化 發表於 2010-10-15 15:0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鄭州日報
養老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也是幾千年來的民族習慣和社會風尚。在古代,人們就認識到社會上出現『壽星』是社會盛事,是吉祥之兆。什麼地方有了百歲以上的『人瑞』,那裡的官員就會積極報告朝廷進行獎賜和表彰。在古代制度中,對敬老問題已有明文規定,比如清代制度規定,凡壽民壽婦、年登百歲者,由本省督撫題請恩賞,奏旨紇匾、建坊,以昭『人瑞』。同時也責成地方長官經常注意調查掌握百歲以上老人的情況,以便註冊上報。據資料記載,清乾隆皇帝,在康乾太平盛世,曾設『千叟宴』招待德高望重的老人,參加宴會的老人達三千人之多,規模之大,規格之高前所未有,其尊老敬老的濃厚風氣可見一斑。  
在四川成都西郊土橋出土的漢畫石像『養老』圖中,高大的倉房與挺拔的棕樹之間,端坐著一位執『鳩杖』的老人,等候管理人員奉送糧食和生活物品。另外,在甘肅武威發現的『王杖詔書令』漢簡26枚(全部應爲27枚,尚缺1枚),經文物工作者研究表明:我國在西漢時期就已經有了養老敬老的法律。漢簡記載甚爲詳細。主要內容是:年齡在70歲以上的老人,由朝廷賜予『王杖』――一種頂端雕刻有斑鳩形象的特製手杖,這是一種榮譽和權力的象徵,凡持『王杖』者,在社會上享有許多優待和照顧。例如:他們的社會地位相當於俸祿六百石的官吏;出入官府可以不受禮節限制等;如果有人敢於侮辱持『王杖』的老人,將按蔑視皇上處以死刑;對持『王仗』者從事小買賣的,可以不收稅;等等。『王杖詔書令』中對照顧鰥寡孤獨、老弱病殘者也有一些明確規定。
另外,【史記】中,關於養老敬老也有這樣的記載:『有虞氏養國老於上庠 ,養庶老於下庠;夏侯氏養國老於東序,養庶老於西序;商人養國老於右學,養庶老於左學;周人養國老於東膠,養庶老於西膠。』 庠、序、學、膠(即校)即當時的敬老養老院和老年學校,把老人和鰥寡孤獨者集中起來養老,使之頤養天年,得其所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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