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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明清時期的山區開發思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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裏人 發表於 2011-1-28 09:0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光明日報
明清時期是中國傳統社會經濟發展進程中的一個重要階段,人口急劇增長所形成的生存壓力轉化成為資源開發的強大動力,掀起了一次以農業墾殖為核心的資源開發高潮。由於此前的宜農土地墾殖已趨於飽和,以致『與山爭地』及『與水爭田』的趨勢日漸突出,大有不登峯造極難以停止之勢。因此,此時墾殖擴張所向,主要是條件相對差、難度相對大的內地省際交邊山區、江湖河海灘涂、沿邊僻遠地區等。相對而言,山區的墾殖擴張更加引人注目。尤其各省際交邊山區,如川陝楚交邊的秦嶺―大巴山區、湘鄂川黔交邊的武陵山―雪峯山區、湘鄂贛交邊的幕阜山―九嶺山―武功山―萬洋山區、閩浙贛交邊的武夷山區、湘贛粵交邊的南嶺山區等,成為資源開發的主要區域。面積廣大、原來交通不便、山深地僻的山區,在明清時期普遍得到不同程度的開發,成為新的經濟增長區之一。
一、明清時期山區開發的新特點
對於中國這樣山區面積廣大、有着悠久持續的農業傳統、人口眾多的大國而言,山區的開發利用早已開始,只是在不同的時代、不同的社會經濟條件下,開發利用的山區土地類型、海拔高度、開發內容、開發程度等各有差別而已。可以肯定,中國古代山地的全面開發利用出現在宋代以後,尤以明清時期為盛。范成大【黃羆嶺】、陳造【墾山叟】、范成大【勞畲耕】等詩作對於宋代山地墾殖的描述為眾所熟知,畲田的山地墾殖性質,雜糧為主的作物結構,刀耕火種、廣種薄收的耕作方式等狀況瞭然詩人筆下。『斫畲大山巔』等語則表明山地墾殖有的已出現在較高海拔之地。當然,畲田之外出現了以梯田為代表的相對精細的耕作利用方式。
明清時期,山區開發進入一個新階段,山區的開發更為普遍,開發的山地更深、海拔更高,且以糧食生產為主要內容。所謂『人滿地盡,更無可墾之土,其拼力攫種者,只幸獲於萬一。故重梯作壟,不能一收;半嶺鑿塘,不藏勺水;有挖種陡Y,一雨翻成石塊者;有挖種深坡,十耘仍系土萊者;或防川堵套,川潰而套作深潭;或擔土填沙,土去而沙成積島……隨墾隨廢』(同治【平江縣誌・賦役】)的狀況,在明代已經出現在當時並非全國墾殖程度最高的湖廣地區。而各地方志多有『山谷日辟』、『山頂皆田』、『絕壑窮顛,亦播種其上』的記載。連朝廷封禁的山區也被逐步蠶食,有禁無止。時人有詩記山農生產生活狀況云:『山農辛苦復誰如,魑魅同群虎共居。除卻石頭方罷耒,但沾土氣即揮鋤。耕時每以妻為犢,獲時常將背作車。完了新租償舊欠,豐年不見有餘糈。』(吳維東【憫山農】,乾隆【興安府志・藝文】)『聖朝無曠土,生事遍深山;矮屋松杉外,高畦雲霧間。』(同治【攸縣誌・雜識】)無論是山地墾殖的程度、山農耕種山地的難度及辛勞還是山民生活的艱辛困苦,較之王禎詩所述皆有過之而無不及。
考察明清時期的山區開發,不能不提玉米、紅薯、洋芋等高產旱作物。如果說占城稻的引種在宋代推動了一次『高仰之地』開墾高潮,那麼,玉米、紅薯、洋芋的引種,則促成了明清時期持續的山地墾殖擴張。甚至可以說,沒有玉米、紅薯、洋芋等適應山地種植的高產耐旱作物,明清時期的山地資源開發就難以形成如此的規模、利用程度、持續時間等。另一方面,正是由於玉米、紅薯、洋芋的引種推廣,給明清時期的山區環境演變帶來了廣泛、深遠的影響。當然,更為重要的是人口持續的大規模向山區流動,此乃明清時期多數山區出現資源開發浪潮的前提。流民或移民成為山地資源開發的主要力量,給資源開發打上了深深的『流移』烙印。如山地資源開發過程中的盲目及過度傾向、山地資源開發的粗放化、山區經濟增長的不穩定等,皆是明清山地資源開發的鮮明時代特徵。其後果不僅有經濟的增長,而且有社會的變遷,更有環境的演變。不僅在當時引人注目,於後世也值得回味和反思。
與此同時,山區資源利用的廣深度也在拓寬提高。其中,山區經濟作物的專門化種植,山地木材、經濟林特產品的大規模開發尤其值得重視。如閩浙贛等省山區之『種靛、采耳、伐木、燒炭』等業的興盛,萬洋山區的墾殖亦『以種藍為業』,贛南山區則以煙草、甘蔗等為經濟作物大宗。經濟林木則有油桐、油茶、漆樹等。湘贛交邊山區是種植麻類的主要地區,以致該區的流民、棚民多被稱為『麻棚』。再如鄂西巴東、興山等地,『山石磽确,地無平衍,農不宜谷,蠶不宜桑,僅資桐、茶、黍、粟、漆、蕨以為生理』(【天下郡國利病書】卷75)。秦巴山區則有木材、木耳、香菇、生漆、桐油、白蠟、藥材、茶葉、煙葉、染料等種類。光緒【平利縣誌・物產】稱:『乾隆以後,戶口加增至數十倍,地利日辟,物產日增,低山以漆、木耳、苧麻、漆油、桐油為大宗,歲所出巨萬,有業此而貨殖致富者。』而且,經濟作物、林木的種植有繼續擴大的趨勢。鄂西南山區甚至有『惟專其利於漆、茶、罌粟、黃連外,其餘一切可種者概置不講』之說。木材、經濟林特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在山區經濟結構中佔有重要地位,其意義複雜而且深遠,難以一概而論。
需要特別提出的是,清代各地曾不同力度地倡導在山區植樹造林。在這個過程中,多數省區都採取了相應舉措。正是由於人工種植的逐漸興起,一定程度上改變了以往『知伐而不知種,以致樹木稀少』的局面,一些地方如湘西南武岡州、鄂西南來鳳縣、川東南秀山縣等已部分實現了人工栽植替代天然林。清人愛必達【黔南識略】詳細記載了黎平杉樹從育苗到移栽以及施肥、培育,一直到砍伐、運銷的全過程,從運銷盛況可見其栽培規模:『自清江以下至茅坪二百裏,兩岸翼雲承日,無隙地,無漏陰,棟樑n桷之材,靡不備具。坎坎之聲,鏗訇空谷。商賈絡繹於道,編巨筏放之大江,轉運於江淮間者,產於此也。』山區大面積種植林木,其意義絕非止於解決民間木材、柴薪問題,亦不僅僅是盡地利、廣生計的作用。不過,從總體上考察,明清時期植樹造林的成效遠不及採伐和毀林墾荒面積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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