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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趙匡胤不殺士人石碑的意義(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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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元之治 發表於 2011-4-8 11:47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來源: 南方都市報 作者:李國文
兩宋王朝對於文化人的優容,這塊誓碑起到極大的作用。第一,因系太祖所立,具有國家法律的權威;第二,趙匡胤為趙氏家族的開國之君,他所立的誓碑,自然也就有箝束整個家族的契約力量;第三,圍繞誓碑的神秘設施,神聖儀式,以及讖語咀咒,對後世繼承人的阻嚇作用,是毫無疑義的。在中國,在世界,如果不是唯一,也是少有這樣器識的最高權力擁有者,敢於作出以碑刻這種不易磨滅的方式,作出誓言承諾,不得殺文人士大夫以及言事者。
宋代以文臣駕馭武將的基本國策,一以貫之的重用並優待文臣,輕易不殺臣下的大政方針,實際上是以祖宗家法,為歷代皇帝所遵奉,並認真執行的。從【續資治通鑑長編・仁宗・慶曆三年】的范、富爭論,范多次提及『祖宗以來』,大家嘴上不說,心裡明白這塊誓碑,有一條可以約束皇帝的戒律。范仲淹認為:『郡縣兵械,足以戰守,遇賊不御,而又賂之,此法所當誅也。今高郵無兵與械……事有可恕,戮之,恐非法意也。』仁宗『釋然從之,仲約由此免死。既而,弼慢甚,謂仲淹曰:「方今患法不舉,舉法而多方沮之,何以整眾?」仲淹密告之「祖宗以來,未嘗輕殺臣下,此盛德之事,奈何欲輕壞之。」』
從【退齋筆錄】所載元豐年間,神宗欲處置一名辦事不力的轉運使,蔡確和章也是以『祖宗以來』四字逼皇帝讓步。當時,對西夏用兵失利,神宗挺沒面子,要殺這個失職的轉運使,一以卸責,二以泄火,三以樹威。沒想到承旨辦案的宰相蔡確,拒絕執行。他的理由是:『祖宗以來,未嘗殺士人,臣等不欲自陛下始』。接下來,神宗說,不殺可以,『使刺配遠惡州郡』。時為門下侍郎,參知政事的章,堅稱不可,『如此,即不若殺之。』他認為,『士可殺,不可辱』,黥面對士人來說,勝於刑戮。事後神宗對二人喟然長嘆:『快意事更做不得一件!』章居然像吃了槍藥地回答道:『快意事,不做得也好。』這種臣下頂撞主子的回答,宋以前的秦、漢、唐聽不到,宋以後的元、明、清更聽不到。
文化歷千年之變,造極於趙宋之世
雖然,遼、金、元、党項、西夏的侵擾戰爭,對趙宋王朝起到毀滅、死亡、破壞、滅絕的作用;然而,在相對和平、相安無事、相互對峙而非兵戎相見的和平年代,由於趙匡胤的誓碑,文人得大自由、文化得大發展、文明得大進步、文學與文藝得大繁榮,讓我們看到這個輝煌燦爛的王朝,其建設、發展、騰起、富裕,成為基調的另一面。
兩宋王朝積三百年的努力,其高度發達的經濟,突飛猛進的科技,高產豐收的農業,富庶活躍的市場;其規模宏大的城市,大量增加的人口,生活安定的社會,詩書禮樂的環境,成為繁榮和創造的黃金時代。所以,陳寅恪說:『華夏民族文化歷千年之演變,造極於趙宋之世』,達到極致境界,與這塊誓碑所營造出來的大環境,有着莫大關係。
錢穆則說過更仔細些:『論中國古今社會之變,最要在宋代。宋之前,大體可稱為古代中國,宋以後,用為後代中國。秦前,乃封建貴族社會。東漢以下,士族門第興起,魏晉南北朝定於隋唐,皆屬門第社會,可稱為古代變相的貴族社會。宋以下,始是純粹的平民社會。除蒙古滿州異族入主,為特權階級外,其升入政治上層者,皆由白衣秀才平地拔起,更無古代封建貴族及門第傳統的遺存。故就宋代而言之,政治經濟、社會人生,較之前代莫不有變。』(【理學與藝術】)
僅就中國人的四大發明來說,除造紙外,其餘火藥、活字印刷術、指南針三項,這些宋朝人智慧的結晶,一直到今天,仍當代社會所需要。而我們時時刻刻須臾不離的書本、報紙、文件、宣傳品,乃至於網絡上所使用的印刷體方塊字而言,它之被稱為『宋體』,這個『宋』,就是宋朝的『宋』,所以,宋朝人的社會生活模式,為後世中國人所承襲。或者還可以說,我們當下的生活方式,與秦、與漢、與唐,都不甚搭界,從文化淵源上講,與宋,卻是最為接近的。嚴復有過這樣一種論點:『若論人心政俗之變,則趙宋一代歷史最宜究心。中國所以成為今日現象者,為惡為善,故不具論,而為宋人所造就,十八九可斷言也。』
趙匡胤不殺士人的誓碑,也許真的是子虛烏有,然而,有一點不可抹煞,兩宋王朝對於文人的優容,對於文化的扶掖,對於文明的提倡,對於文學和文藝的寬縱,也許是中國封建社會中最值得肯定的時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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