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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學] 论驻藏大臣对治理西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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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土伯呀 發表於 2011-4-28 09:52 | 顯示全部樓層 |閱讀模式
  来源: 曾国庆 作者:曾国庆

驻藏大臣是清朝总理西藏一切事务的最高行政长官,是中央政府治藏政策的具体实施者及核心人物。他们不仅代表着封建王朝神圣的尊严和至高的权力,更体现了国家主权的意志。因此,一部驻藏大臣制度史,实际上是一部清朝治理西藏的政治史,也是一部清代中央政府与西藏地方政府的关系史。纵观雍正五年――宣统三年(1727一1911)185年的驻藏大臣史,清廷所遣百余位驻藏大臣,由于个人品行、学识、修养,所处时期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以及清王朝政策的不同等因素,亦体现出良莠不齐,贤愚各异。在这些封建官僚中,“宜有裨于藏政者良多,而弱于斯职者不乏其人”[1]。除了极少数是懦弱无能、甚至是腐败顽劣的官员外,绝大多数驻藏大臣是忠于朝廷的,在“忠君保民”信条下,他们凡地方各项大事,都要及时向皇帝禀报,谨慎小心办事,力求地方稳定。因此,可以说驻藏大臣基本上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下面分驻藏前期、中期、后期等3个阶段,从备时期驻藏大臣中典型人物的政绩及错谬行为浅析他们对西藏社会的治理及影响,舛挂误漏,请诸位专家不吝赐教。

驻藏大臣前期(雍正、乾隆时期),清王朝处于三朝鼎盛、繁荣强大的时期。虽然西藏地方自公元13世纪中叶已纳入到元中央王朝的版图,中央政府辖理西藏已经有近500年的历史,但到这时中央政府才第一次向西藏直接派驻官员,建立了驻藏大臣衙门。驻藏初期,虽然所遣官吏管理经验不足,职权及规章制度等也不健全完善,然而将士用命,驻藏大臣中干才、出类拔萃、政绩卓然者众;庸才、误国、偾事者少。此期玛拉、僧格、青保、苗寿、傅清、拉布敦、成德、和琳、和宁、松筠等皆是驻藏大臣中之佼佼者,他们治藏有方,可谓尽心尽力,出色地完成了历史赋予的使命。
驻藏大臣设置之初,由于其地位、职权等朝旨并无明确规定,因此不能完全掌控西藏政局,当地也出现了不安定的因素。尽管当时西藏政局不稳,时运多变,但驻藏大臣们依然发挥了自己的作用。雍正五年(1727),首任驻藏大臣玛拉、僧格会同清廷特派使臣审讯并处斩了噶伦阿尔布巴、隆布鼐、扎尔鼐及罗卜藏扎什等10余名内讧骚乱分子。事藏,他们又遵旨下令安排了七世达赖喇嘛乔迁西康泰宁安居事宜,并监督郡王颇罗鼐总管西藏地方政务。雍正八年至十一年(1730-1733),玛拉、僧格、青保、苗寿等驻藏大臣曾先后多次亲率兵马或派兵戍守藏北腾格哩诺尔、达木等军防要地,严防蒙古准噶尔部的侵扰,致准部一直未敢大举入侵,西藏始终保持着安定的局面。
乾隆初年,谕旨明确指示:“达赖喇嘛系执掌阐扬西方佛教之人,颇罗鼐系约束管理藏内人众之人。然而如有应行办理事件,还需请示驻藏大臣,由驻藏大臣按理裁处”。[2]这也就是说西藏地方的宗教事务由达赖喇嘛掌理,政务则由颇罗鼐主持,但是最后决定权在驻藏大臣。以后颇罗鼐病故,谕令其子珠尔默特那木扎勒承袭“郡王”爵位,并明确驻藏大臣傅清、纪山于珠尔默特“应教导者即行教导,应加防范者即行防范”。[3]说明朝廷已经授予驻藏大臣足够多的发号施令、掌辖领导地方的绝对权力。
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驻藏大臣没有辜负使命,直接参与处理了一系列棘手问题。傅清在任期内,制订了《驻藏大臣例规》和《达赖所属备机构例规》等规定,强化军队训练,加强边境防御,对于西藏地方政权建设颇有功绩。乾隆十四年(1750),珠尔默特承袭“郡王”后,一反其父颇罗鼐的爱国主义立场和对达赖喇嘛的恭顺态度,乖戾诡谲,妄图“内谋排除异己,外图脱离大臣羁绊”,[4]阴谋发动分裂叛乱。在国家主权遭到践踏,地方安全受到威胁的紧急关头,驻藏大臣傅清、拉布敦临危不惧,舍身斩叛首,遏制了爆发叛乱的隐患。据史载,40多年后,当福康安领兵入藏平息廓尔喀入侵西藏之后瞻谒重修“双忠祠”时,藏族人民仍然深深地追思两位驻藏大臣遗泽,“香火不绝,至今犹有能道当时遗事者”[5]。
乾隆十五年(1750),清廷颁布了第一个治藏法律文件――《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内容主要包括:凡西藏重要事务由达赖喇嘛并驻藏大臣裁决;高僧、代本等地方各级官员的擢革治罪“务须遵旨请示达赖喇嘛并驻藏大臣酌定办理”;达木蒙古地区“俱归驻藏钦差大臣统辖”;设立噶厦公所,淘汰冗员;收回滥发的免差文书,取缔官员随意增加的差赋徭役;制定地方政府仓库管理制度,等等。[6]上述措施明确了驻藏大臣的地位和职权,健全了地方政府行政机构,整饬了西藏的财税制度,遏止了欺诈百姓的不法行为,减轻了百姓的负担,有利于西藏社会的发展,为后来制定更加完善的章程打下了基础。
乾隆五十三年(1788)和五十六年(1791),廓尔喀借口“商税增额,食盐揉土”,悍然两次入侵西藏,并占据后藏部分地区。清廷派大将军福康安等人率兵进藏,将侵略军全部逐出西藏。为了完善中央对西藏地方的施政措施,福康安会同各方面人士制定了全面管理西藏的章程和实施细则,即《钦定藏内善后章程》,计102条,藏文文本归纳为29条,包括镇抚、职掌、番目、番营、马政、贸易、钱法、租赋、差役、边防等纲目。章程明确规定:政治上驻藏大臣地位与达赖、班禅平等;宗教监管上规定达赖、班禅及以下高僧活佛的转世实行金瓶掣签制,由“驻藏大臣亲往监同抽掣”;行政人事上噶伦及以下地方官员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拣选”;外交上集权于中央,由驻藏大臣负责处理;军事上规定每年由驻藏大臣“巡视边界,操阅番兵”,奖优罚劣;财政上驻藏大臣严格管理财税,监制钱币,合理摊派租税徭役,等等。[7]《钦定藏内善后章程》是清廷治藏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包括驻藏大臣在内的西藏各级僧俗官员的行动准则,其精髓就是将西藏的政治、宗教、人事、外交、军事、财政等一切重要事务皆置于清廷的绝对监督之下,通过驻藏大臣予以管理。此后驻藏大臣依法治藏,加强了对西藏的管理,努力增进西藏与内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联系。他们限制封建领主的残酷剥削,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西藏农奴制生产关系的某些环节,有益于西藏社会的进步。譬如,饱经战争创伤的后藏人民民不聊生,和琳、和宁、松筠等驻藏大臣殚精竭虑,亲自到各处调查了解,奏请中央免征全藏粮赋1年,豁免以前所欠的钱粮,并由中原内地支援捐款白银4万两,救济灾民。他们定了10条章程,对灾民实行抚恤并亲自监督,颇受西藏人民的爱戴。在任期间,他们还加紧训练地方军队,加强国防;勘测、绘制山川地形图,设界立碑;铸造银钱,统一西藏的货币等。除此之外,他们还注意了解西藏的天文、地理、宗教、政治、风土民情等,著述颇丰,这些都成为今天我们了解和研究西藏历史文化的第一手史料,弥足珍贵。
总之,此期驻藏大臣“总理西藏事务”,对内安辑藏政、平息叛乱、制定章程;对外防御准噶尔和廓尔喀的入侵等,很好地践行了自己的职责,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西藏地方各项事业也得到发展。
当然,这一时期驻藏大臣中也有瞒上欺下、渎职、不尽如人意者。例如,纪山“驻藏怯懦无能,事事顺从珠尔默特那木扎勒,任其恣意妄行,与之盟誓,以至逆谋益肆……傅清、拉布敦之死,皆纪山之丧。心无耻,曲意逢迎,有以致之也……念其先代阵亡,姑从宽赐其自尽”。[8]又如乾隆末年,廓尔喀侵略后藏,清朝派理藩院侍郎巴忠为驻藏大臣,偕成都将军鄂辉等人率兵3000武力驱除,以靖边隅。可是,巴忠私下议和,许廓尔喀960两银子作为“地租”。廓军退出所占聂拉木、济咙、宗喀3处,巴忠、鄂辉等人则未交一兵,伪言“贼降”,班师凯旋。[9]几年后,廓尔喀以西藏爽约为由,再次大规模发动了对西藏的侵略,保泰隐瞒不奏酿成了大祸。巴忠见事发难免欺君死罪,遂跳湖自尽。

驻藏大臣中期(嘉庆、道光、咸丰、同治时期),多数驻藏大臣平平碌碌,“不过迁延岁月,冀图班满回京,是以藏中诸事,任由达赖喇嘛及噶布伦等率意径行,大臣等不但不能照管,亦并不预闻,是驻藏大臣,竞成虚设”[10]。而个别官员如成林、文弼、阳春、庆惠等颟顸用事、“舛谬糊涂”,因索要挪借银两,营私贿赂被革职。究其原委,这个时期清政府的人事制度是重要原因:“才堪办事之人多留京供职,派往驻藏办事者多系中才谨饬之员”[11]。清廷一味任用满族“缘事革职’’或是年迈多疾者履藏办事,而大量有志报国、博学多才之汉蒙等民族人才却闲置不用。不过,这个时期也有少数大臣如孟保、赫特贺、满庆等不辱使命,外御入侵,内饬藏政,制定章程,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道光二十一年(1841),拉达克森巴大头目倭色尔侵占阿里金矿,掠我疆土,夺据3处营寨。驻藏大臣孟保、海朴等为确保取得胜利,运筹帷幄,调兵遣将,先命噶伦、代本领兵1300人往剿,500官兵支援。此役最终以击毙倭色尔在内的敌兵240余人,俘虏800余人,收复全部失地而告终。从此西藏西部边境肃清,重新确立了拉达克与清王朝称臣纳贡的藩属关系。这次战役是继击溃廓尔喀入侵之后,清军和藏军在驻藏大臣的主持下取得的又一次重大军事胜利。[12]
咸丰初年,廓尔喀第三次入侵西藏,先后侵占了后藏济咙、聂拉木等数处地方。此时适值国内太平天国运动时期,清政府无力西顾边患。为此,驻藏大臣赫特贺专程前往边境谈判,未果。年末,赫特贺与帮办大臣满庆遂组织汉藏弁兵2000余名与敌坚决战斗,然而西藏地方因十一世达赖喇嘛突然暴亡,无暇用兵,加之藏军装备差,战斗力弱等因失利,最终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藏尼条约》十条。[13]战后,满庆等有鉴西藏戍边军力差,在西藏就地招募了驻防藏兵,以加强防卫力量。这些足以说明,这一时期驻藏大臣在保疆卫国等重大军事行动中,不是畏惧退缩,而是勇于承担了责任的。
清朝中期以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列强的侵入,我国半殖民地程度的加深和清政府对外政策的改变,驻藏大臣的一些施政措施和影响也逐渐发生着变化,琦善治藏就是一例。道光二十四年(1844),马丰或大臣琦善与帮办大臣钟方上奏了《酌拟裁禁商上积弊章程》二十八条,[14]进行改制。在改制过程中,奇善一方面强调了驻藏大臣的某些职权,重申驻藏大臣地位与达赖、班禅平等,非与噶伦及代办事之呼图克图平等。坚持西藏地方的外交权统归驻藏大臣掌管,并明确规定了“摄政”的权限。琦善在前藏僧俗官员的职别品级升转秩序上作了一些订正,较二十九条章程的个别条款更加细密。如他所奏西藏驻防官弁留防过多,更换日少,致引其非婚生之子在营食粮,各驻军缺粮苦累,以及此前驻藏大臣将所存火药、炮弹等滥借诺门汗等,致不敷操演二事,这是他在任职期内努力履行职权,为整饬、加强驻防军队实力所做的不懈努力。然而,另一方面,他放弃了驻藏大臣对于前后藏地方商上收支的审核权(即放弃了财务监督权);放弃了驻藏大臣巡查边界、校阅营伍、操练番兵权(即放弃了部分兵权)。诚如后来的驻藏大臣联豫批评他时所言:“兵权财政,尽付番官”。[15]这两个关系到中央政府行使管辖西藏地方主权的重要内容,竟轻而易举地放弃了,这实在是一种不明智的轻率、错误举动。琦善此举有违当年乾隆皇帝定制加强驻藏大臣对地方财政监督和巡查边界、操练番兵、以防外敌入侵西藏的用意,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驻藏大臣的职权,而且对其后中央政策施政西藏产生了消极的影响。

驻藏大臣后期(光绪、宣统时期),驻藏大臣中既有文硕、张荫棠、联豫等奋发有为者,也有颟顸偾事、丧权辱国者或被革职者,甚至还有被赐自尽的,如裕纲、升泰、有泰等人。究其原因,除了晚清国势衰微,朝廷腐朽没落、思想文化禁锢、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外,也有西方列强侵凌践踏我主权,签了许多不平等条约,从而加剧了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进程,导致驻藏大臣声望每况愈下,朝廷指令难以贯彻。当然也有个别官员本身品行低劣,丧权辱国,不敷委任等原因。
光绪中叶,英帝为了入侵西藏,无理指责、“抗议”西藏地方政府设立边卡。面对英帝挑衅,腐朽的晚清政府唯恐“增朝廷西顾之忧”,不顾国家领土完整,谕旨驻藏大臣文硕强令地方军队从隆吐山撤退。文硕则多次上奏朝廷,列举了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和对西藏长期怀有野心的事实,指出隆吐山乃藏中门户,藏军戍守该地并未越界,“自固疆域,理难勒令撤卡”。与此同时,文硕积极地支持藏族人民的民族自卫斗争,上书提出从速筹饷、筹兵、筹将的自卫之计。文硕如此实心力事,为保主权,积极支持藏族人民反帝反侵略的爱国正义主张,竟然被清廷斥责“识见乖谬,不顾大局”,最后遭到了革职处分。“(文硕)深得藏番之爱戴,白文硕去职,达赖喇嘛谓中朝不知用人,无足依赖,遂谋联俄。”[16]可见,由于朝廷的软弱无能,清政府在藏族人民心中的威信扫地,不仅给英俄等帝国主义觊觎西藏提供了可乘之机,也给驻藏大臣的声望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对其后中央政策在西藏贯彻落实也是极为不利的。
文硕被罢职后,朝廷派去了历任驻藏大臣中最为昏聩无能、无耻且丧权辱国至极的有泰接替他的职务。有泰奉行晚清政府的投降政策,不但不组织西藏人民抵抗外敌,巩固西南边防,反而多次写信给十三世达赖喇嘛,要他停止抵抗。当敌军压境渐逼拉萨,身为驻藏大臣,有泰本应担负守土之责,与藏族人民共同抵御外敌入侵,可他却不思团结藏军,反上奏朝廷依仗敌人之势来压服我国民族,不知是何肺肠?更有甚者,英军原本并不打算纵深侵入藏地,屡催有泰赴后藏开议,可是他胆小如鼠,畏葸昏庸无能,借口商上不肯支应夫马为由,拒往边境谈判,最终引狼入室,不仅导致英军直接兵临拉萨,签订了藏族近代史上耻辱的《中英会议藏印条约》,更重要的是被英军侵藏头目荣赫鹏误认为“中国在藏无主权确证”,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国际影响和严重的后果。
在英帝大肆入侵西藏之际,张荫棠入藏查办藏事。他首先弹劾了昏庸误国的有泰等人,继而向清廷提出《治藏大纲》24款,并得到采纳。1907年3月,张荫棠命令西藏地方政府成立巡警、督练、盐茶、财政、工商、路矿、学务、农务、交涉等9个新政机构,同时还颁发了《训俗浅言》《藏俗改良》两本小册子,以此为建设西藏、改革藏俗的措施。在与英国交涉谈判中,他为国家争回了一定的权益。总之,张荫棠施政的出发点,就是巩固清中央对西藏地方的主权,加强国防建设,坚决反对和抵制帝国主义继续侵犯  西藏。诚因如此,他受到了藏族人民的拥护。

对于驻藏大臣的评价,笔者以为应该“三七开”,即他们的历史功绩是主要的,不足及错误是次要的。下面就以驻藏大臣对西藏的施政及影响,从正反两个方面总结一下他们的功与过:
――行使职责,维护国家主权。清代,朝旨规定驻藏大臣主持西藏一切要政,达赖、班禅及全藏一切请旨陈禀应办事宜,皆须经驻藏大臣转奏皇帝裁决,其本人不得直奏朝廷,更无权私自决定。[17]至今珍藏在拉萨、日喀则等地档案馆的10多位驻藏大臣关于操练藏兵、百姓迁移当差、征收盐税、藏族文武官弁和活佛的补放、设立路矿等事颁布发放的大量印照、告示、令牌、委任书等,[18]无不是各时期他们代表朝廷行使主权的例证。――巩固边防,戡平内外侵扰。据不完全统计,清朝仅大规模用兵藏区就达7次之多,在这些不惜耗费巨额黄金,动用数万大军千里迢迢进行的反侵略战争及戡乱过程中,驻藏大臣们多次与清兵及广大的藏族人民同命运,共患难。如康熙末年至雍正初年,清廷两次派重兵驱逐准噶尔,僧格、青保、苗寿等曾多次戍防设卡并定期轮番巡视边界,并于当地各主道沿途设置驻军粮台塘汛,使准军不敢再犯,西藏相安多年。此外,他们还完善了驻藏绿营兵制,先后制定各项条规,加强军队训练。再如,乾隆末年,廓尔喀入侵后藏,驻藏大臣成德、额尔登保、鄂辉、和琳等协助福康安近20000大军,经过一年多的征战,打败J’侵略者,追回被劫金册及大量贵重财物,救出被掳官弁及百姓。此后,制定并颁布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全面提高并完善了驻藏大臣的职责,对其后驻藏大臣依法治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
清代,西藏地方曾多次发生内乱。先是蒙古和硕特部汗王拉藏汗与第巴・桑结嘉措之间的权力之争,双方互相残杀,后又爆发了卫藏战争,西藏政局动荡。其后的乾隆十一年(1747),发生了达赖喇嘛内侍苏本堪布扎克巴达颜以咒术诅咒郡王颇罗鼐一事,致使颇罗鼐与达赖喇嘛之间关系不和。3年后(1750),又发生了珠尔默特那木扎勒阴谋叛乱等事件。同治元年(1862),摄政王与哲蚌寺的堪布积怨很深,前藏爆发武装冲突,死伤不少。同治三年(1864),色拉寺喇嘛吐多卜绎巴率数千武装僧侣将革职待审总堪布劫走,抢夺财物,并筑卡设兵,负隅顽抗,拒不交出罪犯。同治十年(1871),甘丹寺又发生了堪布班垫顿柱伙同他人滥杀无辜多人的惨剧。上述三次事乱的发生前后仅仅10年时间,从表面上看是寺院内部纠纷,实质上却是西藏僧俗大农奴主之间展开的一场争权夺利的斗争。在制止和处理这些内乱时,驻藏大臣们不遗余力,果敢坚决,充分行使权力,较好地体现了清政府“抚绥人民,以安番众”的用意
――赈恤灾黎,发展西藏经济。有清一代,中央政府常以黄金、白银等援助西藏地方财政或赏赉当地贵族和有功之臣,即以银锭维系人民日常经济贸易和生活之需。由于1银锭(50两白银)使用时由整划零极不方便,16-18世纪,廓尔喀奸商以大量掺铜劣质合金廓尔喀钱币流通西藏市场,换取我同等重量银子,从中谋利“百分之十二,据英人估计,岁可赚得尼币十万”。[19]这样,在长达两个世纪之久的商品买卖中,藏区经济蒙受了数千万锭白银的巨额损失。为此,数任驻藏大臣经过长期的不懈努力,首先在西藏设立铸钱局,铸造“乾隆宝藏”银币,开创了中国货币史上于一地实行银本位制之先河。以后又陆续铸造发行了从“嘉庆宝藏”至“宣统宝藏”的历朝银质钱币,从而淘汰了廓币,查封了劣质藏币,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达到了“既固主权,且获余利’’的目的。
此外,驻藏大臣和琳、松筠、和宁、玉麟等在藏期间,也多次赈恤灾黎,甚至制定长期赈恤贫民计划,[20]勒令地方政府减租免役,严禁敲诈苦累百姓,革除弊政,发展生产,改善了人民的基本生活条件。他们的努力也得到了藏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爱戴。
――开启民智,发展文化教育。近代,在封建农奴制度束缚下,西藏教育为三大领主所垄断,广大农牧奴没有受教育的权利。西藏初级教育亦在寺院僧人中进行,只有极少数富家子弟方能获得深造机会。张荫棠入藏查办藏事后,提出了一整套改革西藏政治、军事、经济和发展文化教育方面的措施。其后联豫在前任革新藏政基础上又加以发展。他们在发展当地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特别在兴学办学、提高人民思想文化素质方面做了不少工作。如在西藏各地设立了蒙养院8所、藏文传习所和汉文传习所4所,初等小学堂3所,汉藏文半日学堂l所;开设译书局,创办藏文白话报;宣传孔孟之道和维新思想等等。[21]这些发展文化教育之举虽然时间不长,但是给西藏传统观念带来了一次强大的冲击,也给落后、闭塞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吹来一股维新改革的新风,对以后西藏社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施政措施,延续贯彻执行。宣统三年(1911),辛亥革命爆发,清王朝寿终正寝。然而,清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治藏制度及影响并未因此而消失。其后的民国军阀混战时期和国民政府当政时期,西藏地方政府仍然保持着同中央的隶属关系,西藏的国防、外交权仍然由中央政府执行。在这个时期,清中央对于西藏地方的一些大政方针及措施仍然在继续贯彻执行,例如中央政府仍然享有对西藏宗教的监管权,达赖、班禅等高僧活佛转世灵童的掣签、认定、坐床、册封仍由中央派官员主持等。及至民国二十多年,西藏噶厦地方政府还在征收“驻藏大臣粮差税”、“驻藏大臣木炭税”等,这些无不说明清政府治藏政策的延续和驻藏大臣制度的影响力。
――平庸无为,希图期满班京。驻藏大臣中确有相当一部分是碌碌无为之辈。驻藏大臣制度完备以后,一般驻藏大臣在藏3年一换。他们言语不通,耳目难周,平时尚资坐镇,有事则难撑大局。少数大臣不熟悉西藏政治、宗教事务,因而对于高僧、噶伦等地方僧俗官员过分谦逊,将自己的地位与权力与他们视若平行,因此往往授人以柄,以致各项事权也被其专擅。[22]再有部分官员“往往以在藏驻扎视为苦差,诸事因循,惟思年期届满,幸免无事,即可进京”[23]。所以一些大臣或者“办事姑息,毫无决断”,[24]遇事惊慌失措,缺乏主见,以致贻误战机;或者对地方事务长期失察,“全不留心经营”。例如像噶伦这样重要的官员,只依世袭制度,奏报世家子弟递补,不问才智贤愚。对于基层择选第巴及边贸事务等更不过问,聂拉木第巴擅增课税问题,驻藏大臣全然不知,最终引发了廓尔喀侵略西藏的战争。上述事例充分说明驻藏大臣的平庸无为对于中央治藏政策的落实以及西藏地方的稳定有百害而无一益。
――腐败昏庸,损害国家权益。清中叶以后,少数驻藏大臣偾事误国,也有一些驻藏大臣为“罚边效力赎罪”者。例如道光朝驻藏的琦善是因在鸦片战争期间对英言和,擅子香港,擅许通商等错误而被革职的。这样的罪臣担任驻藏大臣,可以说是开了一个坏的先例,它与乾隆朝对驻藏大臣的高度重视大相径庭,从而为有效办理西藏事务埋下隐患。琦善缺乏韬略,偏颇专断,曾经诬陷前任驻藏大臣孟保、海朴及前任西藏地方政府摄政等人,不仅严重损害了驻藏大臣在人们心目当中的形象,不利于中央政策在地方的贯彻执行,而且伤害了西藏地方宗教上层的感情,影响到后来驻藏大臣与西藏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25]再如前面提到的升泰、有泰等人及其所带员弁,肆无忌惮地鱼肉百姓,侵蚀库款,卖缺鬻差,贿赂公行。英帝侵藏之际,他们仍然畏葸不前,花天酒地,甚至釜底抽薪,阻挠藏族人民抗击外敌入侵。更有甚者丧权辱国至极,不知“主权为何物耳”,奴颜婢膝,认敌为友,酒肉犒劳侵略军,可谓罪恶昭彰,为驻藏大臣中败类之最,在近代西藏社会及藏族人民心目中留下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1]刘赞廷:《驻藏大臣沿革》[M],卷首小引,民族文化宫图书馆油印本,1960年。
  [2]《清高宗实录》,卷186,第16页;卷280,第3页。见《清实录藏族史料》[z](二),拉萨: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38、566页。
  [3]《清高宗实录》誉351,第10页。见《清实录藏族史料》(三),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1103页。
  [4]《清高宗实录》卷377,第12页。见《清实录藏族史料》(三),第1269页。
  [5]松筠:《卫藏通志》[M]卷12,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282页。
  [6]张其勤原稿,吴丰培增辑:《清代藏事辑要》[M],西藏人民出版社,1983年,第179页。
  [7]松筠:《卫藏通志》卷12,条例,第333―346页。
  [8]吴丰培、曾国庆:《清代驻藏大臣传略》[M],西藏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12页。
  [9]《清高宗实录》卷1391,第16页。见《清实录藏族史料》(七),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3324―3325页。
  [10]松筠:《卫藏通志》卷9,第1页。
  [11]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z],第3册,北京:中国藏学出版社,2005年,第764-765页。
  [12]《清宣宗实录》卷356-371。见《清实录藏族史料》(八),西藏人民出版社,1982年,第4010一4021页。
  [13]牙含章:《达赖喇嘛传》[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83页。
  [14]张其勤原稿,吴丰培增辑:《清代藏事辑要》,第417―429页。
  [15]《清宣统政纪》[z],卷17,台湾:文海出版社,1986年,第2页。
  [16]吴丰培辑:《清季筹藏奏牍》[z],跋语。转引白牙含章:《达赖喇嘛传》,第125页。
  [17]中国藏学研究中心等合编:《元以来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关系档案史料汇编》,第4册,第1804页。
  [18]西藏自治区档案馆编:《西藏历史档案荟萃》[z],北京:文物出版社,1995年,第40―70页。
  [19]余素:《清季英国侵略西藏史》[M],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1959年,第27页。
  [20]松筠:《卫藏通志》卷14抚恤下,第452―4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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